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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徒的自由(下)

 分享经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林前10:23-24节)

上次分享了“论基督徒的自由”的上半部分信息,经文出自《哥林多前书》6章12节: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所探讨的内容主要是围绕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基督徒在料理后事或扫墓的时候,是否可以以我们中国传统的下跪磕头方式,向已故的父母及先祖表达心中的感恩、思念与尊敬?

在上次的分享中,介绍了在我国清代有两位著名的西方传教士,利玛窦与汤若望神父,他们在当时特殊的文化背景与历史处境下,提出一个既不违背基督教教义,又不与中国传统文化相抵触的教导,使当时的中国基督徒可以在父母及先祖的墓前行下跪磕头之礼。

利玛窦与汤若望神父认为当时的中国人对先祖所行的跪拜之礼,其本质是对已故亲人的感恩、思念与尊敬。因此,受洗归主后的中国基督徒,在料理后事及清明扫墓的过程中,只要不掺入祈求、崇拜等封建迷信的成分,下跪磕头这一行为在本质上就不违反基督教教义。

这两位宣教士的教导,深受当时的中国基督徒以及康熙帝的欢迎。但是这种带有时代色彩的教导对于我们今天新中国的基督徒而言,显然是有些不相时宜的。因为我们国家自辛亥革命到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腐朽的封建统治被彻底打破,而自由、平等、民主、法制等新的政体渐渐形成。旧制度中的等级及尊卑的观念也被历史所摒弃,封建社会中那原本需要以下跪磕头的方式才能表达的礼仪,渐渐地被鞠躬、握手、行礼等文明的方式所代替。

直白地说,我们今天的中国人在已故父母的墓前,表达感恩、思念与尊敬的方式,可以下跪磕头也可以深深地鞠一个躬。但在旧中国的封建礼教规定之下,则必须是下跪磕头。否则将被视为不孝,这对当时的中国基督徒来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也的确是有很多的人因此等的顾忌,就拒绝了福音。

我们今天的中国基督教会,之所以在平日的教导上不提倡弟兄姐妹们在料理后事及扫墓的时候下跪磕头,除以上的历史环境与社会制度早已发生根本的改变以外,根据《圣经》的教导还有两个重要的原因:

第一,在实践中信仰根基尚浅的基督徒,不能在料理后事以及扫墓的过程中正确把握下跪磕头的尺度,很容易将民间迷信的一些举动及成分带进来,进而污秽了在纯正信仰里的自由。

第二,在教导上中国基督教会本着遵行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3-24节明确的教导,引导中国基督徒当如何正确使用自己在基督里的自由: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3-24节的教导,是每一名基督徒在灵命成长与行事为人的过程中应当知晓,且不能不知晓的重要信息。这段经文会为我们诠释,为何我们今天的中国基督教会不提倡中国基督徒在料理后事以及扫墓过程中,有下跪磕头的行为。

接下来,我们进入《哥林多前书》10:23-24节的经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哥林多前书》10:23节,‘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这句话在上次的分享中,已经和大家解释过,指的是:凡对我们属灵生命、身体健康无益的事,都不可行。因为自由并不等于放纵,必须是对自己的属灵、身体健康有益处的事才可行,这是我们基督徒行使自由,做任何事情的前提。

而23节后半段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在上次的分享中也有讲过,这里的‘造就人’是指让别人,无论他是不是基督徒都要因我们的好行为,生命得着建造。

《哥林多前书》10:23节总的来说,是我们基督徒在蒙恩得救以后,除了对自己的属灵生命、身体健康无益的事,不可行以外,其余的事‘凡事都可行’。但在行这些事上,我们基督徒还必须持守一个原则,那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总要顾及他人的益处,使他人因我们所行的得造就。

请注意:这一条看似外添的原则,其本质不是出于对我们基督徒自由的限制。而是关乎我们每个人,将来在神的审判台前,是否得蒙奖赏、是否头戴金冠冕的必要条件。

当然,在你的生命中完全可以忽略使徒保罗以上的教导,这是你的自由,这也的确是与一个人是否得救无关。你完全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用顾忌是否会对别人产生不好的影响,只要这件事对你个人是有益的,且你不受它的辖制。但这样做恐怕你将来在天上,你什么赏赐都不会有。

