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要承担罪的后果
一、罪与罚的案例
在大律大讲堂中主持人曾提到这么一个案例,讲到一名青年男子离开家乡在外创业失败后,觉得无颜再见江东父老,故想要以自杀了结自己的一生。正当他开始实施自杀计划时,一名年轻女孩敲响了他的房门。
这名女孩告诉男孩,自己是受托来找男孩的。当她得知男孩想自杀的计划时,却对他的做法表现出了不屑一顾的神态。她告诉男孩,自己天天输钱,都觉得无所谓,不要因为失败了一次就要死要活的,这有多大点事啊!女孩回去后,男孩居然把女孩的话听进去了,于是一改往常,开始了新的生活。
男孩找了一份销售方面的工作,靠着他的亲和力及嘴皮子工夫,做出了业绩,也有了一定的收入,生活便趋于稳定。这个时候他想起了那名女孩,就打电话出来约她吃饭。其实,男孩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女孩,便开始追她,邀请她去自己家里玩,强留她过夜,最终和她发生了关系。后来,男孩鼓足勇气向女孩表白,想要娶她。而女孩的回答让他傻了眼,因为女孩说,自己已经结婚,并且还是两个孩子的母亲。
男孩听了之后便决心要和女孩分手。哪想到女孩竟然不肯,并且还经常主动找男孩吃饭,并且和他发生关系。有一次女孩更向男孩提出了一个荒唐的想法,就是提议让自己和丈夫一块搬到男孩家住,男孩起初拒绝了女孩的提议,但因为经不住她的软磨硬泡,最后还是同意了。而女孩的丈夫由于不了解她和男孩的关系,也居然同意了,甚至还与男孩成了好哥们。
女孩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更方便与男孩在私底下约会。就这样,那女孩每次趁着自己的老公出差的机会便与男孩在一起。可是久而久之,男孩对这样的生活也有点厌倦了,尤其忍受不了女孩的开销,女孩也逐渐觉察出了男孩的心理变化。女孩知道这层阴暗的关系已经到了快要结束的时候,但她还想趁机再大捞一把。
于是向男孩提出借款二十万,男孩知道这钱一旦要是借出去了,就不可能再要回来。再说,男孩根本也不想给她钱。故此,就推脱说自己实在没有那么多钱,借不出来。女孩虽然极尽其能,仍然没能说服男孩,便转而威胁男孩,她告诉男孩,如果他再不答应,就要去告诉自己的丈夫,说他强奸了自己,并且还要把这件事告诉男孩老家的人,让他丧尽颜面。
男孩为了息事宁人,就想给她一笔钱,将这事给了了。但男孩只想出五万元,而女孩坚持说二十万,一分都不能少。女孩的所作所为彻底激怒了男孩,最后男孩趁其不备,便用一条毛巾勒死了女孩。
二、谁的责任?
笔者听了这个故事后印象非常深刻,并且也若有所思。这个故事不单印证了“自古奸情出人命”的那句老话,更是让笔者看到了撒但是如何一步步引诱人犯罪,最终让人限于万劫不复的地步。主持人在讲述这个案例的时候,将其题目命名为“救我的人害了我”。
一个将男孩从自杀的边缘拯救出来的女孩,最终还是成了他的网罗,使他沦陷。这能怪谁呢?能完全怪这个女孩吗?可问题是,女孩在救出男孩后并没有主动去撩他,是男孩主动去联系那女孩,并且与她发生关系的。可见,在这桩事件中,男孩负有相当大的责任。
不过,这在一般人看来,男孩的举动也没什么错的。毕竟这是一个开放的世代,男女同居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故此,大多数的人应该会更加同情男孩,而认为问题主要出在这个女的身上。因为当女孩明知男孩对她有那方面意思的时候,如果拒绝男孩的请求,并且告诉她,自己已经是有妇之夫的话,也许就不会有接下来的这一切事情发生。
问题是,这个女孩并不是那样的人,从与男孩的互动来看,我们看到这个女孩在对待性这个问题上是十分随意的。再说回到男孩的身上,这个男孩似乎一直是被那个女孩牵着鼻子走,但他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禁不止女孩软磨硬泡,居然答应继续和她维系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甚至答应三个人同住的荒唐之举。可见,男孩在与那女的发生关系后就已经被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完全捆绑了。
三、本案的警示
这个案例对基督徒的警示便是让我们特别看到犯罪的行为与罪恶之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正如保罗所说的,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因为任何具有道德价值倾向的行为都会对当事人产生相应的影响,或者施加善的影响,或者施加恶的影响。
也就是说,一旦人进入到那种行为中便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对于罪恶来说,一旦人选择犯罪,就有可能会变成,一步错、步步错,越陷越深,到最后无可自拔。在本案中,男孩当初的那种轻浮的举动使他最终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他的举动其实也来自社会对“性开放”的接纳。
这个时代的人想要挣脱传统的道德伦理,而主张“性的解放”。但当一个人轻易与一个异性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和那个异性的关系不一定就能止于一夜情,也许会对双方都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毕竟,人不是动物,人不能像动物那样满足了生理的需求就完事了。
人的行为包括性行为是会产生社会性的效应,更是会在灵界产生相应的影响。如果看不到这一点,我们就不会对上帝不喜悦的行为产生足够的警戒。换句话说,有一些罪恶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犯罪前看不到、看不清犯这个罪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究竟是什么。求主施恩怜悯,让我们都能以失败的案例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吧!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