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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艾明牧师:体制教会的国家责任

编者按:本文是金陵协和神学院副院长王艾明牧师于6月10日完成的文章。他在文中谈及自宗教改革以来的体制教会与自由教会这两大类别,并提到他对中国教会历史上备受争议的李常受及“召会”这一“两会”之外的自由教会的思考。 

1513年,基督教新教系统的创建者马丁•路德有言:全部基督教信仰的奥秘在于整本圣经所启示出来的律法与福音。谁若是能够言明这两者的关系,谁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主啊,感谢你使我成为神学家!(3:12,2s)从此之后,在西方近代文明史上,由路德开始,加尔文及其学生们所推进,基督教新教各大传统历经挫折、苦难、风险,终于为西方各国法律、经济、社会、教育等诸多公共领域完全接纳并最终仰赖的价值本体。这就是如同加尔文所预言的:对于基督徒来说,整个世界正是彰显上帝荣耀的剧场!(Inst. I.5.1-2, 8.10;I.6.2-4)因此,凡是能够并愿意客观地审视西方近代史诸多思潮汹涌澎拜的景观背后的主导理念什么的人,最终都将会确认,源自宗教改革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最后构成了现代人类文明的基础。

那么,这样的描述背景下,基督信仰和教会,扮演着怎样的角色?显而易见,大量的哲学家、史学家、法学家,一直在小心翼翼地避开教会神学特定的术语和词汇去孜孜以求地探索路德和加尔文所明确的原则和路径,因为世俗化进程伴随着人类科技进步和理性成就,也越来越积极地挑战着古老的千年历史教会所构建的传统和法统。这就是需要我们从中国基督教的立场去远眺西方文明进程中这一独特的景象,进而去领悟其中的诸般奥秘。

显而易见,宗教改革时期所形成的两大类精神系统,至今依然在延续着各自伟大的传统。而这两大类因其具有人类历史的意义而具有历史性和普遍性,因而不间断地随着全球化进程而影响到世界历史的每一个古老的或新生的文明板块、民族、氏族、部落和社区。一个是体制教会,一个是自由教会。前者具有政治上与政府的职责保持一致,法律上享有国家权威系统的特权,同时,也积极地参与政府对世俗世界的精神秩序的强制性维护,同时,自治性地保持教义和教规的统一。在漫长的教会史上,这一类教会传统曾经拥有独立的高于世俗政权的法统长达一千多年,一直到路德的改教才完成政教关系范式的转型。今日,在基督信仰世界秩序中的所谓大公教会、主流教会、国家教会或接受政府政治上支配和管辖、经济和财务上获得政府各种形式的优待和补助、司法上享有伦理层面的话语权的教会组织或团体即属于这一具有主导型的教会传统。而与之同时存在,并可以溯源于新约教会的自由教会,则完全坚守不介入政治的立场,表现为从未期望,同时也拒绝来自政府税务系统的任何财政支持和补助,也放弃任何世俗名位或利益特权;在教会秩序方面,这一类的教会团体,以圣洁、友爱、平等、互助的弟兄团契为主要形态,以祈祷、读经和默想为日常灵修生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教会成员人人平等,无关任何大教会的等级森严和政治、经济及教务上的地位差距。至于维系着大教会的教义传统,主要是四大信经和宗教改革时期的路德、加尔文等神学系统,基本上不是自由教会的主导体系。

18世纪启蒙运动之前,在西方历史中的历次宗教战争、宗教纷争、宗教杀戮和逼迫,展示在基督教信仰的图景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主流教会借着政府的司法系统对自由教会所促成和制造的,特别是其中最远离世俗政治的属灵团契。最栩栩如生的事实就是五月花号事件背景中的清教运动,便是肇始于1555年《奥格斯堡和约》之后,主流教会信义宗、圣公宗和罗马公教系统获得国家政权的排他性的合法性之后,加尔文传统作为非法教会组织所遭到的政治迫害和宗教迫害,其中的血腥的惨案和残忍的报复、仇杀都是以国家机器的方式进行。这就是说,宗教改革时期,路德改教借助政府的力量成功地推翻了罗马教廷在德国的唯一法统,赢得了世俗政权的支持和信任,圣公会在英国,无论是何种原因,最后也成功地成为英格兰的国家教会。这一过程却是伴随着教会运用国家政权去打击其它教派和信仰系统的过程。一直到启蒙运动,西方各国才逐步地不再被主流教会所利用去打击和迫害不同的信仰系统。

今天,从世界范围来看,在所有的法治国家中,再也不会为基督教教会信仰的基本教义之理解上的歧义或不同立场,而使得国家对宗教信仰实践者进行法律扶持或打击。言论自由权、信仰自由权、良心自由权等一系列被誉为人类普世价值和天赋权利的原则,早就成为人类文明的基本准则和最高理念。

