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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奉献多少才够?奉献的唯一安全原则

对于基督徒很关心的奉献问题,在很多细节上,圣经并没有给非常清晰的教导。这可能可以解释为什么教会关于钱财和奉献的讲道有时候也含糊不清。

教会应该如何教导奉献?信徒应该多长时间奉献一次,每次应该奉献多少?信徒必须奉献给自己的母教会吗?还是可以奉献给别的教会或者别的机构?十一奉献的准确定义是什么?这是对基督徒的最低要求还是最高要求?新约时代的信徒还需要遵守十一奉献吗? 

在奉献相关的问题上,多年来一直有牧师和神学家试图回答整理这些问题,编纂成人们可以参考的条例。但这些努力对大部分教会和信徒来说,几乎无济于事。

近日在讲道中心(SermonCentral)网站上发表的文章提出一个关于奉献的安全原则,该原则源于C.S.路易斯说过一段话。

“恐怕唯一安全的原则是给出去的要超过我们所能承受的。如果我们的奉献根本没有给自己造成任何束缚或阻碍,我要说奉献的太少了。应该有一些事我们想做但不能做,因为我们的奉献挤掉了做这些事的可能。”

这个原则应该可以很好地解答关于奉献的问题。可悲的是,信徒的追求是:“我们如何可以作最少的奉献,同时还可以荣耀神?”

这是人的普遍倾向,我们总想尽量少的付出。比如,人们会想,我如何能做最少的事,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职责?我如何可以爱邻舍同时自己的生活不受干扰?在我的行为变成罪之前,我的标准可以低到何种程度? 

我们已被赐予脱离律法的自由,但我们仍想回到摩西五经,因为它非常明确的规定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我们需要一条线,这样就可以知道我的行为什么时候是安全的,什么时候越界了。 

像新约给予我们的许多自由一样,对基督徒慷慨的期望实际上比律法的要求更具挑战性。基督徒不是只要奉献10%就万事大吉。神对我们的要求远不止这些。教会会众面临的挑战,是要愉快地、诚实地、始终如一地奉献,而且最重要的是,要牺牲地奉献(参见哥林多后书9章6到7节)。

马可福音12章41节到44节的故事是上文提到的路易斯“原则”的证明。在看到一位寡妇为她教会奉献两个小钱后,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这穷寡妇投入库里的,比众人所投的更多。因为他们都是自己有余,拿出来投在里头。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

耶稣的评论肯定了经常被重复的真理,即“奉献不是我们能为神做什么,而是神想在我们身上做什么。”为什么说这个寡妇的两个小钱比别的奉献更宝贵?因为她付出的远远超过了她所能付出的。

当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和实践奉献时,奉献的人必须做到下面两点:

1、承认基督高于一切。如果唯物主义和贪婪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病痛,那么慷慨给予就是解药。教会成员有没有在生活中非常想要东西,以至于他们宁愿减少奉献也不愿放弃?牺牲地奉献将慷慨恢复到在优先事项列表中应有的位置。

 2、倚靠基督作万有的源头。人们都梦想有一天不再因为金钱而恐惧或焦虑。换句话说,我们在梦想有一天我们不必依靠神来供应自己和家人的需要。但是,当然,这一天永远不会(也不应该!)来到。当我们奉献的时候感受到痛楚,无论收入水平如何,都会迫使我们跪下,向神献上感谢同时祈求他的供应。

耶稣呼吁慷慨——就像他许多更具挑战性的教义一样——没有半点余地。提到奉献,圣经没有说“做到最底线就好”,“奉献总比不奉献好”。耶稣想拥有我们财务的支配权,允许耶稣掌管我们的财务的最好方式是奉献超出我们所能承受的。

我们今天许多关于奉献的讲道缺少这种激进的、“全力以赴”的慷慨。路易斯的原则不是为了将人们吓跑,或让他们承担另一项繁重的经济义务,而是让给予者自由地体验喜乐地给予的生活。这也是基督一直希望我们去过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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