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先伟长老:认真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全面推进依法办教
今天,李克强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686号令,公布了新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自2005年《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国宗教事务管理日益规范,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的保障,广大信徒和教职人员的法制意识不断加强,所有这些为促进我国政教关系和谐、各宗教和睦相处,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过去的十几年,是我国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思想日益多元的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深化改革开放,推行治国理政的新举措,坚持社会主义法制下的依法治国。同时,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对宗教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我国各个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需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妥善处置。因此,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适逢其时。
尤其令我们感到高兴的是,在《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党和政府十分注意聆听宗教界的声音,有关部门多次主动听取我们的意见,征求建议,使《条例》充分反映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体现了对我们宗教界的尊重。在去年的上网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的一个月内,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充分表达意见,提出建议,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更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更加突出体现了党和政府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内容更加全面,权利义务更加明确,更加符合我国宗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也更加具有操作性。例如,新增加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事务管理原则,把“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单列两章,以示重视;新增了场所法人登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税收管理等内容;修改完善了政府职责、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财务管理、侵权处罚和违法处罚等内容。
作为宗教界人士和宗教团体的负责人,我特别注意到以下几方面的修订:
一、《条例》第八条新增了关于宗教团体职能的表述,具体列出了宗教团体各方面的职能。除了通常所说的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外,宗教团体的职能还有指导宗教教务,制定教规制度并督促落实;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开展宗教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教职人员等。习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条例》的这些规定把总书记的要求落到实处,让我们基督教两会更明确了自身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范围,为我们更好地推进基督教中国化,开展神学思想建设,落实教会规章,规范教务事工,改进自身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加快人才培养和培训等是有力的保障,也将进一步增进基督教两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按三自原则建设一个和谐健康发展的中国教会。
二、《条例》32条新增加了“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信教公民的实际需要,将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条款。基督教最近几年来虽然发展放缓,但仍保持稳定增长,而且在城镇化的过程中,靠教会自身买地建堂往往力不从心,因此堂点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日益突出。这次《条例》修订吸取了我们的建议,把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将从制度上解决长期困扰的活动场所合理布局问题,方便信徒过好宗教生活,是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具体体现。
三、《条例》56条修订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的条款,规定“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都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中国基督教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把“爱人如己”的基督博爱精神与“乐善好施”的中国文化传统结合起来,在养老服务、扶贫助困、捐资助学、医疗卫生、灾害救助、社区发展、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工作。相信今后将有更大的空间来服务社会,造福人群。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这也是我们特别引起注意的。
四、《条例》对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捐赠管理、税收管理等做出了较大的修订或增加新的条款。长期以来,各地基督教两会、院校和堂点的财务管理始终是薄弱环节,严重滞后,以至于滋生出很多问题,也发生过令人扼腕叹息的深刻教训。《条例》在这方面做出了细致的规定,对于基督教规范财务工作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指导作用和帮助。
五、《条例》细化并加大了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既是对“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有力支持,又使《条例》更具有权威性和执行力。尤其是在涉及教职人员的处罚中,明确规定“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行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以及“擅自……到境外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的”,都要按规定接受处罚。这对基督教坚持按三自原则办好教会,抵御境外势力渗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六、《条例》第6条对政府职责做出了修改,新加了“应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与正确引导下,一定能全面提高我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水平。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社会条件下,《条例》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也做出了新的调整和规定,例如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经宗教团体同意可以申请办理法人登记;《条例》还明确了临时活动地点设立的程序和管理等。基督教两会始终坚持为基层教会服务,为广大信徒服务,不管在哪里聚会,只要信仰纯正,遵纪守法,都是我们服务的对象,我们愿意提供各种帮助,大家共同走合而为一的道路,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我们希望各地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能按照《条例》的要求,在设立基督教临时活动场所时,事先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的意见,当地尚未设立团体的,应当征求上一级宗教团体的意见。
2017年,中国基督教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学深悟透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中国基督教的各项事工结合起来,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学习,按照《条例》的新要求启动教会规章的修订工作,教导广大信徒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把遵纪守法作为基督教融入社会的有效途径之一,不断加大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深度与广度。
我相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宗教事务条例》的广泛宣传、深入贯彻和认真实施,中国基督教一定能够进一步提高广大教牧人员与信徒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有效抵制和纠正基督教的非法违法活动,从而使我们更好地建设一个和谐的、健康发展的中国教会,推进基督教中国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中国基督教的积极贡献。
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
傅先伟长老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