《哥林多前书》3:12~15节,保罗教导我们:若有人用金、银、宝石、草木、禾秸在这根基上建造,各人的工程必然显露,因为那日子要将它表明出来,有火发现,这火要试验各人的工程怎样。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赏赐;人的工程若被烧了,他就要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

因此,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4节,将上文所说的造就人的原则具体阐释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23节中,提到‘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但在《哥林多前书》10:24节中,他的教导则向前迈了一步,教导我们:即便我们所做的事是有益处的,那还得看是对谁有益处?如果对别人无益的事,即使是对自己有益处,也必须放弃。基督徒不能损人利己,将自己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顾忌别人的感受。

正如使徒保罗在《腓立比书》2:4节的教导:各人不要单顾自己的事,也要顾别人的事。基督徒在得救以前,行事为人大都是以自己为中心;但在得救以后,行事为人一定要顾忌别人,以别人为中心。这便是我们基督徒在行为上所体现出的真正的舍己,也是一名基督徒属灵生命的最高境界!

弟兄姐妹们,主耶稣曾在《路加福音》9:23节这样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 今天的我们可以思想一下,主耶稣的一生,岂不是舍己的一生吗?他所在意的,不是自己的生命,乃是为了要救赎我们众人的生命,而牺牲了祂自己的生命。因此,今天作为基督徒的我们人人当效法主耶稣,在我们自己的生命中应当有这种舍己的好行为:不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怀着一颗为父为母之心的使徒保罗将‘不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的教导,在《哥林多前书》接下来的经文中,举了当时的现实生活中一个‘吃祭肉’的例子,以便于历世历代的基督徒能更好的理解。

《哥林多前书》10:25-26节,经上记着说: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在当年的那个哥林多城市中可谓是异教盛行,菜市场中所卖的肉类,极有可能是从异教的庙中拿出来的祭过偶像的祭肉。保罗教导哥林多教会的弟兄姐妹,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没有必要非要像犹太人那样谨小慎微,为了恪守律法以达到内心的平安,便一家一家肉店问过去,问哪块肉不是祭过偶像的?

虽然犹太人对饮食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尤其是禁忌血和不洁净的牲畜的肉。但使徒保罗却对外邦基督徒说,是肉就只管买来吃,因为即使无意中吃到了祭过偶像的肉,这肉归根结底仍然是属乎主的,因万物都是借着祂被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

因此,在论到末世之时会有别有用心之人用那诱人的邪灵、和魔鬼的道理,蛊惑基督徒应当吃素,不该吃肉。使徒保罗在《提摩太前书》4:4-5节如此教导我们: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

由此可见,我们基督徒谢饭祷告的重要性。借着谢饭祷告,求主洁净我们日用的饮食,使我们远离不洁净及有害之物对我们身体的伤害。

《哥林多前书》10:27-28节又接着说: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当年的犹太人和我们中国人一样,也以一起吃饭喝酒,作为关系亲密的表现。但在非基督徒所摆设的宴席上,有很多肉类的食材都是取自于集市之上,有很大的可能都是祭过偶像的祭肉。

保罗在这里教导被邀请的基督徒不要过问食物的来源,只管放心大胆地吃。其原因在上一节的经文中已经说了: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只要我们好好地做一个谢饭代祷告,求主洁净桌上的饮食就可以了。

然而在吃这样的筵席中,仅有一件事需要这位被邀请的基督徒格外注意。那就是在28节,保罗说: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哥林多前书》10:29-30节,保罗将不吃的原因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哥林多前书》10:27-30节这段经文最为通俗的解释是:倘若作为基督徒的你被人邀请,在一个非基督徒家里做客。一桌丰盛的美食就摆在你的面前,令你食欲大振。然而就在你准备好好吃上一顿,正要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时候;或者说,正在你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时候,忽然有一个人,无论他是否是基督徒,他若对你说:“这些酒与菜原是献过祭、上过供的,你作为基督徒怎么能吃呢?”

