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消息让我彻夜未眠——夜谈孝顺
近日,网上流传一个视频:《网传凤山92岁老人被关猪圈现场视频》,内容是广西凤山县金牙瑶族乡一名92岁的老人,被儿子儿媳关进猪圈生活好几年。当地乡党委、政府接到村干部报告后,立即成立调查工作组处理此事,目前老人已被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当地警方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看到此则消息时,我甚是震惊和气愤,面对如此子女/儿媳,人多是愤愤不已,更有网友评其不配苟活于世,此等消息的发出引起很多人思索关于“孝顺父母”。我们只有一个问题:孝顺父母很难吗?
难!难?
随着社会发展,大多数年轻人生活就业压力过大,渐渐地对年迈父母缺失了一种义务和责任,认为只要每个月寄给父母适当的生活费,就算是孝顺了。在农村一些地区,同等环境当中的家庭子女,只要比别人多出了100块钱,好像自我感觉就比别人“更孝”似的。寄给生活费的这种“孝顺”,真的就是父母所需要的吗?
相信大多数孝顺子女只知道给父母好吃好喝的、给钱花,却很少有时间陪伴父母,和父母有心灵上的沟通。而且大多时候匆匆来看望一次,也说不了几句话。有时父母想和儿女唠叨唠叨,做子女的没听几句就不耐烦了,更有甚者连个好脸色也不给父母……千万不能小看这种现象。此种现象被一些人称为“色难”!就是不给父母好脸色是很难的!
所以说,给钱容易守孝难。新闻当中的子女让人所不齿的观念就是:孝并不能虐待啊!
虐待父母、老人已是社会问题,这种问题现象早已是见怪不怪了,该如何解决呢?
法律角度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法律的颁布对年老父母有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大多数的老年人很少都不愿意将其所受的委屈公诸于世,甚至上告子女不孝。有也都是被逼到生活不下去的地步。
传统层面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孝莫大于严父。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太多的古人名句,都在强调为人子女要孝顺!更有《孝经》传递、儒家思想引导,《二十四孝》为例。中国传统有太多的值得我们赞扬的东西,孝道就是其一。中国上下几千年的历史,能被称赞的孝人也是寥寥无几。更让我们悲痛的就是,这个传统传递的接力棒,并没有接好。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父母将子女告上法庭,越来越多的虐待老人事件频频曝光,让我们深思:“孝道,你去哪儿了?”
信仰角度
圣经中十条诫命里就有一条:“孝敬父母”。到新约时期,这条诫命不变,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又是诫命,又是应许。今日的基督徒有了这样的规条和应许,教会的信徒对父母的孝顺应该不会那么苛刻吧?
教会当中有许多婆媳关系不和,虽然不单单是一方面的问题,但也可以看出对父母的不尊重与不孝。当然圣经当中也有孝顺的例子:“完美媳妇、孝顺婆婆的路得”。现实生活当中,也有很多孝顺的基督徒,本着“在世送杯水,强过死后追悔”的观念,细心照料自己的父母。
其实,孝与不孝本在历史当中都是同时存在,如若消灭其中的“不孝”,不知道会不会有那一天,但期盼孝在法律、在传统和在信仰的包围下,能够发火、发亮、传递和持续。正如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本文作者系河南洛阳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