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版

从公共财产管理的角度看教会贪污问题

在很多人眼里,教会是神圣之地,而因着崇高信仰聚集在一起的信徒也会不同于非信徒;但现实的情况是,教会汇聚的乃是罪人,也会出现社会上出现的各种问题。例如,近几年媒体曝出的韩国纯福音教会和新加坡城市教会牧者贪污教会财产的消息,让世界各处不少牧者和信徒感到震惊。

那么,我们当如何看待教会中出现的贪污事件呢?对于这一话题,福音时报邀请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张志鹏教授从社会组织和公共财产管理的角度解释,为何宗教组织内也会出现贪污问题。张志鹏教授是经济学博士,近年来主要研究领域为宗教经济学。以下内容是根据张志鹏教授的回答整理而成。

所有宗教组织都是为了某一个神圣信仰的原因而建立的,且都是由人组成的;既然是由人组成,它必然要采取通常的人类组织形式,内在有相应的制度安排。因此,在人类组织中所有的特点,在宗教组织中也存在。进一步来说,宗教组织在财产归属上有一个特点,其财产是公共财产,通过捐赠和信托之后形成,其管理和私人企业的管理有很大差别。

以基督教会为例,其财产大部分来自于信众奉献,也面对着公共财产的管理问题,通常要以委托的形式来管理,在经济学上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由捐赠财产的人或信众把财产委托给教会的组织者具体来使用这些财产。

当教会规模比较大的时候,教会管理者又会进一步把财产管理权委托给另外一些代理者来实现。这样的委托代理关系通常都会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比如代理人会利用其所掌握信息的主动权而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和目的来做一些以权谋私的事情。这在所有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都存在,属于普遍现象。宗教组织作为人类社会组织中的一种,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对于包括委托代理这样的财产管理在内的各种各样的重大事项,宗教团体已经形成了很多有效的制度安排或治理结构。从基督宗教来说,教会已经形成了几种有特色的制度安排,比如主教制、民主制、长老制等。在主教制教会中,主教有最高权威,会众对于教会的运行基本上没有发言权,教会的长老则由主教任命。在这种自上而下的结构中,主教对各个层面的长老等人进行监督,包括他们对于财产的使用决策是否符合教会的整理利益。这是一种集权的管理方式。

另外一个是民主制,教会的重要权力在普通会众手中。会众选出长老、牧师和执事,让他们管理教会日常的事务。对于重大事情,比如聘请哪一位牧师、财产如何使用,这些权力都掌握在会众手中。其中一些教会还会通过全体会众大会这种方式来做出决策。

还有一种是长老制,即由会众选出长老和执事组成一套班子来进行教会治理,之后会众就不再参与教会管理。韩国汝矣岛纯福音教会应属于长老制的治理模式,会众选举出来牧师和长老之后,几十万的信众就无法参与教会管理,而委托这些代理人来进行教会的管理。

不管是哪一种管理方式,都不能杜绝和排除委托代理问题所带来的“以权谋私”问题,因为中间的每一个委托代理环节都可能会出现类似的事情。

对于民主制的教会来讲,会众大会没法以权谋私,但是它效率极低,人数规模比较小的教会可以,但是对于大教会,就无法实现。而对于主教制和长老制的教会来讲,主教和长老(或牧师)拥有最高的权力,他们中的人数较少,也会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因为教会委托主教或牧师来行使职权,主教或牧师又会委托某位执事来专门管理财务,这位执事身上也可能会出现问题,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将财产放入自己的口袋;其他办事的执事,如负责建设教堂或采购的事情,他们也可能会在这中间以权谋私。每一个委托代理环节都会出现财务问题,因为人都可能会利用个人权利来做钻空子的事情。

因此,在现代社会,教会出现财务问题是正常的,不能因此就觉得教会腐败或者认为宗教不够神圣,因为教会在一定意义上都是由人所组成的。随着社会法治环境的健全,随着教会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教会内的财务问题能够被控制在一个有限的范围。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福音时报”的文章版权归福音时报所有。未经福音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tougao@fuyinshidai.com)、电话(010 - 5601 0819或025-87770337)或微信(fuyin20062019)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更多版权声明

相关推荐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