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堂会邀请省两会牧长来开培灵会,需要向上级两会提出书面申请?
日前,某地教会一堂委会主任在微信平台上咨询笔者:基层堂会邀请省两会牧长来本堂开展培灵,是否必须向省市县两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必须获取省两会审批许可?
这间堂会属“三自”系列的基层教会。该堂主任告诉笔者:按照惯例,为了培育本堂信徒的属灵生命和扎稳本堂信徒的信仰根基,其堂会每年有两次针对信徒的培灵会,每次持续时间两天。近期,这间堂会又计划在本堂会教堂内开展一次针对本堂信徒的培灵活动,并计划邀请省两会的L牧师为讲员。该堂主任出于对L牧师的尊重,就请求本县两会的主要负责人先出面向L牧师发出邀请。然而,该两会负责人告诉这位堂主任:邀请省两会牧长下到基层堂会来开展牧养活动,必须要向县市省两会逐级递交书面申请,获得县市省两会逐级批准。
笔者给出的意见是:省两会的牧长,下到辖区内堂会,若是在教堂内举办培灵会,牧养信徒,本是上级两会牧长的职责范围,不需要向上级两会递交书面申请,也完全不需要逐级审批;只需向拟邀请的牧长发出口头或书面邀请即可。且应由被邀请牧长视其对该基层堂会信徒生命成长是否有负担,以及是否抽得出时间而定。当然,被邀请牧长若愿意接受邀请,其自己会向其所属两会内之部门负责人汇报,争取部门负责人的同意,或与其所属部门的同道协商,安排下基层教会牧养的事宜。
该两会负责人针对这一情况,提出如此要求,显然是没有读懂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没有领会这两份规章的相关精神。
国家《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宗教活动”之第四十和四十一条,已经明确许可教会在其教堂(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一条规定,教会在教堂之外(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且第四十二条规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教会在教堂举行针对本堂信徒的培灵聚会,显然是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已经许可的宗教事务活动,是完全不用向上级两会和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申请或报备的。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只有教会的牧长跨地区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才需要履行报备等相关手续。即:“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应当经离开地和前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并报两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一年以上的,由两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通过宗教教职人员数据库办理相关信息变更。对该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职责转移至迁入地相应的宗教事务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跨县、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从而,某基层堂会邀请上级两会牧长来本堂开培灵会,本是一种牧养信徒的宗教事务活动,无论是从教会开展“宗教活动”或“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教务活动”来讲,都不需要向上级两会逐级提交书面申请,与获得上级两会逐级的批准。
其实,上级两会的牧长有牧养其辖区内教会的职责,本应主动下基层,指导基层教会开展牧养活动和管理等事务。
当然,出于对上级两会牧长的尊重,便于牧长们安排时间,以及便于被邀请牧长向其所属两会内之部门负责人或同工协商安排工作,邀请堂会可以向拟邀请牧长或该牧长所属两会内之部门发出书面邀请函。
这件事情也提醒基层教会的牧长,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做一个有见识的牧长,依法依规管理教会,依法依规开展教内宗教事务活动!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