此时此刻你虽然一定会感到扫兴,但你也要放下手中的筷子停止吃喝。否则你吃喝这祭过偶像,上过供的酒菜的行为,将会使这个与你说话的人信心软弱,甚至绊倒。即便你的灵命很好,也懂得‘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认为这些祭过偶像的酒菜算不得什么,并且也在吃饭之前做了谢饭的祷告,求主洁净了。

但只因这个人告诉你:这酒菜是祭过偶像的,表明他心里对于基督徒该不该吃这类食物尚有疑问,或者他就是认为基督徒不该吃这样的食物。此时的你,就应该因为不要使他软弱及绊倒的缘故,就不能再吃再喝了。

因为我们基督徒在信仰里的自由,虽然不怕别人论断,但却要怕因我们的自由,可能会造成别人的软弱与跌倒。因此我们要格外留心,避免使人软弱、跌倒的事情发生。

由此来看,与基督徒是否可以吃祭肉道理相同,基督徒在料理后事以及清明节期间在已故亲人的墓前下跪磕头的行为,也是一样的解释。

《哥林多前书》10:30节,使徒保罗反问道: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这节经文提醒我们虽然‘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这祭过偶像的酒菜我们也单吃无妨。但是,吃这祭过偶像的食物,这件事的本身却不荣耀神,并且还会把人绊倒。这样的话,作为基督徒的我们就应当万分小心了。

在我们现实的生活中,诸如此类可以行,但不荣耀神的事太多、太多了。例如上次分享中所提到的:我们基督徒可以抽烟、喝酒吗?可以打扑克、打麻将吗?可以托关系、送礼、走后门吗?可以吃些山珍海味的野生动物吗?可以去KTV、酒吧、夜总会吗?等等,等等。

以上这些问题,除了那些能损伤我们基督徒属灵生命及身体健康的,它们的回答都是:可以的。然而基督徒做这些事情,都荣耀神吗?我们自己心里也很清楚,一点也不荣耀神,并且还会使看见我们这样行的弟兄姐妹,因我们这不加约束的自由,软弱了,跌倒了,而使弟兄姐妹软弱、跌倒的罪,就加在了我们的头上。

新约圣经《罗马书》3:23节明确告诫我们:凡亏缺神荣耀的事,都是罪。是我们这些作为基督徒,属神的儿女们所不应该做的。

主耶稣在《马太福音》18:6-9节,也曾严厉地警告我们,祂说: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因此,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31节,劝导我们说: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既然我们已经知道,若我们对自己的自由不加以约束,以至于我们去吃那些不荣耀神的食物;以及在扫墓的过程中,我们行那些与封建迷信中相类似的跪拜之礼,以至于他人因我们的行为而软弱、跌倒。那我们就应该尽力避免这样的事发生,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有所分辨,凡事既荣神又益人。

《哥林多前书》10:32节,保罗继续说: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请注意,这里的犹太人指的是不信主的犹太人;希腊人,指的是不信主的外邦人;而神的教会,指的是所有的基督徒。使徒保罗在这节经文中的教导,是要我们都不要使他们当中的任何一个人软弱或者跌倒。

与此同时,我们基督徒不单对主内肢体有责任不使其跌倒,对不信主的人也有责任不拦阻他们、不伤害他们,以至于他们能接受福音。正如主耶稣在《马太福音》5:13-16节所教导我们的:你们是世上的盐、你们是世上的光,你们要让世人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阿门!

因此,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0:32节为我们总结,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最高要求: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使徒保罗以他自己的言行为榜样,让我们效法像他那样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为的是要叫众人得救。因为在使徒保罗的心中,所一直念念不忘的就是为主传福音,为主得更多的人。

由此可见,当年的利玛窦和汤若望神父,他们之所以允许中国基督徒在料理后事及清明节扫墓的时候以下跪磕头的方式,向已故亲人表达感恩、思念与尊敬之情。其出发点,也正是为了封建时期的中国基督徒的益处,为了避免他们与当时的封建礼教发生正面冲突,要为主耶稣多得中国人!此等境界岂是一般的人,心中无爱,眼中看不见那些需要被神拯救的灵魂的人,所能够领悟得到的吗?

在今天分享的最后,为大家最后总结一下,我们基督徒行使“凡事都可行的自由”的原则。作为基督徒的你,若能把握得当,则你凡事都可行:

(1)荣神,因所行之事,使神的名得荣耀。

(2)益人,因所行之事,使他人得到造就。

(3)所行之事,需对自己的属灵生命及身体健康有益处。

(4)不受所行之事的辖制,不上瘾。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愿神亲自祝福祂的话语,让弟兄姐妹在神的真道中得自由与释放!阿门。

(本文作者为辽宁大连玉光街基督教会副主任牧师。本文根据证道讲章整理。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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