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爱,出死入生
“彼此相爱”是信徒听信福音,接受耶稣为生命救主之时便知道的命令,主耶稣当年曾对门徒说“这是一条新命令”(约13:34-35)从前如此,现在亦如此。爱是基督徒的真标记,是圣灵重生之人的生命表现。“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所生的。”(约一5:1)基督徒既是神的儿女,我们若爱神,就应该彼此相爱。我们若能遵守主的命令,就能得着生命,有了基督的生命就能生出爱心,遵守彼此相爱的命令。
一、没有爱,仍然是在死中
有句属灵的话说,世人有两死一生,基督徒有两生一死,意思是人信耶稣之后,不再有灵性的死,而只有肉体生命的结束,这就给所有信主的人或预备接受耶稣为生命救主之人的最大指望,在基督里有新的生命,基督也愿意将这样的生命赐予每一位相信他的人。人得着这新生命之后,必须有相应的行为表现,否则,人还是活在旧人、老我的生命里。主耶稣说:“没有人把新布缝在旧衣服上,恐怕所补上的新布,带坏了旧衣服,破的就更大了。”(可2:21)信徒之间彼此相爱,乃是信徒与世人的最大分别,这是教会性的见证。“我们因为爱弟兄,就晓得是已经出死入生了。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约一3:14)
“没有爱心的,仍住在死中”——这“死”当然不是指肉身之死,乃是指灵性的死。没有爱心的人就是灵性死的人,信徒必有爱心,否则仍未离开他旧日的“死行”。
按圣经所记的“死”有几种意思:
1、身死:身体死,地上的帐棚毁坏(林后5:1-8)
2、灵死:与神隔绝(弗2:1)的人,主称他为死人(路9:60”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 神国的道。’”)
3、永死:最后永远的沉沦(启21:8“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著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
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中,财主虽然没有拒绝拉撒路每天到他的家门口乞讨,但是他自己每天奢华宴乐,没有顾及拉撒路的穷困潦倒,只是等他吃剩下的裹腹,从人的角度看,财主并没有做对不起拉撒路的地方,但在神的眼中,他没有尽上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以色列人有一个优良的社会传统习惯,那就是无偿的接待远人,让旅途中的人有一个夜晚栖身之处,这是爱的体现,是表达他们属神民族的身份标记。但是财主面对天天见面的拉撒路却没有尽上自己的职责,因他有这个能力做这样的事,所以他的灵是死的,死后也去了应该去的地方。
前几年社会上有一个大型公益活动,叫“让爱走动”,爱是死的,但人是活的,只有活的人把爱活出来,爱就“走动”起来了,更何况我们是属基督的人,更应该活出这份爱,见证自己是属灵的人呢?
二、恨弟兄,里面没有永生
圣经通常将罪划分为不同的类型:误犯的罪(利4:2、13),不严重的罪(太5:19),故意犯的罪(约一5:16-17)和必死的罪(约一5:16),约翰强调说有一些罪是真正重生的信徒不会犯的,因为他们里面有基督的永生生。
人如果自称:我与耶稣基督相交,圣灵也住在我里面而且还拥有神的救恩,却犯下恨人的罪,他就是在自欺欺人,并且是“说谎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一2:4)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任何罪哪怕是最小的罪都会削弱我们的属灵生命,继而导致自己拒绝圣灵的带领而最终走向属灵的死亡而没有永生的生命。
“凡恨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在他里面。”(约一3:15)本节对于杀人的罪,似乎给我们一项完全新的解释,但约翰在这里是按“恨”与“杀”的动机方面来说。杀人的起因是根源于“恨”,“恨”是“杀”的起点,“杀”是“恨”的极点。在人的眼中,“恨”与“杀”有显著的不同,因“恨”是藏在内心的意念,“杀”是表现在行为上的动作,但在全知的神看来,恨人而没有杀人的只是畏惧法律的制裁,别人的报复,或没有机会下手而已,但人若任由“恨”的罪继续滋长,不立即消除,他就是走向杀人的罪上。所以主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曾切切地告诫我们说:“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 ,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太5:21-22)耶稣的意思是凡动怒想杀人的,实际上就已犯了杀人罪。发怒是一种危险的情绪,会令人失去控制,引致暴力,创伤感情,增加精神压力,使灵命停滞不前,不讨神的喜悦,甚至伤害自己的弟兄。克制自己的行为固然是好,但基督更希望我们学习控制思想,因为我们要为自己的思想负责任。
