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教会中的骗子?
前段时间在《福音时报》写过《警惕混迹于教会的骗子》的一文,引发了很多弟兄姐妹的关注。他们纷纷感谢笔者的提醒,今后会提高警惕。可有的信徒问我,这些骗子后来怎么样?是否还在教会里招摇撞骗呢?
文中提到骗子的现状,笔者不知,但有一点值得忧虑,这些人被识破后,只是离开当地教会而已,并未得到法律的制裁。这跟很多弟兄姐妹在事发后,没有报警有很大关系。对于这个问题,在教会内也存在一定争议,有些弟兄姐妹觉得,没有必要报案,认为基督徒应该讲爱,要无限地包容对方,即使遇到伤害,宁愿自己吃亏,也不可害人。那么我们该如何对待呢?
基督信仰是爱的宗教,爱是基督徒的最大诫命。我们要爱主,也要爱自己的弟兄姐妹,非信徒,甚至是那些损害我们利益的人。在这个意义上,很多弟兄姐妹出于博爱,在被人欺骗后,情愿自己受到损失,选择不去报案,无疑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里有个问题需要明白,爱不仅只是包容,还应该不喜欢不义(林前13:6),恨恶罪恶的行为。虽然我们既往不咎,宽恕了骗子对我们的伤害,但是这并不代表,骗子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改自新,不再去做损人利己的事。假如他们继续逍遥法外,就很有可能转到另一个地方,继续在教会里欺骗善良的弟兄姐妹。使更多的基督徒受到损失。
从个人角度看,我们做到了爱与宽恕,但从教会公共利益看,很显然我们纵容了罪恶,让骗子去搅乱更多的教会,伤害更多的人。我们的包容在客观上造成了更多的罪,导致更多的主内肢体遭到亏损。面对骗子不去报警,任其到处游荡,并非是真正的爱,而是在罪上有份。基督徒的爱绝对不是单单让自己生命受益的,更应该是惠及众人的。教会中的骗子会让众人亏损,我们绝对不可让这种罪恶蔓延下去。因此,弟兄姐妹在教会里发现骗子后,应该要立刻报案,让骗子得到应有惩罚,而不再去危害其他肢体。
另一方面,假如弟兄姐妹充满爱心,愿意饶恕骗子的伤害,对其既往不咎,那么最好方式莫过于去监狱里看望他,关怀他,帮助他。一百年前,福建的同安教会有位独腿的美国传教士益和安。他成为残疾的原因乃是有次去传福音,在路上遇到土匪抢劫,被打断了一条腿。后来这个土匪被捕了,益和安知道后,并没有欢欣鼓舞,以为大仇得报。而是不计前嫌,以基督的爱宽恕了他,前往监狱去探望他。益牧师在探视时向他传福音,不断地安慰,给予生活的帮助,并将他保释出狱。那名土匪因此深受感动,从益和安身上见证了基督的大爱,从而悔改信主,做了美好见证。
很多混迹在教会里的骗子,并非就是大恶之人,只是由于在社会、家庭没有经历爱以及生活困苦,加之未知福音真理,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他们是非常需要福音的。假如基督徒能够以真理和爱感化他们,不但能够救赎他们的灵魂,也能消除教会里的这种罪恶,是件佳美之事。总之,我认为遇到骗子必须报案,才能遏制罪恶在教会中蔓延。但如果能够做到真正的爱与宽恕,去向犯罪者传福音,帮助他们重新做人,则是蒙主喜悦的美事。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