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光在福建神学院解释“保罗新观”
16世纪马丁路德以“因信称义”发起了宗教改革,其重要根据是新约使徒保罗对得救和称义的观点。崇基神学院院长卢龙光牧师认为,16世纪马丁路德强调的“因信称义”是注重个人得救的确据,而1世纪的保罗,他提出“因信称义”是为了恢复当时犹太人与外邦人之间的破裂的关系。
2013年12月30日福建神学院三十周年校庆中,卢龙光院长在学术讲座中对参加校庆的福建神学院历届校友解释了“保罗新观”。他还带给每人一份礼物:由香港圣经公会代表联合圣经公会赠送的和合本修订本《圣经》新约。
以下为讲座实录:
我对福建及福建神学院的确有特殊的感情。第一点,我本身是循道卫理会的,而早在1847年,福州是循道卫理会到中国宣教的第一站。
第二点,福建神学院是(内地)改革开放之后的第一个省级神学院。崇基神学院校友,也就是现在的校牧许开明牧师刚才也讲到,他还在做崇基的学生的时候,大概在1983年,福建神学院刚刚开始的时候,崇基神学院是全香港、大概全世界范围内的华人神学院中,第一个来访问福建神学院的学校。所以崇基神学院对福建神学院有着特别的感情。
“投影”的中文,是比较物质性的,英文讲“投影”,叫做powerpoint,周主教有point有power,所以就不需要powerpoint了。
福建神学院的新校舍,在中国不算第一个,好多神学院早就重新盖好校园了。福建神学院在三十年前是第一所省级神学院,但是今天已经不知道排第几位了,浙江神学院、华东神学院、燕京神学院等等,都早已经有了新校园。
我们今天是建校三十周年院庆,不单只有重要的崇拜,崇拜之后还有重要的两个学术演讲。学术演讲由周贤正主教开始,让我们明白何为学术。学术不是要放投影片,不是需要最好的图书。
其实今天我们都知道,在新约圣经中,耶稣是我们敬拜的对象。我们不会称耶稣是神学家。耶稣是神自己。在新约中,第一个神学家是保罗。保罗就是整个基督教信仰中的第一个神学家。他不只是第一个神学家,他同时是一位牧者。今天,人一想起保罗,就以为他是神学家,甚至以为他是系统神学家。其实保罗是牧者、传教士、神学家。他有三重身份。
保罗的神学从何而来?不在美丽的校园,不是图书馆,他的神学思考是从每天的牧养而来,在他每天为信徒们担忧的时候,在他要想如何将福音的大能在外邦人中彰显出来的时候。在座的每一位校友,你不要以为离开神学院之后就不需要神学思考,不要以为神学家都是在图书馆里面的。神学家在礼拜堂,在每天的福音工作、牧养工作中。
因为我们中国教会发展到今天,再也不是三十年前,只是为了培养牧者、为了培养足够的人去填满每个教堂的牧师的岗位。我们今天要做神学思考,这也是十年前丁主教提出来的。中国的教会必须要做神学思考,因为我们不是在做事情、办理不同的仪式、只是要增加人数。我们要思考。因为保罗——我们最早的神学家——就是一个不断思考的传道人、不断思考的牧者。真正的基督教的神学家不是锁在图书馆里面。
今天下午,周主教特别提醒我们,要思考什么是牧者,牧者是做什么的。这是与我们每位校友每天生活都有关系的,我们要思考,不然就会迷失方向。
我要提醒大家,你们不要做“庙族”,就是庙里面看庙的人,谁来买香上香,就卖给他们。我们的教堂开门关门,变成例行公事了,变成一天到晚、一年到头都差不多了。我们不是例行公事。我们要思考。今天的中国来到一个新的处境,我们讲和谐社会,我们面对与日本人的关系,面对社会的潮流、民主、法制、人权,各方面全球化的时候,我们要思考。
今天下午要分享保罗这个人物。
保罗其人,我们究竟如何了解他呢。往往我们一想到保罗、罗马书,就想起“因信称义”。好像这是标准答案,好像这是在神学院讲课、学习到的最基本内容——新约人物最重要的是保罗,保罗最重要的是罗马书,罗马书最重要的是“因信称义”。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中讲到: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其中最大的是爱。(林前13:13)保罗说“最大的是爱”,没有说“最大的是信”。
大家知道,丁主教去世之前,让中国教会里里外外很多人疑惑的是,有人传丁主教要用“因爱称义”代替“因信称义”。我亲自问过他。他说从来没有那样讲过。但是他曾经讲过要“淡化因信称义”。我跟丁主教说:“你这样讲,从策略上,的确是很容易叫人误会。大家那么看重‘因信称义’,而你说要‘淡化’,这样不好。你直接说‘深化’不就好了吗?”
