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位弟兄跟我说,他所认识的一位女传道,神学院毕业不久被分配到某堂会侍奉。可她在这里遭到“教霸”的欺压,最终被迫离开了教会。他希望我能写写文章,揭发下这个堂会的恶行。
笔者一开始也是义愤填膺,恨不能将这些“法利赛人”的事宣扬出去,让他们遭到舆论的谴责。但仔细一想,此事还是先打听下再说,毕竟一个人的话是孤证,无法证明其真实性。
碰巧,我跟这个堂会的某位长老关系密切,于是找她询问此事。她认为这个女传道性格上有问题,到处跟同工发生冲突,不能视为遭到了“教霸”的欺负。而且她离开教会也不是因为事工上的矛盾,而是为了处理重要的家事。
此后,笔者又多方了解,证实女传道的问题是主要的,而非教会造成的伤害。那位弟兄由于跟她曾经有特殊关系,出于维护她的原因,就不分青红皂白,造谣生事。甚至想通过他人的笔,来作为他攻击教会的“利器”。
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不少有写作恩赐的弟兄姐妹纷纷拿起了笔杆子,撰写各类与基督信仰、教会历史与现状的文章,形成了“基督徒作家”的群体。他们当中有的人,出于对教会不良现象的思考,为了纠正不正之风,通过笔端对此进行批判、劝勉。这类反思性的文章受到不少牧者、信徒的欢迎,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教会事工的发展。
然而这类文章也经常引起争议,除了部分同工受到真理控诉而出现抵挡外,突出表现为,某些作者言论偏激,恶意论断或者道听途说一些信息,就草率地进行批判,冤枉了某些教会,伤害一些肢体。
有位牧者认为,主内作家反思、批判教会的问题,是件好事,并希望能有更多人参与其中,以匡正教会风气。但他同时指出,有的作家是出于泄愤,或者被某些人蛊惑,成了他人的“炮台”。这些现象,不仅不利于促进教会发展,反而容易制造纷争,造成同工间的伤害。因此他认为,基督徒写东西必须谨慎,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可动笔。
如果出于发泄不满,恶意论断教会同工的行为属于个人生命,作者需要悔改外,那么道听途说,盲目批判则需要大家警醒了,千万不要好心干了坏事。教会是由人组成的,每个人都是不完全的,在教会生活中难免出现矛盾。有些人因为跟牧者、同工发生冲突,不是寻求和解,而是想方设法算计他人。他们当中有些人盯上了“主内作家”这个群体,于是就向他们传播一些错误信息,希望借助他们的笔以及网络、杂志的便利,来批斗搞臭他所厌恶的人。
这种行为是严重的犯罪,他们跟人发生矛盾,不是以爱去包容他人,而是恶意论断自己的肢体。不仅如此,他们还妄图利用他人平台资源,将个人恩怨扩大到公共领域,以达到侮辱、毁谤他人,损害其名誉的目的。因此广大主内作家要警惕身边这样的人,以免被人利用,在罪上有份。
我们下笔时要谨慎,尤其是事关教会现状,涉及他人名誉的时候。假如我们出于泄愤或者被他人的谣言影响,写了一些与事实不符、损害他人形象的文章,不但在法律上触犯了侵害他人名誉权,更犯了十诫中“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的诫命。而且错误的判断,也无法纠正教会问题,反而是制造了冲突,成为教会发展的绊脚石。
如果有人跟我们说,某些教会有哪些问题,某位牧者犯了什么大罪或者某个肢体的不良行为时,不可被一时的义愤所影响,而要冷静思考,多方打听信息,判断其真伪后,才可动笔。如果证据不足,难以证实证伪,那么宁可不写,也不要冤枉他人,造成其名誉上的损害。
总之我们看待教会问题时,需要兼听则明,避免偏信则暗。只要这样才能将真正的信息传递出去,从而帮助教会发展,让信徒的生命得以成长。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