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问候亲爱的弟兄姊妹在基督里平安!我们继续聊关于遵纪守法的系列话题,今天聊的是关于档案法与新的会计制度法规。
十一、教会档案工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现在我们有一个问题请教你,因我们宗教活动场所里的教职人员出现争斗夺权,原来上任负责人管理宗教场所的重要证件(如房产证、土地证、房屋拆迁《协议书》(特别还未办到房产证多个协议书),以及各种重要文件交给现任负责人,现任负责人不按有关交接规范写交接清单,直接把重要证件拿走,他们这样做不分清责任,到今已五年时间还未做交接。我们信教公民知道若不交接清楚,会造成资产流失,为这事我们多次反映到市宗教部门,但这些部门没有做到督促监督,我们应怎么?”这是最近一位教会的同工向小编反映的问题,这里涉及到教会的档案管理和《档案法》。
所以我们这里就要了解《档案法》和教会的档案管理,因为其中就涉及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旨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什么是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对于档案的管理原则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教会的档案类型丰富多样,实际上也是我们教会的一种资产。什么资产?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如果侵占了那就违法。除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和教会历史档案外,还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教义与文献类
神学资料:涉及教义阐释、信仰讨论、圣经研究及神学思想的文献。
宗教出版物:如圣经、祷告书、讲道录音/视频、宗教期刊等,用于传播信仰和规范宗教实践。
第二,活动与事务类
活动记录:涵盖礼拜仪式、婚礼、丧礼、音乐会等教会活动的详细记载。
社区服务记录:包括慈善捐赠、志愿者服务等社会公益项目的档案。
第三,教育与资源类
教育与培训资料:神职人员及成员的课程记录、考试成绩、毕业证书等教育背景文件。
财务记录:捐款明细、开支账目、预算规划等财务管理档案。
第四,人物与机构类
牧师个人档案:包含牧师的生平事迹、工作经历、著作及信仰历程等专属资料。
教派机构档案:各教派及其下属机构(如神学院、委员会)的章程、会议纪要等行政文件。
第五,文物与影像类
纪念物品与图片档案:宗教建筑图纸、艺术品(雕塑/绘画)、历史照片等具有文化价值的实物和影像资料等。
上述同工反映的问题,这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情节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原负责人的行为直接违反了《档案法》的核心规定,并可能触及《刑法》。
具体的法律依据与责任——他的行为主要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条例。
法律规定,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材料,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任何单位都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档案应当集中管理,不得由个人私自保管。
教会的基建、土地档案,是记录该组织重要资产和历史的文件,属于应当归档并集中管理的范围。将其拿回家并拒绝移交,直接构成了“据为己有”和“拒绝归档”。
2.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如果这些档案被依法认定为“国有档案”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且其行为符合特定情形,可能触犯刑法。
具体有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如果其行为被认定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职务侵占罪:如果原负责人被认定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教会(可能被视为“其他单位”)的财物(档案作为资产凭证)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也可能构成此罪。
3.违反宗教活动场所档案管理规定
从实践看,国家宗教事务和档案管理部门一直在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的档案规范化管理。许多地区的宗教场所已建立了标准档案室,并有专人管理。原负责人的做法与此要求完全背道而驰。
这种行为不仅是管理失职,更带来了多重风险:
· 资产流失风险:土地、房产的权属档案是核心凭证,个人占有可能导致组织资产被隐匿、盗卖或无法确认。
· 法律纠纷隐患:档案缺失会使教会在面对历史问题、产权争议时陷入极端被动的局面。
· 档案安全威胁:档案,尤其是纸质的,包括照片等,最忌讳的就是虫蛀、鼠咬和火灾、水灾。家庭环境无法满足防火、防盗、防潮等档案保管的专业要求,极易导致档案损毁、丢失。
面对这种情况,新负责人或教会管理组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正式沟通与书面警告
首先,通过教会内部决策机构(如堂委会等信徒民主管理组织)形成正式决议,要求其限期移交所有档案,并书面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质及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2.寻求行政主管机关介入
如果沟通无效,应立即向以下两个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其依法介入处理:
· 宗教事务部门:向其上级宗教团体(如基督教两会)和当地政府宗教事务局报告。
·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向当地档案局(馆)举报。根据《档案法》,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罚款。
3.准备司法诉讼
如果教会的档案被个人侵占而又不肯归还,那要考虑在律师协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案由可以是“返还物品”或“侵害法人财产权”等。
