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通过同婚法案,我们该如何看待?
BBC中文网报道,台湾当局11月17日审议“民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拟将同性婚姻纳入保障范围。反对这项草案的保守宗教团体和民众清晨在“立法院”门前抗议,支持婚姻平等的民众也到场表达诉求。如果草案被通过,台湾将成为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地区。
这次进行审核的“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拟增加“同性或异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夫妻权利义务之规定”的条文,并修改“民法”中的其他部分条文,将“夫妻”、“父母”、“养父母”等异性恋用语,修改为“配偶”、“双亲”、“养亲”等性别中立的用语,从而落实婚姻平等。
修法审核前一天,反同婚团体花钱在台湾四大报纸头版的半个版面发布广告,宣称婚姻制度的重大改革应该由全民决定,不应交给“罔顾民意”的少数“立委”做主。许多婚姻平等支持者认为“同性配偶应该和异性配偶一样,在继承、医疗、赋税等方面获得法律的平等保障”,其他反对者声称同性婚姻会造成“性解放”和“性泛滥”。 支持婚姻平等的25岁台湾人Eway Liao表示:“异性恋相爱可以结婚,同性恋一样是相爱,当然也可以结婚,而且对同性恋者来说,婚姻配偶享有的一些权益是很重要的。”
一些反同婚者会用“你支持同婚,但如果你的下一代是同志,你还会不会支持”的观点来质疑赞成者。宗教团体通常被认为保守对待甚至反对婚姻平等,但也有持赞成立场的基督徒。香港“酷儿团契”团长陈嘉说,《圣经》中的上帝并没有创造名为“婚姻”的制度,“创世记”的故事里也没有强调婚姻必须一男一女。
很多人对同性婚姻的看法多数是受到“开放”思想的影响,对上帝憎恶同性恋的因由还是一知半解。从《圣经》的角度剖析,婚姻是圣洁的,是上帝亲自设立的。《圣经》对同性恋的界定是“逆性的事”和“可耻的事”。
做为基督徒,我们要有坚定的立场,我们要明确地知道,上帝恨恶罪恶,但是神爱罪人。基督教的教义确实是反对同性恋,但我们还是爱他们,因为我们也是罪人,我们并不比他们好多少。
圣经清楚地指出,同性性行为并不合乎神的心意,是一种性罪(sexual sin) 。首先,在创世记中可看到一个指导性原则(创1:26-28),就是一夫一妻制属於创世秩序一部分,在婚姻以外的性行为都不符合神的心意,当然同性性行为也不是例外。(在新约,这个规范得到主耶稣的重新肯定。) 再者,圣经多处指出同性性行为违反神的律法(利18:22;林前6:9;提前1:10) ,而且是“逆性”的行为(罗马书1:26-27) 。最后,圣经记载的一些事件也显出同性性行为是严重的罪行(创19:4-11;士19:22-26)。
有些人说,同性恋是种病,他们没办法控制。若真是病,那就不需要救主,只要医生就行了。正因为同性恋是一种罪,才会有基督同样为他们被钉十字架,三日后复活从罪中将他们赎出。他们跟我们所有基督徒一样,也是基督重价赎出的。
对于基督徒,这也让我们看到,上帝对他们的爱,而我们作为基督在地上的使者,没有理由只是一味地诅咒同性恋者,要像基督那样爱他们,在圣灵的帮助下,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罪,从而不要被上帝弃绝。但他们走不走得出罪,还得取决于他们自己是否承认这罪,是否愿意接受上帝的救赎。没有人生来就是同性恋的,根据美国最新的研究调查,同性恋的形成原因非常复杂,有生理也有心理因素,但不是天生注定的,也不是无法改变的。虽然改变自己的性向真的很不容易,但是如果靠着神,一切都有可能。
现今,教会需要重视这个课题,因为教会对同性恋的看法正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如果要消减圣经对同性恋的反对立场,只有两个方法:错解圣经,或者是打击圣经的权威。今天,教会正面对无穷的社会压力,尝试要教会改变立场,接纳同性恋群体,表示接纳同性恋是合乎圣经的!圣经所谴责的,是同性恋的行为,然而,我们的社会却将同性恋行为用来定义一个群体的身份。假如性欲可以用来定义人的身份,那么实践同性恋行为,就是展现自我身份不可缺少的因素!
如今,面对社会压力,和道德冲击下,教会信徒不晓得如何应对同性恋者。一般教会对同性恋采取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反应:A 完全接纳,以爱包容,放弃真理;B 完全拒绝,恨恶和排斥,嘲笑讥讽!以至于形成势不两立的局势。
教会该如何对待同性恋者?
1、接受同性恋者也是神所爱的人,但不认同同性恋的行为。
2、不以异样的眼光对待同性恋者,造成他们受鄙视或伤害。
3、帮助他们认识圣经的教导,不是要遗弃和拒绝他们,而是要释放他们脱离罪恶的捆绑,进入神的旨意中
4、如同帮助一个戒毒、戒赌、尝试脱离恶习的人,陪伴他们:
A 为他祷告
B 以实际行动表示关怀与接纳
C 不要大惊小怪,不论断、不传开
D 不要好奇探索对方的隐私
5、做对方的朋友,但不是做他的父母,不要造成对方的依赖。
6、不要积极鼓励对方与异性约会。
7、不要轻言放弃。脱离同性恋行为并非一日可成,而是一场耗时费心的过程。
8、鼓励对方寻求基督徒专业辅导。
(本文作者系新疆一教会传道人,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