的确,我觉得丁主教当年应该提出的是“‘深化’因信称义”,而非“淡化”。“因信称义”的意义究竟是什么呢?为什么很看重“因信称义”和“信心”的保罗,却说“最大的是爱”?今天我们在每天的生活、每天的牧养中,你有没有思考过这节经文、有没有想过保罗究竟表达什么?为什么在“信心”如此重要的时候,他又说“最大的是爱”?而且,为什么我们说“因信称义”那么重要?这究竟在教会历史中是何时开始的?这些都是在神学院里面学习的东西,你不要全部还给老师。你要将学习的这些内容,在每天的牧养中、在面对弟兄姐妹的时候,去思考。
今天我们知道,“因信称义”变得重要,是从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开始的。16世纪,马丁路德面对当时的教会看重赎罪券、看重善行的问题,再加上他自己的属灵经验——他本来是个律师来着,他发现保罗所提到的“因信称义”,是使他有把握能够得到上帝的赦免,能够在面对上帝审判时脱离上帝的愤怒。这是他自己最关心的问题。是15世纪末、16世纪时,整个欧洲的社会、历史,有死亡的问题、战争的问题,他个人以及那一代的人,都很害怕死亡,因为一旦死亡就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如何脱离上帝的审判呢?他在罗马书中找到了答案。
所以对他来讲“因信称义”那么重要。当时教会售卖赎罪券,说那是根据教会的传统来理解。他开始要反对传统,提出“唯独圣经”。因为《圣经》刚刚在那个时代有活版印刷。马丁路德刚刚承接了活版印刷的时代,他很容易看到《圣经》,所以对他来讲,唯独圣经,唯独信心,唯独恩典,这些最重要,这三个“唯独”是他面对当时教宗的有力武器。
“因信称义”是西方教会历史中的重要产物,有其历史与时代背景。问题是,保罗说到“因信称义”想表达的意思是什么?今天我们读《圣经》,首先要明确:圣经的66卷经卷,是在不同时代写给当时的人看的。保罗的《罗马书》是写给当时罗马的信徒看的。究竟保罗当时是为什么写这些内容?罗马的信徒当时遇到什么困难呢?保罗不是坐在冷气房间的图书馆写书的人,他是在实践中,为了解决罗马信徒关心的问题而写的《罗马书》。
究竟保罗当时关心的是什么?另外我们再问,今天的福建教会,在福州,或在香港、在新加坡,在不同的处境中,这些经文对我们有什么意义?这些就是思考。
我今天只是举一个特别的例子。另一方面我们要知道:保罗是第一个基督教的神学家,同时也是一个牧者,他的神学思考,就是在他牧养、在他宣教的时候,面对实际的宣教牧养的困难时做神学思考,令他自己明白上帝的工作是什么意义,也让他牧养的信徒们能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
我这次来到福建神学院还有一个任务:送修订版《圣经·新约》。这是香港圣经公会代表联合圣经公会送给每一位在座的牧者。因为这本《圣经》很宝贵,这是中国人的第一本和合本《圣经》,经过九十多年之后,第一次做出修订。
为什么修订本《圣经》这么重要,为什么需要修订?这跟保罗也有关系。
保罗的神学往往被人认为最重要的是“因信称义”,而“因信称义”在中国教会和西方教会中都出现了不少问题。
问题在哪里?第一,问题在犹太人身上。
我们有这种印象:基督教讲恩典,犹太教讲以行为称义;犹太教看重好行为的,我们是讲“因信称义”,是靠着恩典的。以弗所书:你们得救是本乎恩,这不是出于自己,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这些都是我们熟悉的经文。但是我们有真的去了解犹太教吗?犹太教真的是因行为而称义、因律法而称义的吗?
