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架上“那一个”强盗的蒙恩看人的得救
又有两个犯人,和耶稣一同带来处死。到了一个地方,名叫髑髅地,就在那里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又钉了两个犯人:一个在左边,一个在右边。……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32,39-43)
路加福音23章32-43节记载,当耶稣受难时,有两个强盗与祂一起被钉十字架,其中“那一个”强盗向主呼求,“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而蒙主耶稣的应允,“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其实,“乐园”是信主耶稣的人离世后在主耶稣第二次降临时所要去的地方,也就是去天堂前灵魂暂时所在的安息之所。从而,进入乐园也就意味着蒙恩得救,也就是拥有了永生,已经与天堂有分。笔者在细读这处经文时,发现神藉“那一个”强盗的蒙恩得救,向世人启示了以下几点关于得救方面的真理:
一、得救不是得着今生的好处,乃是得着永生的实质。
有些人认为一个人一旦信主——即接受了主耶稣的救恩,就会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就会无灾无病、百事亨通、凡事顺利,就会得着今生的一切好处。其实,这是一种成功神学思想,也就是所谓的恩典福音。如果这种恩典福音的神学思想是正确的,那么,请问“那一个”在十字架上蒙神拯救的强盗,在得救后又得到了什么呢?
圣经告诉人们,那位强盗得救后,一方面,神依然让他挂在十字架上,承担了他在世间做贼为盗的后果,接受了肉体被处死的刑罚。另一方面,约翰福音记载:“犹太人因这日是预备日,又因那安息日是个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断他们的腿,把他们拿去,免得尸首当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于是兵丁来,把头一个人的腿,并与耶稣同钉第二个人的腿,都打断了。只是来到耶稣那里,见祂已经死了,就不打断祂的腿。”(约翰19:31-33)这就说明“那一个”强盗在信主后,并不比没有信主的另一位强盗少受痛苦,同样被行刑的兵丁打断了双腿,加速了死亡。可见,“那一个”强盗信主后,在今生方面仍然是一无所获。
然而,主耶稣应允“那一位”强盗,“我实在告主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23:14)。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祂的话绝不会落空,并且祂是“实在”地告诉“那一个”强盗。故此,基督徒完全相信“那一个”强盗的灵魂已经随主耶稣一起进了乐园——他的罪已经蒙神赦免了,他的灵魂已经得救了;当然,等到主耶稣第二次降临时,他的身体必然同所有已经离世的基督徒一起复活,然后,进入荣耀的天堂(参帖前4:13-17)。
二、得救不是出于个人的行为,乃是出于上帝的恩典。
某些人认为人的得救是靠好行为。按这种观点,“那一个”强盗应当下到“十八层地狱”,因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大坏蛋。一方面,马太福音告诉读者,与耶稣同钉十字架的两个人都是强盗(太27:38)。“强盗”当然是指为非作歹、杀人越货的角色!不同于耶稣是政治犯(路23:38,在耶稣以上有一个牌子(有古卷在此有“用希利尼、罗马、希伯来的文字”)写着:“这是犹太人的王。”);另一方面,那位强盗承认自己犯了死罪——“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路23:39-41)
由此可见,“那一个”得救的强盗并不比没有得救的另一个强盗行得好,按他们的行为都是该死该灭的。然而,他们的不同之处是,一个死不悔改并饥诮耶稣,另一个真心悔改信靠耶稣。从而,不信耶稣的走向了灭亡——进入永刑;信耶稣的得救了——进入乐园,得着了永生。这就充分说明,一个人的得救不是凭他的好行为,而完全是凭藉神的恩和人的信(其实人得救的信心也是神所赐的)。
“那一个”强盗的蒙恩得救,也充分驳斥了另一个异端——“哭重生”派(全范围教会或生命会),强调一个人必须将自己曾经所犯的罪一笔一笔地认清,并为之大哭三天三夜,才能得救的歪理邪说。因为,“那一个”强盗显然没有时间为他的罪大哭三天三夜;其实,主耶稣也根本没有要“那一个”强盗将自己的罪一笔一笔地认清,作为接纳他进乐园的条件。同时,这也告诉人们,人在得救时的认罪,本是在圣灵的光照下看见自己丑陋的本相,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承认自己犯了令人死的罪——“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路23:41)。
另外,这也告知人们,受浸不是人得救的条件,也就是说得救与受浸无关。因为,“那一个”得救的强盗根本上没有机会接受洗礼。当然,虽然得救与受浸没有任何的关系,但是作为基督徒,只要有机会就应当接受洗礼,因为,这是主耶稣的吩咐(太28:19)。
三、得救不是单有今生的信心,乃是单凭得救的信心。
按人之常情,“那一个”挂在十字架受刑的蒙恩强盗,在认识了主耶稣是神的儿子是基督后,向主耶稣所要所求的应不外乎三件事:一是救他的肉体不死或减轻他钉在十字架上的痛苦;二是看顾他在世上的亲人,保佑他们无灾无病、飞黄腾达和出人头地;三是惩罚那些与他过不去的仇人,以解他心头之恨。笔者斗胆肯定,如果那位强盗只求这些,是无法得救的。因为这些只是今生的信心,这样的信心是不能救人进乐园(或天堂)的。
从“那一个”强盗的祷告中,我们看到他的得救,完全是凭着他得救的信心(得永生的信心);也让人们看到他的这种信心是完全具备了“得救信心”所必备的认识、同意和信靠等三个要素的。
首先,他认识耶稣是神的儿子——“那同钉的两个犯人,有一个讥诮他,说:‘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 神吗?’”;认识耶稣是完全人——“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认识耶稣死后会复活、升天和再来——“耶稣啊!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认识到自己是个罪人并表示悔改——“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认识到只要信靠耶稣就能得救——“求你记念我”。
其次,他也完全同意这些认识(知识)都是事实。假若是他不同意这些认识的真实性,即使不会像前面那位强盗一样讥诮耶稣——“你不是基督吗?可以救自己和我们吧!”但也绝不会求耶稣救他(“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最后,他毅然绝然地信靠了耶稣。从而,“那一个”强盗蒙恩得救了。
总之,十字架上“那一个”强盗的蒙恩得救经历,足以证实:“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这一救恩真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