圣经有个例证,让我们明白恨人所引致的杀人之事,那就是该隐杀亚伯的故事,这是圣经所记载的第一宗杀人案件,作为对后来信徒的警戒。该隐之所以会杀亚伯,就是“恨”的极端的表现,魔鬼引诱人犯罪,不论那一种罪,都是先从人的心意和情感上作好“准备”,然后在行动上给人犯罪的胆量。该隐恨亚伯是心意上的罪,杀亚伯是行动上的罪,他为什么不能消除心中的嫉恨,让它继续滋长以致杀了亚伯呢?因他没有永生的生命存在里面,内心都充满各种不同程度、起因不明的“恨”,负面的情绪太多,没有正真的平安,把自己的极端情绪作用在身边的人身上,结果就是极端行为的表现。
“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6:7-8)种什么,收什么是自然定律。如果我们常常说朋友的闲话,就会失去这些朋友,每个行为都有报应。如果我们顺着私欲撒种,收的就是罪恶和悲哀。如果顺着神的心意撒种,收的就是喜乐和永生。
三、真有爱,因有圣灵同在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一4:10),什么是“爱”?爱就是基督为我们舍命,是神把他儿子赐给我们作了挽回祭,走向各各他的十字架; 爱是实际的行动,爱是基督道成肉身,爱是神为世上的罪人被钉十字架。既然这样,我们属神的人,又是与世人有分别的人,如何来实践爱,让不信的人从我们的身上看见神的爱呢?
爱的一个具体行动就是对短缺穷乏之人鼎力相助,慷慨乐意地与他人一同分享自己在世上的财物,人如果不愿意将食品、衣物和钱财分给那些真正贫穷有需要的人,那他就是在向他们塞住自己怜悯的心。(参申15:7-11)
“小子们哪,我们相爱,不要只在言语和舌头上,”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我们不可以在言语和舌头上表现我们的爱心,正常用言语扶助、安慰那些在伤心、灰心的人也是必须的,约翰在这里的意思是说不可“只”在言语和舌头上,有口无心的表同情,完全是虚伪的爱,属世界的爱。信徒相爱,却不可只在口头上,这种口头上的“爱心”,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没有爱心的人,既不肯为弟兄舍财物,又想利用言语上表同情,以掩饰自己缺少爱的情形而已,这种“相爱”的结果,不但不能互相激励,反而让人怀疑神的怜悯。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约翰的意思是不要光说不练,要落实到行动上,用实际行为来证明自己所说的是真的,雅各长老曾一针见血的批评这样的人:“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又缺了日用的饮食,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5-16)
“总要在行为和诚实上”,爱必须是真诚的,用心的,不是真诚的爱,让人会有负担,受之心中有不平静,想想就会有后悔接受的感觉。所以,爱心不但要有行为的表现,而且所表现于行为的动机,必须是诚实的“行为”才是真爱心的明证。若我们的相爱已成为表现于行为上了,如从物质或精神上已经实际地的付出了帮助,解决了兄姐妹们实际的需要,如果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却有着自己的私心,利用别人的困难来宣传或达到自己的目的,这样的爱心不做也吧。因为这没有圣灵的同在,也不是圣灵的感动,是人的情感在支配整个行动,在神这边没有价值,在人那边,功利太过明显,让人有心里负担。
我们的相爱不但要出于真诚,也要合乎真理的原则,我们的热心要以真理的知识为指导,才能有良好的效果,使神的名得荣耀,人得益处。所谓在真理上相爱就是在我们所有的善行上不该有虚假作伪的事,或违背真理的事。我们不仅帮助人肉体的需求,更要关心人灵性的需要,彼得在美门口所做的不仅仅让那个瘸子得着帮助,更是让他站起来自力更生,真正得到着属天的释放,这就是把握圣灵同在的能力,从根本上解决瘸子的需要。(参徒3:1-10)
真正实践爱,是住在神里面的人,一个在神里面的人,就是出死入生的人。他在任何时候想着的都是如何荣耀神、见证主,使主的名在自己的身上照常显大。深愿我们各人不仅在嘴上爱神爱人,更要用生命来见证自己是一位属灵的人。
(注:本文作者为江苏一基层教会传道。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