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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农村宗教工作

2月4日,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全面部署。这已是新世纪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5年关注三农问题,提出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20字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这五句话20字的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只抓其一不顾其他。乡村振兴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离不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农村宗教工作对农村的乡风文明建设,乃至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产生直接而实际的影响。文件从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建设平安乡村方面对农村宗教工作进行了顶层安排部署,把农村宗教治理纳入乡村治理这一国家治理体系之中,使农村宗教治理成为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新理念,确保农村宗教“管得住、管得好”。文件明确提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农村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许多新要求,也对宗教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协调推进,特别是随着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宗教工作创新推进,宗教活动总体平稳有序,宗教工作法治化明显加强,宗教工作迈向了新时代。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的信教群众大部分在农村,宗教领域的问题也大多表现在农村。目前,农村的宗教工作最为薄弱,非法宗教活动、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屡禁不止,宗教商业化、私自组织朝觐、私设聚会点、“清真泛化”、网上非法传教、利用宗教习俗敛财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地方农村境外势力利用宗教在进行渗透,一些地方农村宗教极端主义蔓延;一些地方农村宗教干预公共事务,利用教法干预司法、干预婚姻,宗教领域的矛盾呈现出特殊复杂性,成为影响乡村振兴、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这不仅影响正常的宗教秩序,也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

农村宗教领域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要求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更好地组织农村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乡村振兴而共同奋斗。

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宗教领域突出问题

农村宗教工作范围广,任务重,基础弱。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活动的管理不容忽视,不论从近期还是从长远看,都应高度重视,既要全面推进,又要重点突破。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宗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在佛道教领域,重点做好治理商业化问题,严格禁止教职人员直接参与商贸活动、为商业活动站台等行为。伊斯兰教领域,重点要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切实解决好“清真泛化、阿化、沙化”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抵御境内外宗教渗透影响。天主教领域,重点做好地下势力依法治理和教育转化工作,对受地下势力影响的神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加强教育引导、尽量团结争取;对极少数顽固分子,要依法打击。基督教领域,重点是治理私设聚会点问题,坚持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有效防止其组织化、体系化。要主动在“导”上做好文章,始终以“导”的态度对待和处理农村宗教问题,因势利导,把握好政策尺度,不能只看到宗教的积极作用,完全采取“放”的态度,也不能只看到宗教的消极作用,完全采取“收”的态度;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关键在“导”,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农村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农村宗教工作沿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道路有序推进。

全面提高农村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做好新时代农村宗教工作,要求提高农村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农村宗教领域矛盾和问题。一是在宣传教育和组织领导上下功夫。把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教育,纳入农村各类学习教育中,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农民特别是信教群众增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的要求,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整顿软弱涣散的村党组织,坚决制止一些人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严格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探索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实现基层服务和管理精细化精准化,确保农村宗教工作有人管、有人抓,使农村基层组织成为依法管理宗教工作的前沿和堡垒。二是在依法严格管理上下功夫。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力度,对农村一些以宗教为由影响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干预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的宗教活动,严密防范、坚决制止,防止公共场所和世俗生活宗教化。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农村各级干部要严守政策法规红线,不得支持参与“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坚决防止宗教与宗法势力结合、形成妨碍农村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势力,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

切实做好团结农村广大信教群众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广大信教群众是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毫不动摇地坚持走群众路线,从认真做好群众工作的高度,团结、引导、教育农村广大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农村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让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获得物质和精神方面的真诚关心和帮助。用心用情帮助农村广大信教群众解决生产、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尊重农村广大信教群众意愿,切实发挥他们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他们引导到发展生产、勤劳致富的正确轨道上来。大力繁荣农村文化,加强农村科普工作,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破除封建迷信,不断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尊重农村信教群众的信仰和感情,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正确区分宗教事务与社会事务界限,不能将违法问题与宗教问题相混淆。要帮助农村信教群众正确区分民族文化和宗教文化,坚决反对将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捆绑。帮助农村广大信教群众分清正常宗教活动和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认清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分裂祖国、危害人民的本质,提高广大信教群众遵守法律和抵御境外渗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用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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