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宗教信仰状况值得关注
我国二元结构下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差距带来的城乡疏离、乡-城人口的持续流动,使农村老年人独自面临的来自生活和个体自身的风险越来越多。农村老年人的身份特征和自身的生理条件决定了其社会资源汲取能力较低,无法完全通过自身努力来摆脱种种困境。一些宗教便将农村老年人,特别是陷入困境的老年人列为目标群体,展开传教和社会服务活动。保障农村老年人权益、规范农村社会秩序,有必要关注农村老年人宗教信仰情况。
农村老年人的宗教活动现状
宗教活动参与频率分化
依据CGSS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的调查数据,总体而言,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宗教活动参与频率较低,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宗教参与频率呈现较快上升态势。对CGSS2015年的调查数据进行“户口登记状况”和“宗教活动参与频率”两个变量的交叉表分析显示,60岁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从来没有参加过”的比例为88.6%,其次是“一年几次”,比例为3.4%;70岁的农村老年人选择最多的是“一年不到1次”,比例为86.7%,其次是“一年几次”和“大概一月1次”,比例均为5.1%;80岁的农村老年人与70岁的农村老年人类似,选择最多的也是“一年不到1次”,只是比例更高,为88.4%,其次是“大概一月1次”,比例为4.7%。虽然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农村农村老年人参与宗教活动的频率较低,但如果区分年龄,会有新的发现。一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农村老年人比例会出现下降,如70岁、80岁的农村老年人选择“从来没有参加过”的比例均为0,说明年龄的增长会导致宗教参与的上升。二是宗教参与频率在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中表现出明显差异。除去从不参加宗教活动的农村老年人,每年至少参加1次宗教活动的60岁农村老年人比例最高。除去一年不到1次的农村老年人,每年甚至每月参加1次宗教活动的70岁农村老年人比例最高。除去一年不到1次的农村老年人,差不多每周都参加宗教活动的80岁农村老年人比例最高。从每年、每月到每周的变化,说明随着年龄的增长,部分农村老年人宗教参与的频率上升较快。
宗教信仰选择混合化
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宗教信仰区分有时并不明显,特别是民间信仰与佛教、道教信仰的具体差异对于农村老年人来说,实在难以清晰辨别。相对而言,农村老年人对于其所信仰的宗教神灵更加熟悉。笔者在某地区问卷调查中发现,如果将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鬼神信仰列入宗教信仰范围,全部调查对象都具有宗教信仰,且许多农村老年人的宗教信仰选择是多类型的,呈现民间信仰与佛教、道教乃至基督教信仰混合的特征。统计可见,有26.3%的农村老年人同时选择信仰鬼神和信仰菩萨,有24.3%的农村老年人同时选择信仰鬼神和玉帝,相较之下,只有8.2%的农村老年人同时选择信仰鬼神和上帝。包括祖宗灵魂在内的鬼神是我国民间信仰的主要信仰对象,在农村地区有广泛的群众信仰基础,而佛教、道教信仰也早已深深扎根于农村大地,与民间信仰神灵相互借重,因而鬼神信仰与佛教和道教信仰呈现相互混合局面是农村老年人宗教信仰的一大特征。基督教信仰由于其严格的一神教教义,所以,较少与民间信仰有混合之处。如果引入年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便可以发现,同时选择鬼神信仰和上帝信仰的农村老年人呈现明显的老龄化特征。也就是说,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老年人的宗教信仰选择也变得逐渐模糊起来。
农村老年人的信教动机分析
疾病因素占据主流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的潘小娟、卢春龙主持的“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生存状况调研”课题调查数据(2013年)显示,在调研样本中,农村留守老人认为自己身体一般、较差和非常差的留守老人占比是56.6%,近四成留守老人不能完全自理,有一种及以上慢性病的留守老人占60%以上,留守老人的整体健康状况处于一般偏下水平。该调查还指出,虽然留守老人身体健康状况不佳,但出于医疗费用、健康意识等方面的原因,仅有14.9%的留守老人及时去医院看病。从留守老人医疗费用来源来看,老人自己出钱的比例占到30%,以致留守老人被迫选择“小病拖,大病扛”。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和交通不便的地区,信仰宗教是农村老年人医治疾病特别是疑难疾病的最后途径。除了自身的健康,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也会使农村老年人将信教作为增加家人健康保障的一个渠道。
家庭因素不容忽视
家庭因素在农村老年人信教动机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应对家庭关系调整和承担家庭责任感。农村老年人应对家庭关系调整的主要挑战在于,家庭主要关系从过去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变动为父母与儿媳(较少女婿)的关系。因婆媳关系直接或间接引发的家庭矛盾和纠纷,占据了农村家庭问题的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家庭关系调整中如果应对不得当,就会产生愤怒、怨气、抱怨命运不公等消极情绪,在得不到合理引导情况下,倾向于向宗教寻求安慰。就家庭责任感而言,随着年龄增长,农村老年人对家庭和子女的关注不曾消减。家庭成员的长期外出、意外伤害、提前故去等损害家庭完整性的事件,直接或间接增加了农村老年人的人生无常感。诚如叶敬忠、贺聪志在《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一书中指出的那样,在中国传统里,当老人年纪大了,没有能力为子女做事时,就会为子女祈福。此外,中华传统文化里的善恶报应观念,也促使农村老年人愿意通过信仰宗教来为后代种下善因,以求善果。