4.报警处理
如果有证据表明其存在故意隐匿、盗卖档案或相关资产的行为,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则应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
总的来说,类似的事件性质严重,不应视为简单的内部交接矛盾。建议新负责人不要拖延,立即启动正式、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必要时可以同时咨询专业律师和档案管理部门。
这里我提醒教会的负责人,因为笔者走了许多有百年以上历史的教会,写了100多篇教会历史的文章。我注意到有的教会,历史档案保管的非常好,还被评为省级的档案管理优秀单位;但有的确实是有一定的问题,它保留在个人手里,包括文字、书信、照片等等。这个一旦将来遗失了或者损失了不好办,还有的被一些专家、学者借走,至今就杳无音信,再也没有归还,这都是问题。
所以我们要注意按照法律法规保管好教会的档案。
十二、关于新的会计制度有关法规
进入新的一年,一些新的法律文件也开始实施,今天我们介绍的是一个关于新的会计制度的有关法规。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官方文件,《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25〕6号)在2026年1月1日新旧制度转换时平稳过渡。因为依据《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均被定义为“非营利性组织”,我们基督教会本身就是民间非营利组织,所以对于这个规定我们各级教会要注意学习、理解、消化并落实。
· 新制度开始日:自 2026年1月1日起,所有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按照新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报告。
· 衔接基准日:以 2025年12月31日 的原账数据为起点,进行新旧科目转换。
具体为:
1.提供了详细的会计科目转换指引
规定对原制度下的科目如何转入新账给出了具体操作方案,主要分为三类:
直接转入:大部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类科目(如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限定性净资产等)余额可直接转入新账的对应科目。
分析重分类后转入:部分科目需要先分析判断其经济实质,然后重新分类。这主要包括:
· 长期投资:需区分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转入。
· 文物文化资产:需重新分类为文物资源、固定资产或存货后转入。
· 调整后转入:对于按权益法核算且账面价值已减记至零的长期股权投资,需按初始投资成本恢复账面价值,并计提减值准备。
· 无需处理:由于年末无余额,收入费用类科目无需进行转账,自2026年起按新科目设置即可。
2.规范了财务报表的衔接编制
· 首日资产负债表:要求根据2026年1月1日的新账科目余额,编制一份新的资产负债表(仅填写“年初余额”)。
· 首年报表简化:在编制202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降低了首年编制难度。
3.规定了完整的衔接工作流程
衔接工作不仅仅是科目转换,还包括一个完整的操作闭环:
· 编制原账科目余额表(2025年12月31日)
· 设立新账(2026年1月1日)
· 登记新账科目余额(包括转换、补记、调整)
· 编制新账科目余额表
· 编制新制度下的首日资产负债表
4.强调了对遗留事项和会计系统的调整
· 处理未入账事项: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前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并按规定记入新账,确保账实相符。
· 更新信息系统:明确要求组织应及时更新和调试原有的会计信息系统,确保数据能准确转换,新旧账套有效衔接。
这次有一种新的会计科目,叫做“捐赠服务”。这种捐赠服务收入这次在新的制度下,要求必须入账。这样我举个例子,比如说有个律师要给咱们场所提供一个一年的免费参加法律服务。这本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而且是免费的,自愿赠予给咱们场所,那这就是服务捐赠。关于服务捐赠收入,这是一个新的名词,旧制度中还没有,但是新制度中有了。请注意,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禁止接受境外附带条件的捐赠,且金额超过10万元需报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审批,以防范境外渗透。
上述这些规定专业性比较强,对于不熟悉会计业务的教会负责人来说可能是不太懂,那不要紧,这里是提醒大家有了新的规定,要执行。给各位以下的的建议,供参考。
1.获取官方文件:务必通过财政部官网或地方财政局等权威渠道,获取新制度及衔接规定的完整原文,仔细研读。
2.全面盘点与评估:在2025年底前,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特别是长期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需要重分类的项目,应提前做好判断和分析。
3.更新信息系统:根据新科目体系,及时对财务软件或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更新和调试。
4.咨询专业人士:如果内部财务人员对新规理解或操作有困难,建议提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顾问获取帮助。
具体的会计工作,应该由教会负责财务的人员来消化理解、来执行,教会负责人要做好监督。总的来说,这份衔接规定的核心特点是步骤清晰、操作具体,既提供了普适性的转换规则,也针对投资、文物资产等复杂项目给出了特殊处理方案,同时通过简化首年报表编制来减轻组织的过渡负担。
最近有一位教会的负责人咨询:有的信徒捐赠给教会的财物,之后和教会要“官帽子”,即要职务。因为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教会没有答应。他就反悔了,想把教会已经入账的财务要回去,这样行不行?这里我说说这个问题。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信徒奉献给教会的财物,一旦完成捐献并归入教会账户,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原则上不能随意取回。如果强制拿走,通常属于违法行为。
