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查经聚会上,弟兄姐妹在讨论一个问题:“犹大能得救吗?”这个看似老生常谈的话题还是在弟兄姐妹中间引起了不小的涟漪,让人浮想联翩。一位老信徒认为犹大是不能得救的,原因是他上吊自杀了。从这位信徒的回答当中,可以隐约地推断出,他不仅反对基督徒自杀,而且潜意识里面认为自杀的基督徒不能得救。
显然,讨论的问题已经超越了“犹大能得救吗”的范畴,转到了范围更大的话题,“是否自杀的基督徒就不能够得救?”后来那位信徒更为详细的解释了,他之所以认为自杀的犹大不能够得救的原因,乃是因为在自杀一事上,犹大体现了他的顽梗不化和情愿一死了之也不愿在主里面有任何的悔改的心(参徒1:24 约17:12)。
显而易见,犹大确实是个不能得救的假基督徒;而且,之所以不能够得救,自杀并非是决定性的因素。因为自杀只是由内而外的体现,不信才是根本因素,正如主耶稣曾经说过的,“‘只是你们中间有不信的人。’耶稣从起头就知道谁不信他,谁要卖他。”(约6:64)因此,他的自杀只是体现了他一直以来的不信和顽梗不化;他不能够得救,不信才是根本之因,并非自杀。若不然,假若犹大当初没有自杀,大家就可以转而断定他是得救之人吗?显然不能。因为,信是得救的根本,不信的举动却会有许多。
如何看待犹大能否得救的问题?不能单单的聚焦于他的自杀,误认为是自杀导致了他不能得救;而要聚焦于他自始至终的不信,是不信才导致了他与耶稣的救恩无关无份。不信才是根本,自杀只是不信的若干表现之一。事实上,他除了自杀外,此外还有他的卖主卖友、私取钱财等,也是他不信的外显(参约18:3、5 12:6)。因此,基督徒要把不信和自杀两者分开,不信和自杀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不信的假基督徒,不会必然走向自杀;自杀的基督徒,也不一定全为假基督徒或不得救的基督徒。
不信之人,必然不能得救;但自杀之人,不一定不能得救;因为,信是根本,自杀只是不信的可能表现之一,并不能代表全部。一言以蔽之,自杀的群体中也可能有真信主而得救之人。如此论述,并不是为自杀的基督徒寻找推脱责任的理由;更不是在鼓励处于危难中的基督徒以自杀的方式结束自我的性命。笔者只是在尝试说明一个问题,即自杀与能否得救间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只是一种或然的关系;也不能因为基督徒自杀了,就直接推导其是不信的人或不能得救的人。
不然,我们很容易仓促地断定每一个自杀的基督徒都不是真心信主的假基督徒、都是与主的救恩毫无干系的冒牌基督徒;包括那些因一时想不开而失手结束自我或他人生命的基督徒,以及失去正常意识而自杀的严重抑郁症患者等等。如此定论的人,不仅是在仓促地下达自杀之人就不能得救的结论;也有曲解真理之嫌疑,有把以“是否自杀”作为衡量人能否得救之标准的倾向,从而忽略了因信称义的道理。
当然,作为一名真心信主、得救的基督徒来说,不管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有拒绝自杀的意识和举动,是基督徒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为生命的权柄不在于自己,而在操于神的手中。他让我们生在世界上,他准许我们离开世界,都有他所安排的时间,我们人类无法干涉,就如保罗所说,“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就如你们作诗的,有人说:‘我们也是他所生的。’”(徒17:28)
基督徒也应当知晓,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任何形式的自残、自杀都是在破坏自我与神的关系,甚至是在亵渎神的殿。而且,任何人杀人,包括自杀,都是有罪的,都是在侵犯神的权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创9:6,参林前6:19)那样的人即便是得救了,也如同从火中出来一样,被烧的面目全非,“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3:15)
因此,基督徒应敬畏那和华、远离自杀。在日常的生活中,若有自杀的意念,可能是因为在生活中有许多困难而无法“完全交托,一无挂虑”,缺乏忍耐与顺服神的心。这时基督徒就应当时常对自我灌输“完全交托给神”的想法,尝试完全地交托。这样,就不会把生命的痛苦看得那么严重而走上自杀之途了。
(本文作者系安徽一教会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