其实,仔细思想一下,律法重要吗?看旧约中,诗篇1:我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变为有福。诗篇119:我们要遵行耶和华的律法,这人便为有福。但是保罗竟然教导我们说遵行律法不重要,遵行律法不会称义,好行为不但不能叫我们得救,反而叫我们骄傲,都好像是坏的。
保罗自己是犹太人,是法利赛人中的法利赛人。犹太人需不需要因行为称义呢?犹太人,上帝的选民,出生第八天就受割礼、与上帝立约了。所以四百年来犹太人就在抗议我们(基督教),认为基督教是在乱讲。
我们说,保罗如果那样讲的话,根本上就是不懂犹太教。犹太人是与上帝立约的子民,他们需要靠行为得救吗?他们是被拣选的,根本就是恩典,出生第八天已经行割礼了,已经有与上帝立约的记号。律法是因为约里面的要求——已经与上帝立约了,所以要守律法。并不是因为遵行律法而变成上帝的子民。乃是,根本就是上帝的子民,所以要遵行律法。
对基督徒来说,对一些还未信主的人,我们传福音的时候说“你信主就可以了,行为不重要,信就好了”。但是信了之后又讲了另外的话:你是基督徒,你行事为人要跟上帝的恩典相称的;你做了基督徒,应该要有相称的好行为的……那些信了的人会想:“让我信的时候说无所谓,信了之后又有这么多要求啊。”你有没有发现,这个很矛盾——信的时候不重要,信了之后又需要很多行为。其实这就是基督教和犹太教没有搞清楚,我们对保罗的行为没有搞清楚。
过去的三十多年出现一种说法叫“保罗新观”。很多人不喜欢“新观”,认为信仰是越老越纯正,越传统越好。但是我们知道,我们的信仰必须不断更新,我们有了新的校舍和校园,面对新的挑战。新是好的,但是“旧”就不好吗?也不是。其实说是“保罗旧观”才对。所谓“新观”,是因为我们对保罗的了解受了马丁路德的影响。往往我们,一想起保罗就想起“因信称义”,一想起保罗,就觉得“行为不重要,恩典最重要”。
我们所说的“新观”,其实是“老观”。我们要寻找历史上,也就是1900多年前的保罗究竟是怎么想的。究竟他所说的“因信称义”是什么意思?今天我发现,往往我们脱离了保罗当时的历史处境。所以要打开《圣经》重新看。
1919年出版的和合本《圣经》,三年前我们经过了修订。有人想《圣经》怎么可以修订?其实不是《圣经》修订,是中文修订。为何修订呢?第一,有些考古材料,尤其是1948年之后才发现的死海古卷。其实到了最近十年,才全面看到死海古卷,当年翻译英文圣经的时候没有死海古卷。第二,根据原文,修订是要越贴近原文的翻译。第三,中文也改变了很多。
罗1:16我不以福音为耻;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犹太人,后是希腊人。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我们看罗马书1:16-17,当年马丁路德最主要得到“因信称义”的灵感的这处经文。这是大家非常清楚的,17节是因信称义的主要基础。当年马丁路德受到启发,也在17节。但是看看17节和16节的关系,17节的重要的原因,是用来支持16节的。保罗不是马丁路德。马丁路德很关心面对上帝审判时他如何被称义;保罗的关心是,外邦人如何跟犹太人一样成为上帝的子民。当时的时代,犹太人看不起外邦人,认为他们是上帝所不爱的。保罗这个神学家,对我们这些外邦人很重要。我们这些非犹太人就是外邦人。在犹太人眼中,外邦人都是上帝咒诅的对象。保罗这最伟大的使徒,就是希望打破犹太人和外邦人之间的隔阂,废除犹太人和外邦人的仇恨。所以他才在16节,以及在之后罗马书的中心,14-15章,要解决犹太人和外邦人不能一起敬拜一起领受圣餐的问题。因为犹太的信徒还是看不起外邦的信徒,而外邦信徒看不起犹太信徒。因为保罗,我们今天这些外邦人才可以成为上帝的子民。
保罗看重的因信称义,实际是想说:犹太人也好,外邦人也好,都是凭着上帝的信实,跟上帝所给我们的信心,与上帝建立关系。保罗关心的不是个人称义的问题,而是整个民族、整个世界。如今我们讲和谐社会,就是一个相和好的关系。
问题是,上帝的审判、上帝的拯救,难道真的只是看你的“信”,而不看你的“行为”吗?雅各书早就抗议了:没有行为的信心是死的。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有些人像我们如今一样,看偏了保罗的“信心”,以为行为不重要了。但是罗马书早就说了,行为很重要(参罗2:6-12)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2:13)
