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过这样的一篇文章,里面提及一位不信主的生意人,谈到基督教信仰的时候他非常排斥。因为他有这样的一个经历,曾经有基督徒接近他谈生意,目的就是为了要他免费服务。刚开始他以为只是普通的生意,因着宗教的神圣感,也就没打算挣多少钱。虽然他不信耶稣,但也想着能做点好事。可没想到的是,那个基督徒的意思是想让他为教会免费服务,甚至有些道德绑架的意味,最后他还被用计摆了一道。从那以后,他对教会和基督徒的印象就非常不好,认为他们无理取闹,还自私狭隘,也不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作为教会的同工或弟兄姊妹,确实是在为教会争取利益,从我们自身的角度来说可以理解;但如果站着对方的立场上,这样做又是否合适呢?如果是正常的合作,那也没有问题,可用计骗取,是否应该?
不可欺骗,要甘心乐意。不论是对内部的同工还是教会之外的人,都不能带着欺骗。不论做何事,都应该是甘心乐意的。换句话说,当我们和教会之外人合作的时候,比如装修、购买各样设备等,也要对方甘心乐意。他们愿意打折固然是好,能争取他们有感动奉献也可以。但若没有,不可强求,更不要以巧计欺骗。这样做似乎是为教会省下了一笔钱,却丢了名声,使人对基督徒的印象很差,甚至认为我们是贪小便宜的骗子,这就得不偿失了。
付费也无妨。对于教会来说,要习惯“付费”这件事。比如知识付费、能力付费、硬件付费等。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教会的一些同工和弟兄姊妹习惯了“免费”得到一些人力和物力,因为常有些主内的弟兄姊妹奉献。但这不代表不信的人也会热心奉献,他们并不懂得奉献的意义。何况对于我们来说,享受别人的物力资源和服务,付费这本身也是应该的,所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我们只是等着别人免费给,这样的态度本身也是不合适的。
为教会争取益处也要注意方式。我们不得不谈到,作为神的儿女,为教会谋取利益,这自然是没有错的,但也要合法、合乎信仰、合情和合理。即是说,不能以违背法律、违背信仰,以及违背道义的方法去为教会谋取利益。看起来好像是在为教会赚了,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会影响教会的名声,使人轻视教会和基督徒,以此并不能结出福音的果子。
我们鼓励大家积极地为教会谋利益,但不建议以不正当的方式进行。在做事时,不仅要合乎法律和信仰,还要不违背正常的道义和伦理道德。我们既是上帝的儿女,行事为人就当行在白昼,真正地荣耀主名,为主作见证。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