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球星卡卡和妻子卡罗琳发表声明称,两人9年的婚姻生活已经结束。卡卡是一名基督徒,曾多次公开见证信仰,赛场上常能看到卡卡手指上空的姿势(意为将荣耀归给上帝),他和妻子美好的婚姻也为人津津乐道。但,近日突然曝出二人离婚的消息,着实令人吃惊。
基督徒可以离婚吗?在这个受到世俗风气影响严重的社会中,离婚出轨似乎已成为家常便饭了,甚至连我们一直津津乐道的弟兄也走向了离婚的大军。那么,到底《圣经》关于婚姻是如何解释的呢?《圣经》真的允许离婚吗?
《圣经》一共分为66卷,共1189章,3万多节经文,近100万字。要从这么多经文中总结出整本《圣经》关于婚姻的原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不过,我们的前辈们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结出一些信经和信条,使我们可以站在他们的成果上,更容易做出正确的选择。
基督教教义建立在《圣经》经文的基础之上,教会历史上公认有四大信经,作为基督教信仰最基本的告白,分别是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拿修信经。不过,这几大信经所关注的多为上帝论和基督论,很少谈及婚姻方面的内容。
在改教运动时期及之后,许多重要且大型的宗派常有提出自己的信条。比如奥司堡信条、协和信条、三十九条、比利时信条、海德堡要理问答、韦斯敏斯特信条等。不过,这些信条大多数也未论及婚姻的问题。其中《奥斯堡信条》第23章虽谈到婚姻,所关注的也主要是教牧可以结婚,而非普通信徒的婚姻;而《三十九条》第32条也谈到婚姻,不过所关注的与《奥斯堡信条》相似。
值得一提的是,《威斯敏斯特信条》却花费了相当大的篇幅探讨婚姻,且探讨的是普通信徒的婚姻。《威斯敏斯特信条》是历时约三年时间,集合许多国家的牧师,经多次会议讨论之后才制订成的。该信条共33章,其中第24章全章谈论婚姻,标题为《论结婚与离婚》,现摘录如下:
(威斯敏斯特信条)第24章:《论结婚与离婚》
一、结婚是一男一女之间的事;若男人同时有一个以上的妻子,女人有一个以上的丈夫,都不合法(创2:24;太19:5,6;箴2:17;林前7:2;可10:6-9)。
二、婚姻制度的设置乃为夫妻的互助(创2:18),按正道生儿养女,繁殖人类,增加教会圣洁的后裔(玛2:15),并防止污秽不洁(林前7:2,9)。
三、凡能用自己的判断而表同意的各等人部可以结婚(来13:4;提前4:3;林前7:36-38;创24:57,58)。但基督徒的本分是只当在主里面结婚(林前7:39)。所以承认真正改革派宗教的人,不应与不信派,天主教徒,或其他拜偶像的人结婚。敬虔的人不可藉着与那些在生活上罪恶昭彰,或持守可诅异端的人结婚,而同负一轭(创34:14;出34:16;申7:3,4;王上11:4;尼13:25-27;玛2:11,12;林后6:14)。
四、不可在圣经所禁止的血族或姻族之内结婚(利18;林前5:1;摩2:7);此等乱伦的婚娶不能因人为的律法,或双方的同意就成为夫妇同居的合法婚姻(可6:18;利18:24-28)。若鳏寡要嫁,男人不可娶其妻之至近的亲属,女人亦不可嫁其夫至亲近的亲属,正如男女不可要嫁自己至近的亲属一样(利20:19-21)。
五、婚约之后所犯的通奸或淫行,如在结婚之前被发见,清白者的一方乃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太1:18-20)。结婚后犯奸淫,清白者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于离婚之后,视犯罪者一方如同已死,与他人结婚乃认为合法(太19:9;罗7:2,3)。
六、虽然人的败坏老是寻找理由,无理地将上帝所配合的分开,但除了奸淫或教会与民事长官无法调解的故意离弃以外,没有解除婚约的正当理由(太19:8,9;林前7:15;太19:6)。离婚当遵照有秩序的手续公开进行,当事者不可随己意私自离开(申24:1-4;拉10:3)。
《威斯敏斯特信条》中关于婚姻的论述并不严苛,考虑到许多现实的情况;并且,其中的每一个观点都尽可能的找到《圣经》中所依据的经文,证实这些原则是符合上帝在《圣经》中向我们显明的旨意的。
因此,即使到了今天,每当我们遇到婚姻上的问题,且很难从《圣经》海量的关于婚姻的经文中找到指导的时候,重新翻开《威斯敏斯特信条》,对我们做出合神心意的选择,是有着非常大的帮助的。同时,当我们看到身边发生的一些事情时,借着前辈们对信仰的总结,也能拥有一个更加正确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