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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不可以参与社会经济金融投资——兼答关于教会是否可以对外募集资金等问题

有教会咨询“信徒经商亏损教会是否可以提供金融帮助”、“经商遇到资金困难的弟兄姐妹个人是否可以到教会募集资金或教会是否可以提供金融担保”、“教会是否可以收购弟兄姐妹固定资产,然后以此为抵押融资”等问题,笔者就多年负责企业的管理经验教训,结合法律法规和教会的特殊情况谈谈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一、教会要保持信仰上帝的庄严组织的独立性

教会(Church)是基督教的基本组织。含义很广,既可指信仰基督的整个宗教团体,又可指某个地方的教徒组织,既可指无形的基督的身体,又可指有形的教徒建筑。(《基督教词典》)由此可见,教会是信仰三一真神的广大信众从事敬拜赞美、传福音、听道和信教各大节日活动的地方,是信徒心目中的圣地与场所。虽然教会也是社会组织,但是其神圣性、独立性、特殊性与其他社会组织有重大区别。

这就要明确,我们的教会(教堂)不是社会经济组织、不是经营实体,更不是担保、抵押、借贷的金融单位,教会是什么?无需赘言,“教会是他的身体,是那充满万有者所充满的。”(以弗所书 1:23)信徒们,即使是平信徒都懂,教会的领袖们更是比谁都懂。

《中国基督教协会章程》明文确定:“本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联合全国各地教会连于元首基督,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作用,建立基督的身体,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为全国各地教会在圣工上提供服务;坚持联合礼拜,并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这里讲的就是我们的教会主要是信仰的独立性,没有一个字提到教会可以和社会经济、金融产生或发生债权债务,包括募集资金、融资方面的事情。教会作为传福音的神圣场所、做圣事的庄严场所,是神的圣所圣殿,要依法、守法、依教规。切不可做法盲,更不可以做违法的事情。

简言之,教会一定要保持圣洁性、纯洁性、独立性。尤其是独立性,不可与玛门(金钱)有关的人和事有关联;更不可发生经济上的、法律上的往来。

当然,这里不包括教会(教堂)在基本建设投资和物资采购等方面合理合法的正常经济往来。

二、募集资金和融资要依法,教会不可以去做

中国政府对于募集资金和融资是有严格法律规定和严格的法律监管的,不是随意可以开展的,否则就是违法,叫做非法集资,就是犯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我们不去赘述,可以通过官方的文件、网络查询,只不过要提醒我们的教会千万不可以以为是出于爱心而私募资金或融资,而触碰法律的“雷区”。

要明确:任何一间教会都不可以去面向会众或社会私募资金、融资。

《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对依法占有的属于国家、集体所有的财产,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对其他合法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这里请注意,是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违法;再就是依法享有所有权,不是违法滥用。

这个话题我们不展开论述,因为我们也不是普法,简单说说而已。要记住,教会的独立性是在知法、守法的基础上的,不是独立王国。爱国爱教、荣神益人,其中就包括必须守法。

三、教会遇到信徒在经商中的困难应不应该帮?

按照《圣经》的真理和主的圣言、圣训,对于有困难的基督徒是应该帮助的,这点毫无疑问。但是对于信徒在社会经营生产、经商等行为当中出现的债务,教会或信徒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帮助。因为这属于个人经商行为,和信仰没有关系。有了困难可以帮助,比如他因为债务问题,出现了法律或纠纷问题,如果我们熟知法律可以帮助他;他在生活上有了困难,我们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资助他。而不是为了信徒解决经商中遇到的问题。

信徒也生活在社会上,需要养家糊口,做工、经商,得工价、盈利,这都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出现了经济问题,亏损欠债,我们教会帮不上这个忙。教会资金是有限的,即使收入几百万、几千万元的教会,也绝对不能把资金投到这里,教会不是“救济总署”,即使是慈善机构也不会投资、融资帮助经商亏损的人。如果动用教会的资金,这样做是挪用公款,也是违法的。我们的资金应该用于神家的事业上,用在信徒的福利上,用在圣殿的建设上,用在福音的传播上。

那么,教会对于信徒因经商遇到的资金困难如何帮助?

对于信徒在社会生活当中的经营经商出现的问题或者是亏损,我们可以表示理解、同情,也可以在道义上或者经营上帮助出主意。可以为他祷告,求神怜悯他,帮助他扭转。如果教会信徒之间依法互相拆借或借贷,那是可以的,这是属于个人的事情,与教会无关。但是教会绝对不能用资金实物来帮助,更不能因为自身实力不够而到社会上去募集,那样会带来无穷的后患。

那么有的信徒对于教会有奉献和贡献,教会是不是可以投资、融资帮助呢?也不可以。这是两回事。你给教会奉献,神悦纳,神也是公义的,该得到的赏赐,你都会有的;但是你经营不善造成负债,不能因为你有贡献就可是把教会“拉下水”。教会不是个人的、不是小团体的,是神的、是会众的。

在帮助经商信徒方面,有的教会也有行之有效的方法值得借鉴。比如教会的企业家团契,虽然也受到质疑,但是对于企业家信徒来说利大于弊。在团契内部可以互相交流、沟通,可以互相从人力资源、资金、设备设施等方面互通有无,互相拆借资金等。但是,这要合法,也是信徒自己个人或企业之间的行为,与教会无关,教会也不要介入。