从中国古老的文明史来看,儒家传统自董仲舒以降,一直到1905年科举制被废止,儒家道统所建立的法统下,各种宗教信仰系统和精神价值系统之间,基本上未出现过利用国家强力机器去镇压其它宗教信仰的宗教战争,即,国家扶持一种宗教,消灭其它不同宗教的战争或内乱。至于各种在现代宗教学层面的民间宗教和精神团体,始终存在于世界各民族的历史进程中,中国也不例外。这一独特的景观在中西方文明之间几乎隔绝的时期,具有人类文明的范式类意义。随着近代中国帷幕的拉开,各种西方基督教差会开始将宗教改革时期形成的各种不同理解的新教教会传统传入中国,教派争端和宗派纷争也一并带进并衍生和发展壮大!这一过程中,源自西方文明之近代启蒙运动和工业革命的无神论思潮和科学主义真理观,也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的范式进入中国,并成功地解决了民族存亡和国土崩溃之危机,进而完成中国大陆的重新统一,最终成为政治、司法、社会、伦理等一切上层建筑层面的国家正统学术,或曰国家意识形态。

在这个背景中,一如在所有政治学系统中的政权形态中一样,主流教会组织,或曰体制教会,也顺应国家意志出现在中国的历史画面中。毋庸讳言,国家以人民团体这一政治范畴建立的五大宗教团体,迅速成为重归一统的中国大陆唯一合法的宗教系统,除此之外,一切均为非法宗教组织和团体。

这一制度设计,在1950年代,新生政权出现之初,具有极大的可理解性和合理性。但是,从历史的视野来看,基督教新教自身的神学和教会特征,决定了至少两大类型的信仰形态的共存,即,体制教会和自由教会。它们之间若出现纷争和冲突,绝对是前者对世俗权力和权利的过度占有和索求可能因着信仰、信众和影响等根本性的问题受到后者潜在的威胁,从而借助世俗政权的强力机器去打压、迫害和杀戮不同信仰系统所造成。这就是说,国家以政治利益将所有不同类型、不同传统、不同宗派的信徒强行圈入“两会”组织,暂时的确可以起到大一统的稳定局面,但是,内部的协调、协商和平衡机制却迟迟未获得设计与建造。

在自由教会系统中,源自倪柝声并以其为代表的中国基督教聚会处传统,本身是为了避免西方差会在华形成的宗派主义造成诸多纷争而摸索出的完全基于圣经新约教会模式的中国本土基督教教会。从一开始,这一最初曾被称之为小群教会的特殊属灵团契,就成为各大主流教会在华组织和机构眼中的异类。现在来看,这一异类其实深层次是信仰传统上的不同所造成的。倪柝声之后,流散在海外的这一传统的属灵人物就是李常受。他继续成为海外华人教会,特别是是福音派系统人士眼中的异类。各种误会、误解和谤言基本上都是以西方大公教会传统中的信经、信纲、教义传承为衡量标准去严厉地裁决、否认和斥责这一纯属于非信经、非信纲、远离西方国家教会系统的圣洁团契传统。在李常受主导的聚会处事工中,他所理解的新约教会是一群善良、正直、敬虔的蒙召者之聚会,于是,受感于圣灵之下,他将小群、聚会处、聚会所等不同于公教会传统的宗派、教派等名称,归并入召会名下,同时,如同倪柝声一样,他竭力避免宗派主义造成的纷争和利用政府的力量去打击和迫害异己,他同时还将“召会”淡化,建议弟兄姊妹们坚持在家中聚会、祈祷,以建立基督化的家庭。他继续沿用倪柝声时期已有的“地方教会”、“主的恢复”等特定术语去强调这一追求圣洁的属灵团契的非传统教会之特性。

因此,倪柝声和李常受为其信仰传统代表的中国基督徒聚会处(或曰地方教会、小群、召会等),其实,完全是中国基督信仰史上特殊的教制形态,是属于与大公教会同时并存两千年之久的非信经教会传统。我们中国基督徒应该感恩,因为直接将教会信仰的根基建造在新约教会模式之上,这是最卓有成效的尝试和创制,无论是灵性的操练,还是有形的可现的教制形态!