所以说,保罗哪里说行律法不重要?哪里说行律法和称义无关系?
问题出就出在和合本《圣经》的翻译,没有完全按照原文翻译,使得华人教会九十多年在这个问题上说不清楚。因为保罗的书信中,有八次出现信心与称义,两次在“罗马书”,六次在“加拉太书”。他在“罗马书”两次都是讲到,行律法不能叫人称义,遵行律法不能叫人称义。我们对比下修订本的经文3:20,28.
罗3:20
和合本: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修订本 所以,凡有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而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要人认识罪。
罗3:28
和合本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修订本 所以我们认定,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于律法的行为。
和合本中的翻译“行律法不能叫人称义”,在修订本中翻译为:“律法的行为不能叫人称义”。这是什么意思?行律法、遵行律法,这个我们懂。何为律法的行为?在英文圣经中,The words of the Lord,根本不是等于“遵行律法”。但是中文当时翻译的时候,很可能是受到马丁路德的影响,就翻译成:“人称义……不在乎遵行律法”。但保罗不是说律法不重要,只是在罗马书中提到:律法有很多限制,比如罪恶可以利用律法来攻击我们,引诱我们去犯罪。律法是神圣的,是上帝给我们的,是要我们喜爱、遵行的。在加拉太书中说,律法好像保姆一样,是在我们还做小孩子的时候引领我们的。
所以说,今天讲的“遵行律法不重要”,甚至“遵行律法叫人骄傲”,甚至“律法不能叫人称义”,实际是,“律法的行为不能叫人称义”——就是说,律法所要求的行为,不能叫你称义。旧约的律法不等于善行,更不等于道德,因为律法中包括守安息日、行割礼、吃东西的规矩。这些跟道德没有关系,但这些都是律法的一部分。我们回到耶稣和保罗的时代,你就发现,耶稣整天被别人说他违法律法:他吃东西没有洗手,没有守洁净的礼;保罗就更麻烦了,他叫人家不行割礼,也说保罗没有守节日,保罗吃东西没有守犹太人的规矩,彼得和外邦人先一起吃饭后来不吃的那一段,他大骂彼得“装假”(可以想象一下保罗拍着桌子骂彼得的场景)。保罗在说:你(彼得)这样,就是将十字架落空了,因为你的意思是说,我们和外邦人不能同桌吃饭。而不能同桌吃饭,代表着我们还没和好,意味着我们是上帝的子民,而你们是不洁净的。
修订本中“遵行律法”,翻译成了,“律法的行为”。加拉太书2:16,3:2、10等,出现了三次。其实,因信称义的教导,只有在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中才是保罗特别提到的。哥林多前后书他都没怎么谈到的。为何在罗马书、加拉太书中特别提到“因信称义”的教义?因为是为要解决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关系,让他们在共同的因信而称义的基础上,一起来做上帝的子民。所以说着不是个人在上帝面前审判的时候如何称义的问题。“律法的行为”,并不是一般的“遵行律法”,不是一般的善行。
和合本 加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和合本修订本 加2:16节可是我们知道,人称义不是因律法的行为,而是因信耶稣基督,我们也信了耶稣基督,为要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律法的行为称义,因为,凡血肉之躯没有一个能因律法的行为称义。
加3:2
和合本 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
修订本 这是我惟一要问你们的:你们领受了圣灵,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3:5
和合本 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
修订本 那么,上帝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是因律法的行为或是因听信福音呢?
