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版

为何要重视受难节?

受难节与复活节、圣诞节一起同为基督宗教三大节日(基督新教、天主教、东正教以及部分东方教派都过这三节),其意义在于纪念耶稣基督的受难。然而在当前教会里有这么一种现象,很多教堂在圣诞节时总是人山人海,很多难得去次教堂的信徒也都会出现。可相比之下,受难节就显得冷清许多,有时候甚至连教堂都未能坐满。

受难节是非常重要的节期,是基督徒需要格外重视的。首先,受难节是纪念耶稣的受难,而十字架上的受死是救恩计划的关键部分。由于始祖亚当的堕落,罪就进入了世界,人类便失去原有的美善,神人关系遭到破坏。罪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罪并非很多人所认为的法律或道德的越界,而是以自我为中心,不信神,妄想与神同等,将自己的判断等同神的意志。古今中外,不知有多少军政强人将自己视为神,利用暴力强制人们接受他们悖逆弯曲的思想,为满足自己称霸的野心,不惜发动战争,导致千百个家庭毁灭,成千上万人死亡。由于罪,人类放纵自己、欲壑难填。人类为达目的可以不折手段,甚至骨肉相残。罪破坏了人与神、人与自然、人与动植物、人与人、人与自我等原本和谐的关系,造成了千百年来人类、自然的种种灾难。

人类也为罪付出了惨重代价,按照堕落后世界的法则,罪的工价乃是死,身陷罪中的人类的结局只有灭亡。死亡是公平的也是残酷的。人类面对这问题,使尽浑身解数仍无法解脱罪和死亡的捆绑。死亡权势带给人类的只有悲伤、恐惧、绝望。然而,尽管世人是那么地不善、悖逆,但主却没有放弃他们,祂以大爱差遣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间,向世人讲述生命之道。更为重要的是,耶稣具有完全的人性,是无罪之身,可以作为人类的赎价,祂于是通过十字架上的受难,以自己的生命修复了破碎的神人关系,并且战胜了撒旦的权势,让人能够获得永恒的救恩。因此基督徒重视受难节乃是纪念耶稣受难的伟大时刻,在这基督信仰中占有重要地位。 

耶稣的受难充满痛苦和屈辱,这体现了祂对世人的爱,我们要为此而感恩。耶稣之所以选择受难,根本原因在于人类陷在罪中,只有祂的死,才能洗清人类的原罪。但更为重要的是,祂选择残酷与羞辱的刑罚——十字架、

十字架(希腊文σταυρος)是一种残酷的刑具,历史非常悠久,具体出现十字架刑罚非常残酷。刑具的形状是两条架成十字形的原木。(有“T”、“X”等等外形)行刑前,犯人会先行背着十字架的横木游街,直至走到行刑场所。行刑方法是先把犯人的双手打横张开,并用长钉穿过前臂两条骨之间,把手臂钉在一条横木上,再把横木放在一条垂直的木上,再把双脚钉在直木上面,然后把十字架竖起来,任他慢慢死去。若时限到了之前犯人还未死去,看守者会把犯人的双腿打断,加速犯人的死亡。因为钉在十字架上的死囚由于背部紧贴十字架,无法令肺部有充足扩张的空间纳入新鲜空气,故呼吸时需依靠双腿撑起全身,令背部稍微离开十字架。双腿若被打断,犯人亦无法撑起身体,最终因缺氧窒息而死亡。

当罗马的战旗插在东方各国的土地时,把十字架的酷刑继承下来,主要用于对奴隶、叛乱者或非罗马公民(等同于二等公民或劣等民族)的刑罚,比如著名的斯巴达克起义的战俘就被钉死在十字架。而根据罗马的死刑制度,罗马公民犯了死罪,只能采用斩首、火刑、绞刑等等处决方式,而不可使用十字架的酷刑,比如使徒保罗拥有公民身份,但与其他使徒不同,他没有被处于十字架的极刑,而是被斩首。由于十字架的酷刑用于低贱的人,被行刑者不仅只是承受肉体的痛苦,更有极大的精神戕害,要遭到大众的侮辱、歧视。因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曾说:“十字架这个词本身应该从罗马公民的思想和眼睛甚至耳朵中移除。因为不只是十字架刑的实际执行,甚至提到十字架刑这一词对罗马公民和自由人是不妥当的。”

虽然有人会说盛行于中国明清时期的凌迟处死也很残酷,但是我们要知道,凌迟是残忍,但适用于所有犯罪的人,并不像十字架那样专用于卑贱的人。耶稣为了救赎世人的罪,情愿担负人类历史上最残酷,最耻辱的十字架,这完全体现了祂的舍己、谦卑、博爱、牺牲的伟大精神。十字架的酷刑,是在祂舍己牺牲的大爱和人类残酷悖逆的大罪之间强烈的对比中,体现了救赎大功的伟大意义,让我们更深切地感受到救赎的来之不易,对主耶稣长阔高深的大爱充满万分的感激,

正如使徒保罗指出:“为义人死,是少有的。为仁人死,或者有敢作的。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罗5:7-8)耶稣的爱也因此具有超越性,我们每年纪念受难节的意义也在于,感恩耶稣的救赎大功,默想其长阔高深的爱。这是每个弟兄姐妹必须重视,也希望大家能够像圣诞节那样,在受难节的当天,来到教堂聚会,与主内肢体一起纪念耶稣的圣死。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厦门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版权声明

凡本网来源标注是“福音时报”的文章版权归福音时报所有。未经福音时报授权,任何印刷性书籍刊物、公共网站、电子刊物不得转载或引用本网图文。欢迎个体读者转载或分享于您个人的博客、微博、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但请务必清楚标明出处、作者与链接地址(URL)。其他公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平台如需转载引用,请通过电子邮件(tougao@fuyinshidai.com)、电话(010 - 5601 0819或025-87770337)或微信(fuyin20062019)联络我们,得到授权方可转载或做其他使用。(更多版权声明

相关推荐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