那么,“呼喊派”这一被上个世纪80年代国家唯一合法的基督教组织“两会”(TSPM/CCC)最早界定为邪教组织,从历史和神学的层面,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常受主”、“实际神”、“东方闪电”、“全能神”等林林总总的异端邪说和精神团体,究竟是否与海外召会有直接的隶属关系?目前,因为山东招远令人震惊的邪教人士残杀无辜而引起的关于邪教组织的公共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和世界相应的地方,引起对都李常受及其传承的小群(地方教会、召会、水流职事站、福音书房等)之真实界定的迷惑和疑问。

显而易见,异端是宗教组织和团体所持守的正统教义的对立面;而邪教,只是国家法律意志下一切宗教组织和宗教人士以宗教教义为由所做出的一切违法、非法和犯法行为,其落脚点依然是教义本身。这就是中国目前对邪教理解和解释的本质界定,其中特定的儒家传统处处可现!放在帝制时期上下两千多年的道统和法统中这样的界定具有绝对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然而,放在重新成为世界大国的中国今日来看,肯定无法说服国际舆论和宗教界高僧大德、法律界权利专家和公共领域的各类学者。

问题在哪里?是否存在一些基本的议题,供信经传统或曰体制教会的各派各系的神学家们去思考?

1.国家理性要求我们必须防止国家利益被特殊利益团体所独占,并在公共领域中垄断话语权,并以国家立法、司法、舆论和行政等国家机制去攫取部门利益的既得特权。 这就是说,“呼喊派”最初究竟如何被界定?社会学、比较宗教学、法学和基督教神学等诸多视野中的考证、调查、审视和论证尚未全面地展开,就一味地通过政府既存的舆论系统强加定性,是否最终损害的是中国的国家利益?搅乱执政党的深化改革之日程和步骤?

2.李常受,已经完成了倪柝声所创建的中国基督教聚会处传统(地方教会、召会、主的恢复等等),并在全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完全平等、互不隶属、灵性互助等新约教会团契。这一事实,完全可以通过社会学的实证调研获得证实。这样,我们的政府依法管理的公共媒体沿用30年前的判断,任意将违法犯罪小团伙盗用小群教会传统的术语简单轻率地定性为“源自李常受”,是否会伤害这一类的基督徒情感?

3.令人担忧还有,大凡非信经传统的教会,往往具有极大的忍耐力,面对西方历史上国家教会通过政府强力机构所造成的无情打压、残酷迫害和血腥镇压,总是尽最大力量地回避、逃脱,或者忍声吞气、忍辱负重。很少去解释、抗争和回击。但是,一旦逼迫的强度绝对地超过能够恒忍的极限,来自敬虔的信仰深处的神圣抵抗权便会自动生成,从而会形成巨大的反弹力!甚至会出现宗教极端行为。就基督教聚会处而言,由于倪柝声和李常受同时还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敬畏者,他们的言说和行为中从未出现过会导致宗教极端主义的任何暗示和明喻!但是,受到国家、政府、公众和大公教会传统的基督徒误会、误解和误判所造成的伤害,一定会影响这一类信仰传统的信众们对自己国家、祖国和时代的内在的情感,因此,最终会影响基督徒祈祷中的合一远象?

4.从法治国家建设的层面来看,宗教界出现的任何类型的违法和犯法行为,都应该获得依法处理,绝对不能够以其所在的宗教组织或团体是否获得政府政治上、组织上和财政上的特许、管理与保障,就可以获得正统性。这就是说,合法宗教组织成员,也会出现违背公德和触犯法律的的行为,而法律的追究和处罚仅仅是针对其犯法行为,而非去追究他们手中拿着怎样的书籍。那种儒家传统中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古老治国模式,一旦脱离具体的文明系统,就有可能成为法治社会的一大隐患,从而造成以言定罪、文字狱、洗脑等有悖天下为公的健全社会理念。

最后,我的基本问题便是:政治学层面的体制教会即中国基督教“两会”组织,神学层面的体制教会,即两会内外,一切愿意承担大公教会信经传统和国家责任的教会组织和团体,是否该思考,如何从分担国家之责任的立场,去正确地认识、理解和诠释李常受信仰传统及其遍布世界各地的善良、正直、守法的基督徒会众?

未来将主导性地在神学上影响中国政教关系的基督教教会信仰传统一定是属于持守信经原则和加尔文主义传统的体制教会型,这是由于其特殊的神学、政治学和伦理学之理论和实践体系所决定的。 若可以正确地面对和理解这个中国特定的自由教会中的非行经传统的教会形态,需要严肃地系统地研究倪柝声和李常受全部出版物文本,并试图从新约教会、教父传统、路德-加尔文、卢梭等等体制教会所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思想和神学参照中去审视他们的每一篇文章和每一部著作,最终,体制教会的代表人士才可以负责任地对国家明确,外界的许多误解和诽谤,基本上是混淆了不同神学传统的界限,最终造成同室操戈、党同伐异的悲惨局面。

目前,当务之急的是体制教会的信仰心灵和神学权威要从基督徒爱国守法的基本操守和崇高责任感出发,避免再出现绝对不该一再误做的事情,即:操纵国家意志和国家机器介入不同宗派信仰传统的纷争、误解和冲突,最终将国家和公民社会无端地卷入本应受到国家法律保障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之极端困境和危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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