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难周的第二日(权柄日),主耶稣洁净圣殿,在人看来是大发雷霆,一改往日温和的形象。他赶出殿里一切作买卖的人,推倒兑换银钱之人的桌子和卖鸽子之人的凳子。他不仅要洁净这圣殿,更要洁净人的心。
圣殿失去了“圣”的特征
主耶稣为何如此生气?这似乎与他素来的形象是不符的。根据旧约律法规定,来赴节期的人必须在耶路撒冷购买祭物,这也导致圣殿外院越来越多的人做生意,他们从附加费中赚取庞大的收益,献祭的牲口和雀鸟以高价卖出,兑换银钱之人找换其他货币。他们换了半银钱,以作圣殿的贡钱(税项)——即作附加费。这些人唯利是图,并不尊重圣殿的本身作用,将原来敬拜上帝的地方当作做生意的地方,并对来敬拜上帝的人加以克扣,不仅自己没有好好敬拜,还对其他敬拜上帝的人造成影响,实在不能见证神的名,也使圣殿在人的心中不再那么“神圣”。
圣殿本就是敬拜上帝的地方,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变得神圣,一旦圣殿不是用来敬拜神,这圣殿便也不是“圣殿”,只是成为满足个人私欲之处。不仅没有神圣的特性,反倒成了贼窝。
要不惜代价恢复圣殿的原貌
主耶稣正是因为看到圣殿这样的情况,才洁净圣殿,这是需要勇气的,毕竟这触碰了很多人的利益。如果这时候做个“老好人”,在人面前可能什么事都没有,但在神那里无法交代;真要如主耶稣这样洁净圣殿,推翻他们的桌子,必定遭来众人的反对,这时候当如何自处?
就如今日的我们一般,若真遇到有人在教会做着不合宜的事,我们会愿意像耶稣一样指出来吗?虽说大家平日都在说着要“为主不怕人”,“要讨神的喜悦而非人的喜悦”,但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有多少人真正地能做到“宁愿得罪人而不得罪神”的地步呢?
某教会有一位负责人A姊妹,她真是一个宁愿得罪人而不得罪神的人。她所在的教会有一位王姊妹,家里卖粉丝,因为囤货太多,导致卖不出去,就想到教会去推销。她找到负责人A姊妹,看能不能帮她在聚会结束后帮忙把这些粉丝销出去,教会六七百人,哪怕就是一半的人买,也有三四百袋(每袋子100元),那就是三四万元。为此在晚上的时候,王姊妹还特地找到负责人A姊妹的家,买了些礼品,名义上是来看望A姊妹的妈妈,实际上就是想谈好推销粉丝的事情。即便这样,A姊妹仍然直接拒绝,称:“教会不是做生意的地方,我不能帮你这个忙,我自己以私人的名义,自己掏钱买几袋,至于你说的,在教会里帮你卖一下,那是不行的。”
王姊妹只能无趣地离开了。
教会是信徒敬拜并见证神的场所,如果我们藉着它来达到自己个人的目的和私欲,这也是对神的亵渎和不虔。当然,在持守的时候,一定会遇到别人的不理解和埋怨,但跟随主的人必定会遇到这些功课。如果能够靠主胜过,便真正能得着那莫大的福分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