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梅伦与方济各:人是否有权冒犯他人的信仰?

来源:福音时报
2015-01-20 1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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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是否有权冒犯他人的信仰,这个话题掀起了全球大讨论,双方各执一词。教皇方济各认为言论自由要有限制,而辱及他人的宗教信仰,或拿别人的宗教信仰开玩笑就属于挑衅行为。卡梅伦在被问到如何看待教皇的说法时,他说:“我认为在一个自由的社会,人们有权利冒犯他人的信仰。”

此次讨论与《查理周刊》恐袭案有关,焦点在于言论自由和宗教信仰之间的关系。《查理周刊》恐袭案后,西方政府和民众纷纷表示要捍卫言论自由,教皇这席话正是就此事件所作出的表态。

抛开宗教信仰的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言论自由?若言论自由与宗教信仰发生摩擦,又该如何解决问题?

言论自由被认为是民主制度的关键,发现真理的根本,人格及自主性最必要的方面和构成我们社会的基本价值“容忍”所不可或缺的。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有助于发扬民主,表达不同方面的观点,促进社会的进步。但言论自由有一定的界限,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其他公民的人格。

宗教信仰和其他事情相比有其特殊性,国家是一个人肉体的归属,信仰是一个人灵魂的归属。对宗教信仰的侮辱无异于对自己国家的侮辱。《查理周刊》并不是专门与伊斯兰教作对的刊物,天主教和教皇都曾被开涮过。我们需要思考的是,世俗的媒体谈论宗教是不是应该有一个尺度?

黄鑫先生在“《查理周刊》血案,谈论宗教需要尺度吗”一文中认为媒体陈述现象应该是自由的,但媒体要尽量避免价值判断,尽量就事论事,避免以点概面。最后提出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谈论到宗教时,起码可以做到以下三点:第一,不信教的人,心怀善意;第二,信教的人,心怀宽容;第三,最重要的一点,言论的事用言论解决,解决不了的,请用法律。

以上的讨论并不认为恐怖袭击是合理的,不管基于什么原因,恐怖袭击是对人权的蔑视,对生命的践踏,任何情况下都应该严厉打击,共同抵制。和平的协商解决问题的方法才能促进宗教和媒体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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