四、教会的资产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可擅自动用

教会的资金主要来源是信徒的募捐,也就是常说的奉献。如果我们拿着奉献款、信徒的爱主爱教之心,为某些信徒在经商经营当中的失误所欠的债去做担保,去到社会上募捐,去买单,那样是犯罪的。教会也不应该以信仰上帝的组织出现,到社会上为一个信徒在经营经商当中的失败、资金的损失去私募,去融资,那样不仅不荣耀神,而且为神抹黑,也有损于我们信仰的形象。

教会有爱是对的,但是这个爱要分在什么地方,爱也是有原则的。教会的牧长一定要在信仰根基之上有法律意识、不要只被所谓的“爱”蒙住了眼睛,那不是爱,是害,会害了教会、害了信众。各地有些教会在这方面吃亏的事情比较多,比如盲目地扩大建筑规模贷款、盲目地担保、盲目地资助信徒在社会经商经营中因失误出现的投资损失,是要付出代价的。教会作为基督教信仰方面的一级组织,作为我们信仰上帝的基层组织,不可以参与教会以外社会的各种经营活动,尤其是在资金方面要慎之又慎。

《圣经》当中有很多关于经营的圣言、圣训和教导,而以色列人在这方面做得最为出色。但是,作为一个信仰上帝的教会,我们不应该和经商经营沾上关系,即使是间接的也不可以。这个也是主耶稣基督最反对的事情,在新约里我们就可以看到。

我们的教会特别是教会的牧长,要有法律法制观念,千万不可以把信徒们辛辛苦苦奉献的血汗钱,付诸流水、毁于一旦。这也是为什么我曾经在文章里专门说教会要有法律意思,要有法律顾问。有些事情我们不懂,要咨询律师、咨询法律顾问,我们做事都要合理合法,合乎律法和信仰的要求,一定不要盲目。

教会实际就是教堂属于宗教场所,在法律上的定义不允许转让、抵押。那有人会问:信徒是否可以把自己的固定资产,比如房产、土地、矿山、车辆等抵押给教会融资呢?不允许,那样也是违法的。前面说过了,教会不是经济组织,不是金融单位,不具有抵押、贷款、融资的资格。

教会的财产中,既有普通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森林、园林、流动资金等;也有特别资产,如经书、碑刻、礼拜设施、文物、书法字画等,有的教堂本身就是百年以上的文物,这既是有形的资产,也是宝贵的无形资产,甚至是国宝,已不属于教会本身了,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如果向金融部门进行抵押,势必连同这些一起向外抵押。这样的做法,从我们信仰的理念上来说,是极为不妥的、从敬神爱人的理念来说是犯罪的。而且教会万一还不上贷款,金融单位行使抵押权后,无疑将教会的这些资产一起作为抵押对象接收下来拍卖,那么,这些就成了地道的市场经济的抵押商品,这对于我们的神和信仰是个极大的亵渎,是令人无法接受的。由此看来,教会的资产都是教会整体资产的有机构成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教会的资产构成与性质,与一般社会组织的资产构成与性质有明显的不同。所以,教会任何人都不可以、也无权把教会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流转性资产向外界进行财产抵押、贷款、私募。

教会教堂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资金,不仅是会众的,更是上帝的。教会的领袖作为这些资产的管理人是在替上帝看管,应该慎之又慎。切不可让我们的教会沾上铜臭味儿。替主耶稣基督管理财务的犹大就是一个血的教训。

教会里面在社会上做生意、搞经营的很多,投资做生意必定有风险,有可能就会出现亏损等崩盘的危险,这也是正常的。如果我们教会教堂,都来承担这些,帮这个忙,把这当做爱,那就是本末倒置了。这种做法也不是合理合法、合乎教规和主耶稣基督的教导的。

我们的教会,包括教会的领袖可以帮助经商的信徒,但不是在经济上出手、不是在资金上出手。而是要按照《圣经》真理所教导的,做生意的原则去行,包括买卖公平、民主协商、具有仁爱的聪明智慧等。我们的教会也不乏商业经营的精英,甚至一些教会的牧长本身就是出身于企业经营、经商的企业家,是在这个领域的行家里手。这些都是教会的资源,牧长可以组织这些人来帮助经商的弟兄姐妹。还可以借助于“外脑”或智囊团来帮助亏损或不景气的企业来进行企业经营会诊,帮助分析,可以在商业道德、经营策略、经营思想、市场定位、市场营销、风险评估、企业管理等方面给予帮助,而不是为了所谓的“爱”发生经济、金融方面的纠葛。

综上所述,教会在这方面有“四不可”:不可参与社会或信徒的经营活动;不可为个人或企业提供担保、抵押;不可在教会内部或外部组织募集资金、借款、融资;不可将教会的资金、资产挪用给任何个人和企业。

这是笔者对教会是否可以对外、对内募集资金、抵押、融资等问题的回答。时间有限,草草而就,难免不足,还请主内同工不吝赐教。

“高举智慧,她就使你高升;怀抱智慧,她就使你尊荣。”(箴言 4:8 )让我们以属灵的智慧来判断和处理好一切事务。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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