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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追捧基督徒明星合宜吗?

最近关于基督徒歌手黄国伦要在北京鸟巢开演唱会的消息在主内圈子传得沸沸扬扬,很多弟兄姐妹都在关注此事。昨晚在网上看到这么一个消息,说有的教会居然出钱买票支持黄国伦的演唱会,引发了不少基督徒的争议。有人指出:“教会的钱是会众奉献的,用于支付教会的开支、供养全职服侍者、帮助缺乏的肢体、支持福音等各类事工等。这些奉献款使用的时候,一定要非常谨慎,不能乱花,不能浪费。”进而认为,黄国伦的演唱会既不是福音布道会,也并非荣耀主。教会的钱应该用在福音事工,慈善事业上,“远比买票去参加一场音乐演唱会更能有益于教会和神的事工,更能荣耀神,更符合神的心意。”

这件事其实反映了当下中国教会里的一种现象,就是非常地追捧基督徒明星。比如,有位弟兄跟我说过,他们教会有个明星上了某个综艺节目。结果教会就在聚会的时间里,不去读主的话,而是组织大家看这个娱乐节目。他觉得这种行为很过分,难道对明星的追捧超过对主的追求吗?

教会追捧明星的成因跟社会环境影响和教会福音事工关系很大。战后,西方各国进入世俗时代,社会日益世俗化,传统信仰、道德遭到严峻挑战,不少国家的教会逐渐衰微。与之相对的是,娱乐产业得到空前发展,各种流行乐、影视占据了媒体的阵地,娱乐明星也取代原来基督宗教的圣徒,成为大众的新宠。而中国在改革开放后,与世界的交流日益紧密,西方、日韩以及中国港台的娱乐文化也进入中国,改变了人们的娱乐休闲方式,也促进了中国大陆娱乐产业的发展。

在这种时代背景下,全国上下弥漫着浓郁的娱乐氛围,娱乐至死的精神占据着很多人的大脑。明星是大众的偶像,很多人都自称是某某人的粉丝。相比之下,一些为国家、人民、社会做出卓越贡献的科学家、文化人、爱心人士等受到了媒体和群众的冷落,他们的伟大、感人事迹被淹没在娱乐明星的八卦绯闻之中。很多人都知道哪个明星离婚了,却不知道哪些人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在这种极端的娱乐化环境下,有些教会随波逐流,认同了这种价值观,唯一区别仅在于,对娱乐明星进行甄别,追捧那些基督徒明星。

当前很多教会都很重视传福音,为了更好地进行这项事工,就必须适应社会的环境,而大众普遍喜欢娱乐明星,因此有些教会就通过追捧基督徒明星,利用他们的社会效应,达到传福音的效果。这就像各种商业广告请明星代言,以提高品牌的关注度和知名度一样。而从观众角度看,他们未必使用过广告里的商品,但出于对代言明星的喜爱,产生了爱屋及乌的移情效果,主动去购买该商品。

很多人认为,在基督教文化边缘化的社会处境里,基督徒明星将有助于福音的传播,因为他们能够进入公共传媒的视野。如果基督徒明星的粉丝得知他们的偶像的信仰后,或许也会有移情的效果,就会对基督信仰另眼相看,从而多少影响他们信主。像当年林书豪在NBA大放异彩,很多人就认为通过他的影响力,将促进不少国人信主。而最近大肆追捧黄国伦也是如此。此外,也不能忽略成功神学的因素,成功神学的最大特点就是高举属世的成功,以获得名利地位为得到祝福的重要印证。明星是大众的偶像,是成功人士的典范,他们的光环正是成功神学拥趸们梦寐以求的目标。

但是教会的发展根本在于耶稣基督的真理,而非追捧的基督徒明星。这些明星跟我们一样都是不完全的人,只是得到了一些能力上的恩赐和人生机遇,从而获得了成功,而在很多方面跟我们是一样的,甚至有的人生命品质比我们更差。比如就有很多娱乐媒体报道过黄国伦离婚再婚的事,这虽然并非绝对无法赦免的大罪,但肯定是不蒙主喜悦,有损基督徒见证的丑事。如果教会过度去追捧,那么容易给信徒带来一些误导,认为基督徒在婚姻上是可以随意的,不必去尊重,这样必然导致信徒生命质量的滑坡。

社会上极端追捧明星的现象,也引起了不少有识之士的担忧,认为长此下去,将对整个民族素质、社会道德造成巨大隐患,甚至有人将其提升到民族兴亡的高度考虑。因为娱乐文化只是消遣休闲而已,并没有什么深刻的内涵,无法提高民众的科学文化知识,更不可能塑造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而不少娱乐明星的八卦绯闻(外遇、吸毒等),又容易引发社会道德的危机,对社会和谐、家庭和睦构成了不小威胁。因此,从社会发展看,过度追捧明星可以视为一种陋习,这是教会必须要警惕的。假如教会顺应社会的恶习,那么必然会失去超越性和神圣性,无法在世上彰显基督的荣美。此外,过度追捧明星,其实也有“拜偶像”的嫌疑,这是主所厌恶的。

总之,教会并非完全不可宣传基督徒明星,只是要有限度,不可盲目地、过度地追捧。我们可以肯定这些明星的恩赐,为此向主献上感谢。但对于基督徒明星的言行则需要谨慎对待,最好能够为此代祷,毕竟他们所遭遇的试探引诱比我们多。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厦门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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