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带来的危害以及化解之道
使徒马太在马太福音中记载了主耶稣关于仇恨的教导。主耶稣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 )
主耶稣说的这些话,基本上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前半部分是主耶稣引用旧约圣经里面的话,如“不可杀人”,出自于十条诫命中的第六条诫命;而“杀人的难免受审判”虽然没有原原本本出自于旧约圣经之中,但类似的也有。后半部分是主耶稣自己的话,很明显,这个部分是主耶稣在前半部分基础之上的新教训。
那这个新教训是什么教训呢?就是主耶稣要告诉当时的听众,不要以为杀人才是罪,只有杀人才会受到审判,其实向别人动怒的、骂别人是蠢材、笨蛋、呆子的也是罪,也要受到审判。当然,这里面的动怒并不是指所有的怒气,乃是指无缘无故地向别人发怒者,才是罪,才要受到审判。因此,这并非指的是“义怒”,而是指向别人怀有怨恨、仇恨心理的人,是罪,会受到审判。
当然,我们也要知道,主耶稣在这里面所讲到的三个“审判”,并非是同一机构或同等程度的审判。对于杀人的人,他们所受到的审判乃是社会审判机构的审判,结果很可能是要以命偿命。而那些存心侮辱别人、怀恨别人的人,虽然也要受到审判,但其程度肯定会与杀人偿命的程度不一样。那既然两者不一样,主耶稣又为什么把这两个事情放在一块来讲呢?
主要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主耶稣要让我们清楚地知道,在祂的国度里面,我们要高标准要求自己;告诫我们不要以为外在的行为,或杀人、放火这些法律禁止的才是罪,也要知道内在的怨恨、仇恨也是罪,所以祂要基督徒由内而外不断提升自己。二,主也意在告诉我们,杀人与怀恨人的罪,虽然在程度上有一定的区别,但他们也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就是他们皆为罪,在其性质上是一样的。
仇恨既然在性质上也是罪,那么自然就需要受到审判,也需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就如主耶稣所言:“难免地狱的火”。虽然这个审判和惩罚或许不会出现在社会审判机构中,当这并不表示神不会计较,也不表示不会被记载在生命册子上,也不标志不会受到将来的审判。由此可见,怀恨不仅被主耶稣界定为罪,其性质与杀人之罪无异,都是罪;而且,怀恨之罪还会影响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以及将来的审判。所以,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保守外在的清洁,也要注意内在的清洁。
我们根据主耶稣下文的论述来看(参太5:24-26),怨恨不仅会影响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还会影响将来属天的祝福;其实,仇恨的心里若不能够及时处理化解的话,还会在现世中结出恶果,正如主耶稣的兄弟雅各所言:“私欲既怀了胎,就生出罪来;罪既长成,就生出死来。”(雅1:15)
由仇恨之心结出死亡之果子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圣经中的第一个杀人者该隐。该隐为什么会杀自己的亲兄弟亚伯呢?其实就是来自于怨恨,他没有把怨恨及时化解掉,所以最终导致了谋杀(参创4:1-8)。再比如先知约拿,他为什么不愿去尼尼微大城传福音呢?为什么要向神求死呢?其实,这也是仇恨的心理在作怪,因为他从心里憎恨尼尼微人,根本不愿意看到尼尼微悔改,所以才会生出一系列鲁莽的举动。
当然,圣经当中也有化解仇恨的案例,比如以扫不再恨自己的兄弟雅各,所以即便是有机会,他也没有追杀雅各(参创27:41 33:4)。再比如主耶稣与司提反,在被无辜杀害时,不仅没有怨恨、报复的心理,还反过来为那些杀害自己的人求情(参徒7:60 路23:34)。这就告诉我们,有时候怨恨会怀胎长大,以至于产生更为恶劣的结果;有时候怨恨也会胎死腹中,再也结不出任何仇恨的果子来。
那怎样才能做到这些呢?我们通过主耶稣、司提反的遇害反映来看,就是要有一颗赦免、原谅别人心,只有不喜欢记仇、容易原谅别人,那么心里面才会少有仇恨,也会少结出罪恶的果子。若心里真的有仇恨的话,那么也当遵守主耶稣的教训,及时与人握手言和,主动与人化解仇恨。如果我们能做到这些,那么我们不仅会与神建立起畅通无阻的关系,也容易与人建立起良好的关系。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