其法律依据是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宗教事务条例》:
· 财产归属: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其合法的自有财产享有所有权。信徒的奉献收入是其合法财产的一部分。
· 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 奉献性质:法律和学术观点一般认为,基于信仰的宗教捐献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信徒完成交付后,即丧失该财产的所有权,财产转由接受捐献的宗教场所取得。
有可以“往回拿”的例外情况。在极少数特定情况下,存在取回的可能性或相关纠纷的解决途径,但这并非“随意拿回”:
· 附有明确特定条件的捐献:如果奉献时与教会明确约定了款项的特定用途(例如,指定用于修建某座讲堂、资助某位学生),而教会未按约定使用,信徒可以依据《民法典》关于附义务赠与的规定,要求其履行约定或协商处理。
· 捐献对象是非法组织:如果接受捐献的组织被依法认定为非法宗教组织或邪教组织,其财产不受法律保护。相关款项可能被司法机关依法收缴。
· 教会存在欺诈行为:如果能证明教会在接受捐献时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例如,谎称开展某项慈善活动骗取捐款),信徒可以报警或提起诉讼,但这需要确凿证据。
那么,如果强制拿走的后果是什么呢?
如果强行拿走已入账的教会财物,可能面临以下法律责任:
· 民事责任:教会可以作为财产所有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原物、赔偿损失。
· 行政责任: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侵占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财产的行为,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 刑事责任:如果强行拿走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可能涉嫌 《刑法》中的侵占罪、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信徒的奉献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所有权的自愿、无偿转让。一旦完成,该笔财物即成为教会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 奉献前请谨慎:奉献是基于信仰的自愿行为,建议在奉献前了解情况,理性决定。再说了,都是成年人,不能说头脑发热就奉献,转身又反悔。
· 遇纠纷合法解决:如果对奉献款项的使用产生质疑(如怀疑被挪用、贪污),切勿自行强行取回。正确的途径是:
1.首先与教会管理组织进行沟通和协商。
2.向负责监管该宗教活动场所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投诉或举报。
3.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关于教会遵纪守法、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学法、知法、懂法给各位以下七点建议:
第一,要经常学习法律法规,推荐以下的官网:
一、必读级(政策源头 & 官方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官网
http://www.moj.gov.cn
用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考)公告、报名、成绩、政策解读;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动态一站式发布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
用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可检索并下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权威 PDF/WPS 文本,更新最快 。
国家行政法规库(司法部)
http://xzfg.moj.gov.cn/search2.html
用途:仅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提供历史沿革、文字版与图片版,方便比对修订记录 。
二、常查级(案例 & 司法实践)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用途:最高人民法院官方文书库,可检索全国各级法院生效判决,学习裁判要旨、法条适用与诉讼文书样式 。
三、拓展级(综合服务 & 地方资源)
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 法网)
http://www.12348.gov.cn
用途:司法部建设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可找律师、公证、调解、司法鉴定,在线咨询与法规库联动,
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https://www.court.gov.cn
用途:获取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年度报告、法庭规则及诉讼服务指引 。
第二,各级基督教两会和教会要把法治建设的学习纳入议事日程,并且成为定期的制度,如每季度或半年集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聘请法律界人士到教会做专题讲座,哪怕是一年一次也可以。这种讲座要立足于教会的实践,而不是上政治课。
第四,建议教会的负责人要养成注意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更新,以便跟上形势,有执行力。
第五,还是那句老话,对于有能力的教会,要聘请常年的法律顾问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法律支撑。
第六,和律师等交朋友,获得法律知识和资讯;善于发现和挖掘教会内部的基督徒律师和司法界人士经常与他们交流。
第七,教会要购买一些法律的书籍,以便随时查阅和学习,如《民法典》、《刑法》等。
以上这些建议仅供参考。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