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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曾经有位弟兄跟我说,有主内肢体向他借了几千元钱,答应在一个月内还他。可过去了三个月,对方居然一分为还。这个弟兄非常愤怒,就去找这个人理论,希望他早日兑现承诺。没想到对方居然耍赖,不肯还钱,两人因此发生了激烈争吵。

教会的肢体看到了这种情况,纷纷谴责“追债”的弟兄没有“爱心”,把钱看得太重,就当“支助”肢体,何必斤斤计较,破坏团契和谐呢?

这位弟兄为拿不回钱而苦恼,又被这么一群“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属灵人”搞得无比愤怒。导致其对教会失望,软弱了好长一段时间。

教会是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组成的,自然也会带有社会的印记,出现一些不尽人意的事也属正常,而借钱不还,在不少教会中是存在的。面对“借钱容易讨债难”的窘境,基督徒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清楚,对方不愿还钱的原因很多,有的实在是经济上陷入困境,一时无法凑齐需要的款项,而被迫推诿。但有的则因为信仰、人品出了问题,明明可以还钱,却故意耍赖,妄图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任何国家的法律、道德、宗教都将此奉为基本准则,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往往会遭到社会舆论的谴责以及法律的制裁。十诫中明确说到,“不可偷盗”、“不可贪恋他人的一切”(参出20:15、17)。体现了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而故意借钱不还,可以视为私吞他人财物,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

耶稣也指出“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3-26)这表明,基督徒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必须想尽办法与其和好。这里特别提到了借钱的问题,要求务必还清,才能摆脱法律的制裁,真正和他人和好,从而坦然无惧地来到主面前敬拜。

因此基督徒故意欠债不换,无论从社会还是信仰角度看,都是一种犯罪。耶稣的话肯定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制裁那些故意不还钱的人。因为假如教会里欠债不还的人没有得到任何谴责与制裁,从人的罪性看,必然有人会去效仿,从而形成一股不良风气,导致教会生活的混乱,到头来小问题成了大罪,亏损的是教会事工与弟兄姐妹的成长。

没有公义的爱是虚伪的,爱心不能成为欠钱不还的挡箭牌,爱绝对不能纵容罪恶,成为犯罪者的避难所。因此我们在调解借钱纠纷时,必须先指出拖欠者的问题,让他明白自己的罪,早日兑现承诺,让他和弟兄和好。反之,则是与欠债者同谋,在罪上有份。只要我们换位思考,站在被拖欠者的立场看问题,或许就不会说出那些看似有爱,实则冷漠的“属灵绑架”的话了。

而对于追债者来说,从信仰、法理、情理等等角度都是无可厚非的,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如果考虑爱的问题,则可以暂时包容,期待对方回心转意。如果数额不大(笔者认为,几百元左右。数额较大必须追讨),并未造成严重损失,则可考虑免除欠款(必须是个人自愿,外人不可“属灵绑架”)。虽然你会受点损失,但在主里不会徒然的。

当然,教会里应该避免过多借钱的事情,弟兄姐妹也要谨慎对待,以免做出后悔的事。不过有些特殊情况是可以理解的。经上说“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补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你借钱给他,不可向他取利,借粮给他,也不可向他多要。”(利25:35-37)

如果是出于爱心,资助贫穷的肢体,借给他一些钱,帮助他度过难关,这种行为是可喜的,蒙主喜悦的,但也需要量力而行。甚至也可当做奉献,不求对方还钱。

但是对于商业借贷则要万分谨慎,中国南方某地教会的一些基督徒商人,就曾经因为借贷问题而“跑路”,导致借钱给他们的人血本无归。因此,面对主内的商业借贷,最好留个心眼,切不可被“主内肢体”所蒙蔽,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巨大损失。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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