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会管理的三点建议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提出了一个“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2016年国家宗教局以 “规范年” 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求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范化水平。
国有国法,教有教规。治国讲究依法治国,办教也需要依法办教。在地上的教会不是法外之地,要在国法与教规的框架内开展教会活动。
作为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规范管理的主体力量之一的教职人员,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要多看、多听、多想、多学,发现宗教场所、信教群众的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在化解矛盾、抵制渗透、增强凝聚力等关键问题上起作用。这考验着基督教两会的集体智慧以及所有基督教教职人员的个人素质。鉴于此,我谈三点:
一、为所在场所建章立制,并逐步完善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基督教面对凝聚力不足,堂点内部人际矛盾不断等问题,这是我们教职人员要面对的严峻挑战。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有个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基督教堂点很多事情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一言堂现象仍然存在,民主议事决事只是走个过场,没有切实发扬民主作风。
为解决这些问题,教职人员需要为所在堂点做建章立制这样的顶层设计层面的解决方案。教堂的规范化管理,离不开制度建设。用通俗的话来讲,制度并不一定就能使一个坏人变成一个好人,但没有制度或者不好的制度,或许就能使一个好人变成一个坏人。有话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全民守法”的基础性工作在于“科学立法”,教会守法的基础性工作在于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工作、约束行为。
基督教堂点在制定各项制度时,要贯彻“科学立法”的方针,就要想到为各方参与制定堂点管理制度的途径和方式创造更多条件,要集结各级基督教两会、堂点领导班子、骨干信徒的智慧,使得所制订的制度更为科学合理,考虑内容更周全,落实起来更可行。
此外,还要注意两点:第一,制度需要实施细则。堂点管理制度,不能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口号式内容,在教会不断出现的具体的细节上的一些情况或问题时,要能从堂点管理制度中找到解决问题与处理情况的办法。同时也尽可能地规避一些人钻制度的空子,损害教会的声誉和利益。对此,教会管理组织要不厌其烦,在此要专心致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抓紧制订并及时完善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教会领导班子不能只在教会微观层面的工作上忙东忙西,更要在教会宏观层面的工作中多思考多下功夫。这才叫管理智慧。不能一直都做“灭火”的工作,要用及时完善的各项制度来做“防火”的工作;换句话说,不能一味地做“撒网”的工作,也要及时出台各项制度的实施细则来做“补网”的工作。
第二,制度要上墙,制度要在手,制度要入心,如此不断提出制度执行要求。有些教会的制度上了墙,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这些制度的制订既没有通过必要的会议研讨,也缺乏详细论证的过程,很多人都不知道制度内容,更不要谈按章办事、执行制度要求了。因此,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就需要从制度上墙,推进到制度在手,将各项制度编印成册,拿在手中,再通过多次的会议来学习这些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拿出这些制度再学习再对照,最终做到制度入心。
二、堂点领导班子工作监督与述职评估机制,细化各项考核指标
宗教活动场所能否科学有序管理,与场所领导班子综合素质紧密相关。什么样的人能进这个班子,在这个班子里的人应当完成哪些工作,要在哪些工作流程上接受必要的监督,这都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或机制。既要才尽其用,有为者有位,让那些“政治上靠得主、学识上有造诣、品质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人及时充实教会管理人才队伍,也要对那些已经在领导班子里格外劳苦、做出过积极贡献的人给予充分的肯定以及劳酬对等的合理福利待遇安排,这样既能有效调动了团队的工作热情,也避免了好逸恶劳、拈轻怕重等不良风气的形成。
因此,本着“有法必依”、“严格执法”的法治思维,堂点管理要切实做好两件事情:一是平时要有建立监督机制。对于教会堂点的重大事情的决策,大笔资金的开支使用,以及领导班子及其他骨干团队的日常工作安排与进度等,给予必要的监督,确保透明度、公信力。要有每次会议的详细会议记录,会议决议需要大多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人员签字才能生效。要有每日的工作台账,定期(或每月底)进行台账互查,或交由上级教会组织检查,对工作懒散者,实有必要时作出口头批评并责令整改。
二是年终要作述职报告,按考核指标给予评估。每年年底,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堂点管理组织,信徒代表大会,或基督教两会,做述职报告。评估委员会或评估小组,要按考核表给予打分。评估人员要有一定的广泛性或代表性,要兼顾专职人员与义工人员,要兼顾牧者与信徒,要兼顾基督教两会人员与堂点人员等成员比例的把握。考核指标要多样化、实际化。既要对其灵命素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工作效率、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生活表现等宏观方面上做出测评,也要对其教会工作量、出勤率、读经读书量等细则方面上给予打分。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扬、物质奖励等不同方式的肯定与激励。
三、想法设法建立健全操作性强的教会劝惩制度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是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要旨。抵制异端邪教,警戒不守规矩的人,是历代教会的要务,也是圣经经训的要求。正确地实行教会劝惩,也是真教会的三大标志之一。
圣经说,“凡事都要规规矩矩地按着次序行。”本着“严格执法“、“违法必究”的法治思维与方式,联系到堂点管理,就必须做到:既要对劝惩者的资格、职责范围以及劝惩过程与方式做出制度规范,也要对被劝惩者的群体范围、劝惩的种类做出制度规范;既要防范劝惩中出现随意性与不确定性,甚或不具操作的可能性,也要注意劝惩中出现律法主义倾向。
对于渗透势力、宣扬极端思想、异端邪教思想的人,自封传道、私设聚会、搞分裂的人,以及品行严重不端的人必须列入劝惩范围。劝其限期悔改,拒不悔改者,视情况而作停职、停圣餐、除教等处理措施,并按影响的范围确定公布劝惩结果的范围,并联合有关方面使得劝惩决定有效落实。对于在劝惩后真正悔改者,经过教会一定时期的观察,确定真正悔改后,可视情况逐步恢复教籍、圣餐、工作、职务。
建立健全教会劝惩制度,也是针对新时期教会管理中出现新问题的应对之策,其最终目的是为教导人归正学义,是为维护教会的圣洁,真正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实行教会劝惩,这是根据圣经与教会传统的做法,也是“全民守法”的必然要求与必然趋势。
基督教堂点数量较多,事务也较多,出现人的问题、事的问题可能性也就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基督教堂点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管理,是新时期基督教堂点健康和谐发展的必由之路。
(作者系资深文字编辑,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