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以“骄傲”论断人
有位热心的弟兄,经常在群里发属灵文章,可却遭到了某位小组负责人的恶意嘲讽。说他是什么伟大的神学家,连唐崇荣、王明道都不及。后来我才得知,原来这个小组长认为这位弟兄整天谈论神学问题是错误的,因为他生命没有改变,是在自我炫耀,是一种骄傲的言行。其实这个小组长怎么就能断定发属灵文章,谈论神学话题的弟兄没生命呢?又是如何确定他是骄傲的?
我们会发现,在当前教会生活中,骄傲一词被严重滥用了,在很多时候,被认为骄傲的人,未必真的目空一切,或者妄图与主同等。而是他们指出小组长、团契负责人或者牧者传道的错误,不愿服从他们的命令,或者个人威信超过了他们。而这些所谓“掌权者”认为自己的权威遭到了冒犯,于是就以骄傲的罪名给这些人定罪,比如,这位弟兄因为神学知识较多,又经常在群里发文章,于是在弟兄姐妹心目中的地位,就逐渐地超越了小组长。这令其非常不快,就对他冷嘲热讽,给他扣上一顶骄傲的帽子。
在《圣经》中,多次出现对于骄傲的谴责,骄傲也被视为属肉体的重要依据。“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一2:16)。骄傲是传统教会中的七宗罪之一,指的是:“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应当说,骄傲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对主的,一个是对于人的。亚当犯罪就属于第一种,他听信了蛇的话,认为吃了果子就能拥有主的能力。而很多不相信神存在,或者自称是神的人,也属于这种情况。而第二种情况在当前教会生活中就较为普遍,那些觉得自己比他人优秀,认为自己的地位比别人高,要求对方无条件顺服你,这也是一种骄傲。
从主的角度看,所有基督徒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并不存在谁的地位更高的问题。而为了教会得到更好的治理,主允许教阶制度的存在,但同时指出:“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尊为君王的,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在你们中间,谁愿为首,就必作众人的仆人。因为人子来,并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可10:42-45)因此,在教会里的牧者、长老、团契负责人、小组长等等都不应该以自己的地位而作威作福,也不可认为自己在教会里就高人一等,要求其他信徒无条件地顺服你的权柄。而是要成为众信徒的仆人,更好地传递主的真理,关怀弟兄姐妹,促进教会的发展。
这些整天给信徒扣上骄傲帽子的人,其实自己已经在犯骄傲的罪。因为一个人是否骄傲,那是他跟主的关系,你凭什么去论断人呢?而且你也没有给人定罪权力?假如你认为信徒冒犯了你,那也要先反思,信徒的言行是否正确呢?到底是我做得不好被指出错误,还是他自身太骄傲呢?对于不愿遵循你命令的信徒,你也要考虑下,对方不愿听从,是否存在事工安排的问题或者对方有不便之处呢,而不可用强制的方式要求对方顺服。至于那些觉得信徒的能力、威望超过自己的人,那就需要向主忏悔了,免得陷入嫉妒之中,给自己、弟兄姐妹以及教会带来亏损。
(注:本文作者为福建一教会信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