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社会开放论坛于南京召开 爱德基金会参与主办
11月20日,由爱德基金会、南京大学河仁社会慈善学院、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社会开放论坛在南京大学中美文化交流中心举行,来自学界、法律界、基金会、社区社会组织、媒体、个人捐款者和志愿者等各方面代表80余人参加了此次论坛。
自10月31日全国人大就《慈善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围绕这个法案,主要在学术界和公益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为了推动社会各界,尤其是社区社会组织以及捐款人和志愿者的积极参与,让他们以自己的公益实践为立法建言,为国家出台良法、善法献策出力,爱德基金会联合南京大学河仁社会慈善学院和上海爱德公益研究中心特别举办了本次论坛。
开幕式上,爱德基金会秘书长丘仲辉致辞,他认为《慈善法》草案的公开征集,即“开门立法”本身就是中国立法事业进步的一个重要体现,他呼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畅所欲言。他强调每个公民个体都有参与慈善发展的权利和义务,慈善的重要载体是社会组织,因此社会组织更应当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只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一起来参与立法的过程,共同献计献策,才能让这部《慈善法》吸收到更多来自不同领域的建议和意见,这本身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社会参与过程,更是一次积极的社会倡导。他相信这部《慈善法》的最终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中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论坛现场气氛热烈,就社会组织和公共普遍关心的问题,如:是否应该禁止个人募捐,谁是开展募捐的主体,微博微信募捐是否属于公共募捐等问题,以及《慈善法(草案)》的具体条款,来自南京、上海、广州的政府、社会组织、学术专家、媒体、志愿者等社会各界代表齐聚一堂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报道过柯蕾事件的江苏新闻广播记者孙强首先发言,面对日益增加的对个人救助的募捐行为,就执法部门如何追责,媒体如何更客观公正的宣传报道等问题,他期待慈善法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代表李力不但是个人捐款者,同时也是南京爱之翼的理事,她认为目前的环境对不诚信的个人受助者缺乏约束力,而成千上万分布于各地的个人捐款者也难于通过法律手段获得帮助,毕竟很多的人捐款数量比较小。同时,捐款人对自己的捐款去向要求有一个清楚明白的说法,并不是就是一个没有爱心的行为。
上海钟颖律师事务所主任钟颖,南京律师王宇月等也从律师的角度谈了对《慈善法(草案)》的看法。钟颖律师认为要厘清公益和慈善的概念界定,另外法律的出台是让社会能够依法行善、依法治善,规范慈善行为,要更多的从鼓励和发展的角度立法。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朱力、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公益慈善管理学院副院长谢家琛、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卢汉龙、南京理工大学教授张曙等高校、研究机构的代表们也都从不同角度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论坛上南京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的4位大学生以及南京外国语学校的一名高三学生作为参与公益的青年志愿者代表也受邀上台进行了发言。他们发言时思路清晰,观点鲜明,表达流利,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青年人们积极投身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包括立法工作,也让参会代表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未来发展更加乐观。
会议结束后,爱德基金会将整理与会代表的发言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反馈到全国人大,以备立法参考。
江苏省慈善总会副会长陆素洁、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蒋同进、广东千禾基金会秘书长胡小军等领导和专家也出席了此次论坛并做了精彩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