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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形色色的“主内产品”

有位姐妹跟我说,有次她打开某网络商城,发现有不少打着“主内”“福音”“以马内利”“哈利路亚”等等产品,从蜂蜜、陈醋、文具、牙膏、纸巾、手机、洗衣液甚至脚气水等等应有尽有。这些广告都宣传自己的东西是属于基督徒的,甚至拥有神奇的妙用。

如此多的主内产品,有一个重要目的,就是看准广大的基督徒市场,能够借此获利。商人向社会提供商品,满足弟兄姐妹的生活需求,并以此盈利本无可厚非。但是以信仰的名义,借用属灵的名,是否合适呢?

这些打着属灵名号的产品,跟借助群体效应,推销其商品是分不开的。这就像各种商业广告请明星代言,以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知名度一样。而从观众角度看,他们未必使用过广告的里商品,但出于对代言明星的喜爱,产生了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主动去购买该商品。只不过这些主内产品是利用基督徒信仰的虔诚,对基督的爱,借用主的名打广告而已。

我们要清楚的是,“以马内利”、“哈利路亚”、“耶稣爱你”等等属灵话语是神圣的,是我们与主沟通、敬拜、赞美所用的美言。是造就弟兄姐妹,提高其属灵生命的劝勉。也是向世人传福音,见证基督荣美的宣告。因此是不可以随便用在属世的目的,而用此打广告,博取弟兄姐妹的关注也是值得商榷的。更严重的是,我们不可妄称主的名,不可将其用在非属灵的事情上,这是犯诫命的事。而有的人自称生产的东西来自于“圣灵带领”,这更是有亵渎圣灵的嫌疑。

打着属灵词汇的产品是否就比社会上的东西好呢?其实也未必,任何商品的发明和制造,都需要人的天赋和能力。而主给人的恩赐是不分信徒与非信徒的,在普遍启示领域,无论基督徒、或非信徒都会得到主充足的恩赐。耶稣曾说:“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太5:45)阳光雨露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主出于对人类的大爱,将其赐给了普世人类,无论男女老少、善恶美丑、中国外国的人都会享受到主的赠予。即使是非信徒,他们生产的东西其实并不比基督徒差,有的质量甚至更好。就好像很多国人对日货深恶痛绝,但其在中国却难以抵制,始终有很大的市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日货的质量上乘,有些国人在爱国和享用上,选择了后者。而日货的生产者绝大多数都不是基督徒。

更重要的是,尽管有些打着主内产品的东西质量过硬,满足了大家的需求。但也有不少质量低劣,用了一两次就报废的。这些生产伪劣产品的基督徒商人是否想过,你们打着属灵的旗号,生产低劣的产品,是不是在羞辱主的名呢?假如大家用了劣质的“主内产品”会怎么想?基督徒肯定会觉得被自己人骗了,非信徒自然会说基督徒真糟糕。因此,在你们使用产品商标,或商品推广时,先想想自己做的东西的质量。

总而言之,基督徒最好不要以属灵词汇打广告,更不可生产劣质的产品。其实一个企业发展最好的方法,还是生产上乘的货品,满足主内外群体的需要,而不是以主内产品的名义吸引基督徒。因为哗众取宠只能获利一时,无法长久发展。假如一个主内企业生产的东西质量过硬,这不仅能够提高公司的业绩,获取巨大利益,更能够借此做美好的见证,荣耀主名。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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