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患病和罪之间的关系
要在人的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1-3)在这里,约翰记载了一个生来是瞎眼的人。门徒看见他的时候就问耶稣一个问题,他们问主,这个人为什么生来就瞎眼呢?究竟是犯了罪,是他本人还是他父母,导致他得这样的病呢?耶稣就告诉他们,他的病不是由于谁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这个例子让我们看到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是由于犯罪造成的,也就是说,犯罪并不是疾病的惟一来源。
认为疾病就是犯罪导致的,这种观点,也许我们可以追溯到旧约时代。最明显的例子就是约伯的三个朋友。当约伯从头顶到脚掌长满毒疮的时候,他的三个朋友便认为这一定是跟约伯或约伯的家人犯罪有关。不然的话,怎么会有这么大的灾无缘无故临到他呢?
认为疾病一定是犯罪引起的,其实所反映的是古老的因果报应律。这种因果报应律作为神的普遍启示几乎体现在所有的文化中。中国、印度、犹太等民族都有类似的观念,直到今日,当我们看到周边某些悲剧发生的时候,许多人喜欢说这样一句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圣经也教导我们,要我们谨慎自己的行为,因为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
不过,笔者必须强调的是,圣经的教导有着不同的面向,我们必须综合来看。而因果报应观是比较片面的,仅从疾病或看得见的灾祸便断定这个人的行为。因果报应,所注重的仅仅是“由果导因”,将“果”片面地夸大了,从而模糊了人们的视线,看不清真正的“因”是什么。
有形的疾病或灾难不一定都是出于人的犯罪导致,也不一定都是由于神的刑罚。比如,使徒保罗,从他所写的书信,有学者认为保罗的身上有一种特殊的疾病,就是眼疾。我们不能武断地说保罗的眼疾是由于他犯罪造成的。如果这样说的话,那么接下去的推论就会更加荒谬。假如保罗是因为犯罪而眼睛有病,那么那些攻击保罗的人就有理由说保罗的侍奉是不蒙神喜悦的,这就刚好为那些假师傅找到了攻击保罗的依据,从而以假乱真,迷惑信徒,败坏教会。
在中国教会历史中,也有少数被神大大使用的仆人,神给他有医病的恩赐,但其本人却因着疾病而死。如,宋尚节博士。神曾藉宋博士的手医治了许多有疾病的人,但宋博士本人却因肝癌而死,那么我们是否能因此而全然否定神仆人在世上的美好见证呢?
事实上,笔者认为主耶稣之所以至今未能被犹太人接受,也是与此有关。旧约说,凡被挂在木头上的都是被咒诅的。主耶稣既是被挂在十字架上与两个罪犯一同钉死,人便以此断定耶稣不可能是弥赛亚。怪不得那些在十字架下面的人,多有辱骂、羞辱耶稣的。若不是主耶稣以复活的大能彰显其为神的儿子,就是他的门徒也不会信他。
笔者承认疾病与灾祸的确跟罪有关,但那是指始祖亚当夏娃的堕落。他们的堕落将全人类都陷在罪与罚的里面,以致使整个受造界都处在虚空之下。尽管这样,我们并不能说,个别人的苦难是由于他的犯罪造成的。
我们一定要提醒自己,我们的观察是十分有限的,当我们看到这些苦难发生在周边同胞身上的时候,应当给予更多的怜悯与同情,想到自己也在肉身之内,而不是随便议论甚至不负责任地定罪。就如约伯的三个朋友一口咬定是约伯犯罪引起的,而约伯却得以从苦境转回,到了那个时候他的朋友们又该如何自圆其说?又如犹太人认为耶稣是被咒诅的,但有一天当他们亲眼看到复活的基督时,又该如何面对自己曾犯下的累累恶行?在这件事上,笔者有如下建议:
1、我们自己需要小心,不要轻易犯罪,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不要轻易尝试去冒犯神,这是极其愚昧的行为。
2、对于有疾病及遭灾祸的人,不管是基督徒或非基督徒,我们作为神的儿女都不该幸灾乐祸、随意论断,而当存怜悯的心为他们祷告,求主医治与拯救。
3、对于疾病与犯罪的关系,我们需要同时注重“因”与“果”,不要单单“以果导因”,无论是分辨自己还是为了帮助别人,我们都当从两方面着手,尝试去寻找原因与答案,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主观与论断。
4、如果我们省察了,还是没有发现特别的原因,就当完全凭信心交托给主,相信主是掌权的,也是公义的主,即便我们在今生无法明白,但有一天主也必使我们知道。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