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老的蒙召经历(十四):听从神,不听从人
在工作中,组长常常给工友们说这样一句话,我们要以矿为家,矿上有的,我们家里也得有。意思就是把国家的东西偷回家自己使用,工人也都是这样做,只要有机会,矿井下面的工具,电缆,铁器什么东西都往家里偷,大家习以为常,见怪不怪,我当时也有这样的习惯,因为爱人常常来矿上,在外面生活需要烧煤,根本没有买过煤,都是趁门岗不注意,偷着用车往家拉煤。
在老家时父亲也常给我说,咱们家里的机械比较多,你看矿上有什么样的东西,家里可以使用就拿回来,开始我就是这样做的,每次回家总捎带很多矿上的物质,给家里带来很多便利。
当我信了耶稣以后,慢慢感觉这样做是错误的,是生活在黑暗之中,约8:12 耶稣又对众人说:“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神让我知道,只要不是属于自己的,如果占为已用,据为已有,都是偷窃行为,是犯罪得罪上帝的事。从此以后,我严格要求自己,在矿上工作,除了工资,劳保福利之外,我不会沾矿上一草一木。
我是通风区放炮员,有支配管理雷管炸药的权力,有很多人找我,想从我手里得到一些,以便家里使用,他们想尽办法,说很多好话,我也不为所动,更不会随从他们而得罪上帝。古人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
上帝说:出20:15 不可偷盗。
(本文作者系河南驻马店市天中堂长老,作者微信号:13839665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