加3:10
和合本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修订本 凡出于律法的行为都是受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持守律法书上所记的一切而去行的,都是受咒诅的。”
提到“律法的行为”,保罗有特别的针对:割礼、受安息日、吃东西的规矩。在他的书信中,第一:割礼,他从来不叫犹太人不受割礼,就连提摩太,他也让他受割礼。但是他反对外邦人受割礼。今天我们没有按照十诫来守安息日,也没有遵照旧约吃东西的条例来吃东西。今天为什么保罗特别对这三样东西明显反对?因为这三样东西在当时已经变成犹太人的标记了。我是不是犹太人?我有割礼,我守安息日,我吃东西和你不一样,而且我不跟你同桌吃饭——这令犹太人和外邦人分别出来。令犹太人有民族优越感,即便在他们做亡国奴的时候。当时没有社会地位、没有政治地位,如何保持他们犹太的身份?就是靠割礼、吃东西的条例,以及守安息日,和外邦人分别出来。保罗就特别告诉他们说,这些律法所要求的行为不能叫你称义。这些让犹太人和外邦人分别出来的东西,是要打破的。外邦人不需要这些也同样是上帝的子民。因为大家都是因信而成为上帝的子民,不因为其他的要求,都只是因为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不论你是犹太人,还是外邦人,都是靠耶稣基督对上帝的信实,以及我们对十字架的信心而成为上帝的子民的。
所以这“保罗新观”,一点都不新。因为这是对保罗书信本来的看法。我们要寻找的是第一世纪犹太人如何,第一世纪外邦人和犹太人的关系是怎样的。保罗这个外邦人的使徒,同时又是希伯来人中希伯来人,又如何理解?律法本是好的,是神圣的,但是当律法成为了工具,去将外邦人踢出上帝选民的行列的话,这是律法的行为,变成了另外的功用。这些不能使人称义。所以大家回去探讨圣经,尤其这几段,罗马书、加拉太书中,在修订本中按照原文的文法来翻译,是“律法的行为”,“律法中要求的行为不能令人称义”,而不是一般的“不需要遵行律法”。
实际上,保罗在罗马书第13章,早就讲了十诫命中的另外六诫命,保罗哪里不看重律法?
修订本对圣经的贡献,哪个地方修订了,你要仔细查看,回到你的教会,去告诉你的弟兄姊妹,去了解。希望大家当牧者,不要将你学习的东西就留在神学院,你要回到你牧养的地方,你要在你的礼拜堂,在信徒当中,将老师教你的东西思考,应用在你的牧养上,不断的学习,你就会成为周主教提醒你的,做一个会思想的牧者。让福建神学院,不但是第一所省级神学院,而且也培养一批会做神学思考的牧者。
背景补充:和合本《圣经》于1919年面世,由当时英美等国圣经公会及华人信徒合作编译,被全球最多华人教会所采用。和合本修订本《圣经》经过了二十七年时间的修订,由内地、香港、台湾、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多地圣经学者合力完成,2010年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