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师必须要给向他提出问题的人回应。会有人来问,什么样的罪需要公开认罪?或者我犯了这样的罪,需要悔改到什么程度?现实生活中会有很多中情况,牧师需要给出指导方针。
近日在讲道中心(SermonCentral)网站上发表的一篇文章中,作者给出的指导方针是:悔改的范围应该与罪造成影响的范围大致相当。
比如说,假如我现在很生你的气,说了一些难听的话,十分钟后我认错了,说,“对不起,我不应该那样对你说话”。如果是这种情况,就不需要对两人之外别的人提起这件事。两人之间解决了,就结束了。
如果对别人提起这件事,可以是另外的方式。比如在小组分享中,可以笼统地说:“我昨天对我的朋友态度不好,说了不该说的话,我需要悔改。”这是在分享自己的软弱。
但这条原则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人们都清楚地知道该如何应用。假如你犯了通奸罪,它可能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比你能想到的更多。你需要在很多方面弥补犯罪带来的影响。基本上,公开的罪,或罪具有公开的后果,需要公开认罪悔改。
但是我们所犯的大部分罪都是针对特定的人,有时我们可能会试图诉诸公开忏悔,因为在群体中认错比直接面对那个人、向他认罪更容易。见被你伤害的人,直视他们的眼睛,说:“我做错了。你能原谅我吗?”比晚上在小组中说“我偷了某人的东西”或“我对某人做了错事”更难。
总结来说,一般的指导原则是,认罪的程度和犯罪造成影响的程度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