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虐童事件看基督徒的优越感
曾经有位从事文字事工的弟兄跟我说,他到过很多城市,去过不少教会,也接触了数以万计的弟兄姐妹。他发现,有些信徒存在信仰上的优越感,对于非信徒总有那么一些歧视、排斥。而这种行为,不断遭到非信徒的反感,从而阻碍了福音的传播。
必须承认,这位弟兄说的现象是存在的,我们确实经常能在网上或现实中遇到这样的言行。就拿最近引发全国关注的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来说,不少基督徒跟全国民众一样,对此感到无比愤慨,但也有些认为,这就是不信者的罪恶,所有不信主的人都是这样,如果是基督徒绝对不会发生这种事。甚至有人说出,不能把孩子送到社会的幼儿园,必须到主内人士办的幼儿园这种极端的话。
正如一位社会学者(属于文化基督徒)指出,他关注了最近一些基督徒关于虐童事件的看法,他发现很多人显露出一种强烈的优越感,纷纷给犯罪者进行定罪、审判,甚至出现“杀无赦”这样的语言暴力。他觉得从法律角度看,虐童者固然可恶,但罪不至死,如此说显然违背基督徒应有的爱心。我们要看到,基督徒对于罪恶事件发出义怒是合宜的,蒙主喜悦的。但不要忘了一件事,虐童者的犯罪行为那是其罪性所引发的,她们同样是需要救恩的人,我们不能因此就论断她们,进而认定非信徒都是罪恶的,该死的。而要为她们祈祷,有条件的话甚至可以向她们传福音。
很显然某些信徒的言论以偏概全了,虐童事件固然是罪恶的事,但就此认为所有非信徒充满罪恶,而基督徒不会犯错,是一种认识上的偏差。人的罪恶来自于罪性,这是任何人都存在的,即便是基督徒也会有灵与肉的争战,因为软弱而做出违背信仰的事,甚至是严重的犯罪。就像十几年前,重庆某位教会领袖监禁囚禁少女当性奴的事,就引起教会内极大震动。而天主教也偶尔爆出虐童的丑闻。而教会历史上(无论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也有不少令人遗憾的罪恶发生,这些事例都说明,基督徒跟非信徒同样是人,也会犯罪,重要的是我们是否愿意时刻忏悔,竭力追求天国的道路。
我们要清楚,虽然人都有罪性,但每个人都是按照上主的形象造的,虽然堕落了,身上还是有残存的美善。而非信徒虽然没有认识主,他们也有可能凭着良心行事。正如使徒保罗指出的“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而中国先秦思想家孟子也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 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孟子并非基督徒,可他能说出这样的话,这表明主所赐予的良心功用。因此,某些非信徒同样在一些方面做得比基督徒好,我们不要感到稀奇,因为,大家都是主所创造的。认为所有的罪恶都是非信徒干的,他们无法行善,而基督徒必然圣洁不会犯罪的观点是一种自以为义的骄傲。我们不能说基督徒就比非信徒善良,而要说我们应该比他们做得更好,如此才能使我们谦卑,遵行主的旨意。
基督徒千万不要在非信徒面前摆出优越感,因为这只会让人更加排斥基督信仰。很多人会认为,基督徒不够谦卑,总喜欢站在道德制高点论断是非,可实际上某些人的行为并不比不信的好。有的人还会拿出教会历史上与现实中的一些罪恶,来反驳一些基督徒的言论。这些现象将肯定导致非信徒不愿与基督徒来往,从而成了福音的阻碍。我们必须戒除信仰上的优越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以及非信徒也是主所创造的事实。以谦卑、友善、充满爱心的言行与非信徒来往,以彰显基督的荣耀。
而对于社会上时常爆发的,类似于虐童这样不义的事,也让我们看到社会上很多人非常需要福音,弟兄姐妹们应该更想着如何能够作光作盐,将基督的爱传播给每个人,以改良社会风气。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