大卫犯了严重的罪,为何还是“合神心意”的人?

作者: 多明我之锤
来源:福音时报
2024-04-09 06: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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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姐妹在看了《撒母耳记》后,感到十分疑惑,为何大卫犯了奸淫和谋杀的罪,还被成为“合神心意”的人?上主不是公义的吗?怎么会把这种恶人视为“圣徒”。

这种观点在一些非信徒中也出现过。有位佛教居士就说:“《圣经》中很多被称为圣徒的人,都存在太多的缺点,尤其是大卫这样的恶人,居然是认同。这点我是很难接受的。”

由此可见,大卫犯下了严重的罪,但仍被上主视为合神心意的人,确实在不少人看来非常“毁三观”,相信也是不少弟兄姐妹所疑惑的地方。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基督信仰对于人性的看法,在普世教会尤其是奥古斯丁之后的西方教会,都把原罪论视为其核心教义之一。使徒保罗也明确指出:“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从始祖犯罪以后,人类就充满了罪性。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经历,明知道一些事情是错的,但又很想去做。只是摄于法律的惩罚或社会道德的评价,而不敢去做而已。可一旦没有了这些约束,那么人类就是无所畏惧的。正如陀思妥耶夫斯基所言:“没有上帝,人类就敢为所欲为。”

而大卫在犯罪时,已经是建立了巨大功勋的帝王,无论权力或威望都达到最高,从而有恃无恐,犯下这件千古大案。

但是当大卫从先知拿单那里知道得罪神后,马上就认罪、忏悔自己的罪恶。而上主不仅是公义的,更是慈爱的。忧伤痛悔的灵魂祂是不会轻看的。由于大卫是真诚的忏悔,所以他得到了宽恕。因此从这个意义看,他确实是合神心意的人。因为他并没有故意遮盖、不认自己的罪,而是意识到罪后马上悔改。

一位合神心意的人,固然必须遵行上主的旨意。但是人的罪性,又难免会导致我们出现犯罪、跌倒的情况。但对于基督徒来说,犯罪并不可怕,只要能认识到错误,并真心悔改,那么同样是合神心意的人。

在上主看来,人类因为罪性而跌倒是很正常的事,祂的慈爱也足以遮蔽我们的罪。但问题是,包括不少基督徒在内有些人,明明自己犯罪了,却仍然熟视无睹,甚至认为自己非常公义,没有犯罪。就像那些参与杀害的法利赛人一样,不仅没有任何愧疚感,反而觉得是在“替天行道”。

可见要成为合神心意的人,关键不是我们严苛地持守各种律法,自以为在行为上没有犯罪,这只会让我们陷入到自以为义当中。而是我们必须清楚自己是何等软弱与不堪,谦卑下来,常常省察我们的罪,不断地忏悔、改正。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蒙主喜悦的人,拥有蒙福的人生。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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