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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结交异性朋友的三个原则

中国古代的婚姻观念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今普世的婚姻观念都主张恋爱自由;前者存在不切实际、辖制感情的弊病,后者则容易使人在两性问题上变得不严肃,以致欺骗、玩弄、草率等道德问题层出不穷。

以下两种程序是值得提倡的:1,先由父母选择,再征得子女同意(或先由子女选择,再征得父母许可),然后请有信仰、有好德行、有好见证的属灵长者作媒;2,也可请敬畏神的虔诚长者作媒介绍,再经父母和子女双方同意。这样来建立婚姻,既非强制包办,又能摒除上述流弊,且有较为可靠的属灵长者把握,失误的机会大大减少。

基督徒在恋爱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不可效法不信之人的思想:在有些不虔不义的人心里,结交异性只是为了追求肉体私欲的满足,使恋爱扭曲成为轻浮而堕落的事;这样的思想和行为对于基督徒来说是极不相宜的,不但是极其耻辱的,而且是极为危险的(参提后2:22;彼前2:11)。圣经说行这样的事必玩火自焚:"人若怀里搋火,衣服岂能不烧呢?"( 箴6:27 )。基督徒要竭力躲避这样的事(参箴4:15)。圣经要求信徒禁戒各样的恶事(参帖前5:22),换句话说,不要给人留下任何怀疑我们的把柄,更不能给人留下诽谤主的机会。假如男女二人时常出没于无人的场所,或流连在外深夜不归,这类事情都会叫神的仇敌大得控告和攻击的机会(参撒下12:14)。

2.不要听从世界的建议:现代人常常公开地声称要极力满足感情和私欲的要求;甚至取笑贞洁、清白的生活是守旧,他们容忍各样的不道德行为,把婚前的放荡行为看作是身体天然的需要。我们向未婚的基督徒们呼吁:不要接受撒但的诱惑和骗术,不要上当,要时常记得,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我们应当遵守圣经的命令,持守贞操,圣经说:"要保守自己清洁"(提前5:22;参林前6:19;弗5:3-5;彼前4:2-5)。

3. 不要与世俗为友:圣经说:"滥交是败坏善行"( 林前 15:33),又严正地警告信徒说:"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神为敌了"( 雅 4:4 )。倘若信徒与未得救的人过从甚密,就必要受他们的思想和行为的影响,以致渐渐挪移,随流逝去(参创13:12;林后6:17-18)。 

更危险的是陷入恶人的手里不能自拔。世界上到处都有堕落的男女,这些恶人喜欢引诱别人过犯罪的生活(参罗1:32),他们用各样的诡计和欺骗的伎俩诱惑青年人,使他们将自己的身体当作犯罪的工具。圣经的箴言中多处儆诫我们要躲避淫行(参箴2:16-19;5:3-14,20-21;6:24-28;23:27-28),信徒要度虔敬的生活,要听取圣经的忠言,不可或忽。

实际上,神的话就是基督徒的行动指南;我们若时时思想圣经的教导,以神的话语为念,为座右铭,就能使自己分别为圣,不沾染世界上邪荡和污秽的思想,也能逃避恶者的一切火箭。得到真正福气的唯一道路就是顺从主;异性信徒在相处中若遵循神的旨意,他们的生命就必充满主所赐的美好福份。圣经说:"他未尝留下一样好处,不给那些行动正直的人"( 诗 8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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