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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7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在2011年条例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实际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分为总则、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5条,《条例》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条例》立足我省实际,着重解决宗教事务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我省宗教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予以固化,体例条目明晰具体,突出了山东特色。

《条例》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强化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法制统一原则,正确处理与上位法的关系;注重贴近山东工作实际,提高了可操作性。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宗教工作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宗教法规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为促进宗教事务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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