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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上林县灵风堂主日:基督徒当如何对待发誓

人类都爱发誓,为什么呢?我们基督徒可以发誓吗?6月12日,广西南宁市上林县基督教会灵风堂韦晓东传道就此话题证道,从三个方面分享基督徒当如何对待发誓。

一、发誓的目的

1. 用发誓来表明自己说的是真话,以取得别人的相信。因为怕别人不信,因此心里想着,我都已经发誓了,对方应该相信了吧!(民30:2,利19:12)

2. 以发誓了结各种争端。(来6:16,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发誓,并且以发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

上帝是无所不在的,整个生命以及生活中的每一样活动,无处不见上帝的踪迹。祂不但听见奉祂的名所说的话,祂也听见我们所说的一切的话。如果我们记住所有的许诺都是在上帝面前立的,我们就会把它们都当作神圣的了。

人发誓乃是因为自己的话语不足取信于人,而企图以自己对天、地、神负责的态度,表明自己的诚实,无论对什么发誓,都是属于神的,我们并没有资格利用它们来支持自己的誓言。

二、几个思考问题

1. 为什么圣经中提到神自己指着自己发誓?(【来6:13】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发誓的,就指着自己发誓)(【来6:17】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发誓为证。)圣经常提到神发誓(路1:73,来7:20-22,创22:16,赛45:23)。因神能改变一切,他能为自己的话负责,但若人所起的誓超过自己力量所能支配的,便含有虚假的成分,徒落空言。

2. 基督徒能否向法庭发誓?基督徒在法庭上发誓与神自己发誓有不同之处,因事实上基督徒不是向神发誓,而是向法庭作承诺,有法律为发誓的人负责,神却没有必然的责任为人任意起的誓言作仲裁人或担保人,但基督徒如果需要在法庭上发誓,就必须要遵守承诺。

3. 基督徒可以在其他的场合发誓吗?保罗曾在某些场合中偶然起过誓,他给哥林多教会写道:‘我呼吁上帝给我的心作见证,我没有往哥林多去是为要宽容你们。’(林后1:23)他给加拉太教会的信写道:‘我写给你们的,不是谎话,这是我在上帝面前说的。(加:1:20)保罗在这些情况之中发了誓。

耶稣并不反对我们发誓,但耶稣教训了持有错误发誓观念的犹太人,禁止人无视神的主权以及因为人的无能而滥用的宣誓。随便发誓,使人轻视神的尊严,妄称、亵渎神的名。一旦所起的誓言不灵验,又使人怀疑神的公义和可信。耶稣基督教导我们誓言是有约束力的,要遵守诺言。

三、更高的要求——说诚实话

【太5:37】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或作“是从恶里出来的”)。

1. 是——是,不是——不是。这段经文中所包含的命令,就是当一个人必须说‘是’的时候,就应该说‘是’,绝不可以说其他的,如“可能是,或许/也许是”等。当他必须说‘不是’的时候,就应该说‘不是’,也不可说别的,如“可能不是,或许/也许不是”等,模糊不清,文过饰非,似是而非的话。

2. 多说的话——可能是从恶(罪)/“恶者——魔鬼撒旦”(撒谎之父出来(约8:44))。如果我们的话语比事实多一点或少一点,就表示或多或少具有谎言的成分,从恶(罪)出来,以及从魔鬼撒旦而来。如果一个人非要发誓不可,这种必要很可能是从人内在恶所产生的。倘若在人里面没有恶,就没有发誓的必要。

3. 耶稣教导我们全无诡诈的说诚实话。基督徒不是凭发誓取信于人,而是凭说诚实话取信于人,我们说话行事,应向神负责,像行在神面前,那么所说的每一句话,就都比发誓而说的更可信了。 

原文:上林县灵风堂教会:论发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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