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家暴?
这两天著名演员蒋劲夫对女友家暴的事,占据了不少媒体的头条,家暴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随着中国日益开放,家庭暴力已经成为重要的社会热点。从十几年前《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这部电视剧的热播就说明这点。根据社会学家的看法,家暴通常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其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性,每年因家暴致残甚至丧命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统计指出,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死因百分之四十左右),不少人饱受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
家暴产生的原因很多,而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是个不容忽视的因素。虽然二十世纪以来的多次革命,让广大妇女同胞摆脱了封建枷锁。但在某些地区以及一些人的思想里,仍然无法抹去男尊女卑的夫妻观。认为“夫为妻纲”,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庸,没有独立人格,是可以随意辱骂殴打的。正是在这种观念影响下,家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导致这类惨剧屡见不鲜。
而有的人则是存在严重的精神、心理上的疾病(比如:精神分裂症、情感功能障碍、人格障碍等等)。这些人行事上喜欢走极端,并且多疑、敏感。只要另一半做了一些可疑的事(比如跟异性交谈,一起共事等),就会认为对方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而对其发怒。而在盛怒下的行为往往不受控制,常会造成对方严重的伤害。
有些人是工作生活压力过大,就在家庭里把内心的怨气发泄出来。有的则是借酒消愁,但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了极端的举动。
有的家暴则是双方个性太强所致,在沟通上存在障碍,久而久之演变成严重的家暴。据统计当前社会中,有80%左右的夫妻存在不同程度的沟通障碍,是导致家暴的潜在因素。
《圣经》上指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说:‘休妻的事和以强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恶的。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不可行诡诈。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2∶16)。
2015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以积极预防和有效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加强对家庭暴力被害人的刑事司法保护。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无论从信仰、道德、法律角度看,家庭暴力都是令人厌恶的罪行,必须予以谴责、抵制。那么当身边的人遭遇家庭暴力我们该怎么办呢?
首先,我们要对被施暴者报以怜悯、同情。不可说些空洞的大道理,而是实际地帮助她们。可以找她们谈心,安慰、抚平她们内心的伤痛。而对于施暴者,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劝说,就像身边有位姐妹经常被家暴,同工们就找她丈夫谈话(对方属于酗酒者),经过调解,解决了问题。当然这种做法需要智慧,要在力所能及范围内。
其次,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国家从2016年3月起,就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保护遭遇家暴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家暴行为涉及法律问题,我们最好能够帮助受害者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使问题在合法的程序下得到解决。身边就有一些人拿起法律武器,较好地解决了家暴问题。
再次,对于精神疾病患者,要带他们去治疗。这些人在本质上并非大恶之人,只是因为疾病的原因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而出现暴力行为。我们要多关爱他们,给他们一个养病的好环境,因为只要相关疾病痊愈了,家暴也就消失了。这种事情在身边也是常有的。
最后,对于极端严重的家暴的行为,我们最好帮助被害者跟配偶分居,不让他们有接触的机会,以保护她们的生命安全。这样可以让被害者得到保护,避免严重的伤害。同时也给施暴者一个自我反省的空间。比如禁止离婚的天主教会,都采取这种方式保护家暴的受害人。等待对方真正悔改了或者疾病痊愈了,再让夫妻双方重归于好。
总之,面对家暴问题,我们不能等闲视之,而要以积极的方式去帮助受害者。我们可以采用劝说施暴者、法律途径、医学治疗、夫妻分居等等方式解决家庭暴力,让更多人不再受到家暴的伤害。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