“来世”因素难以避免
中国宗教学会会长卓新平曾指出,理解宗教要更多地“从人类社会的生活传统、基层民众的生活习俗来认识宗教,感触宗教所体现出的生活的鲜活性、流动性、适应性和传承性”。因此,理解农村老年人的宗教信仰也必须从农村文化传统和老年人的生活现状出发。从农村文化传统来讲,老年人作为“上人”,子女作为“下人”,“下人”在生活中要孝顺“上人”,“上人”在思想和行动上要为“下人”积德,这种积德既体现在“现世”,也体现在“来世”。从生活现状来看,个体独立性的回归和上升使得年轻人认为早早出门进城闯荡既是发展自己,同时也是对家庭的一种贡献,是对父母的孝顺。这种重视经济利益而忽略伦理情感的观念,在年轻人看来是很自然的,而对于农村老年人而言则是一种难言的苦楚——既希望子女过得好,又不希望与子女分离。这种矛盾的心理进一步驱使他们通过信仰宗教、追求来世回报来促进自身道德和行为的净化,进而为自己的家庭和“下人”增德祈福。其中蕴含的逻辑就是,父辈的虔诚可以保证自己家庭的今世平安和来世富贵。
农村老年人信仰宗教的反思
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困难
相对于其他群体,农村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普遍不佳,生活自理能力处于下降趋势。特别是随着子女的长期外出或分离居住,农村老年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会面临各方面的困难,迫切需要得到社区的照顾和邻里的帮助。在农村基层组织经济功能逐渐收缩的今天,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尤为紧迫。基层干部和社区组织要切实将农村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贫困等老年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密切关注他们的健康动态和生活现状,在通过社会保障和社会慈善等政策改善老年人健康、增加老年人经济收入的同时,扩大公共服务范围、降低公共服务门槛、增加公共服务手段,通过社区照顾小组、青年志愿服务队、老年人义工团体等社区社会组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贴心、及时、到位的服务,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生活中的一些实际困难,防止某些不合法宗教组织通过小恩小惠或者帮助解决生活困难的名义,使农村老年人误入歧途。
丰富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近年来,我国农村文化建设的力度逐渐加大,有效地丰富了农村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但农村文化内容建设的针对性仍需进一步提高。要根据农村老年人的居住情况、身心特征、文化偏好、接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历史传统,推出多类型、多层次、多形式的符合农村老年人精神需求的优秀文化作品,满足老年人追求真善美的基本需求。要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家庭美德建设、推广孝赡传统,帮助农村老年人更好地应对家庭关系调整,保障其精神慰藉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同时,要借助就地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战略实施,鼓励青年人离土不离乡,就近就业,促进正常家庭生活回归,保障农村老年人家庭生命周期的连续性,使其得以保有充实的家庭生活,在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中国传统家庭文化滋养下安享老年,避免产生精神孤独和心情苦闷等不良情绪。
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心理需求
个体进入老年时期势必要面对生老病死的人生归宿问题,宗教信仰的终极关怀在解决个体的恐惧和紧张心理方面具有一定的抚慰作用。对于宗教所具有的人文关怀精神,我们必须正确引导,使其与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区分开来。一方面,要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活动中的心理调适内容建设,开展生命科学普及教育活动,引导农村老年人正确看待人的生命历程;另一方面,要加强农村地区宗教管理,提高教职人员宗教素养,引导农村老年人开展正常合法的宗教活动,正信正行,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针对农村老年人选择宗教信仰的家庭考虑和追求来世回报的动机,要通过家庭支持政策,分担家庭困难,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家庭保障功能恢复和增长,发挥家庭在个体危机中的“避风港”和“调节器”作用,使农村老年人确信国家的支持、社会的帮助和个人的努力就是家庭幸福的最大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社会科学院当代宗教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