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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 不要惊慌 ——学习《互联网宗教信息管理办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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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之后,有些基督徒就变得心慌意乱、不知所措、“懵圈”了:有的急急忙忙解散了主内的微信群;有的把主内的互联网群改名;有的删除了自己的互联网的账号;有的明确要求教会各个班组团契停止在网络继续开展赞美、读经、祷告等事工;有个别人还无中生有散布“迫害论”“末日论”,散布什么“不让在网络传福音了”“说阿们也不行了”“要抓一批了”。后来,各种假借某某办的虚假信息也“浮出水面”,还有一些“内部消息”等等。

一时间,网络出现了无数小道消息加谣言,搞的有的信徒甚至传道人也是疑虑重重、人心惶惶。一个维护、保护正常宗教信仰互联网信息的《办法》就使得基督徒如此惊慌,难道我们的信仰就是这么如此“不堪一击”吗?心理就这么脆弱吗?

其实大可不必!

下面,让我们从五个方面来分析。

一、从法律层面来看。

我们国家历来对于宗教信仰是保护的。让我们重温《宪法》有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这里我们要明明白白的清楚: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当然包括我们基督教信仰,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层面就是受保护的。

当然,各地教会、主内的互联网媒体,面对在3月1日即将实行的《办法》,要做出研判,要积极主动的办理,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获得合法的互联网手续。眼下的当务之急,是研究如何尽快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许可证,而不是在那动歪脑筋研究,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逃避《办法》的管理,那是行不通的;也不要坐等,不要抱怨,不要慌乱,按照程序和流程,有条不紊的开展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二,从《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来看。

这次清朗互联网网络空间,主要是治理“造谣生事、分裂国家、违法敛财、宣扬迷信……”的互联网生态,坚持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相统一,坚持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坚持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与促进宗教健康传承相统一,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体现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让宗教被污名化、宗教教义被歪曲、网民被蒙骗遭受健康财产损失等一系列恶劣后果不再发生。

近几年来在互联网上,通过网络出现的异端、假冒的所谓教会、假冒的传道人在互联网里敛财、传播极端、偏执言论、传播违法言论的屡见不鲜,如同魑魅魍魉、跳梁小丑在表演,真的到了应该治理的程度,如若再不治理,会抹黑我们的信仰,会搅乱我们信徒的心志。所以这次即将的实行《办法》真的是一件大好事,所以我们不要慌,不要惧怕。

三、从目前教会的网络事工实际来看。

从目前各地教会在互联网网络牧养、赞美、读经等事工实际来看,大多数的教会还是正常的进行,最起码在《办法》执行之前没有太大的变化。至于说《办法》实施以后会怎么样,那就顺服吧。如果说“有影响”,那就是在学习、理解、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到基督教信仰中的同时,更加约束、规范了网络信仰的各项事工,也有的将一些网络牧养活动的内容删减了。

按照《办法》规定的,从事此项事工的人员要有“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办法》第一章第七条)从我们自身的角度,《办法》施行之前,教会、主内网络媒体也需要反思一下自己在互联网上的事工,对现有网络的管理人员进行一下整顿、提高,使互联网网络的管理人员有资质、有资格。

四、从《办法》的规定程序来看。

笔者认为,《办法》不是要将宗教信仰在互联网“置于死地”,而是更加完善法律、法规,只要是正常的宗教活动,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来办理、来执行,我们的宗教信仰是受保护的。

“有的组织和个人在网上开设虚拟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从事宗教活动,开展宗教教育,扰乱和冲击正常宗教事务管理秩序;有的打着宗教旗号,在网上从事各种形式的非法募捐和封建迷信等活动,损害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有的在网上发表违背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或煽动宗教狂热,或污蔑攻击宗教,或挑起宗教间矛盾,影响宗教领域正常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有的在网上宣扬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鼓动和策划暴力恐怖活动,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和政治安定,危害国家安全。”(国家宗教事务局相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答记者提问。见《中工网》)

我的理解,《办法》不是说不可以在互联网开展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办法》第一章第二条)。而是要,“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办法》第一章第三条)那么,为了更好地、更合法地做好我们的基督教信仰互联网网络事工,教会或基督教互联网网络媒体就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和规定去取得“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其具体条件在《办法》第二章,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里面有具体规定,按此办理即可。

对于取得“许可证”的要求,也不是到了2022年3月1日就立即关停现有的互联网宗教媒体和网络,而是比较宽容的,有个“缓冲期”:《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就是说,原有的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从现在起,还有8个月的办理“许可证”的时间。而且这个“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无需年年办理。

当然,要想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并不是一件简单、容易的事情,从人员到设备、从制度到技术、从安全到场所、资金等软硬件都有严格的要求,教会、基督教互联网媒体需要完善本身,依法依规去办理,靠着切切的祷告,相信“耶和华的热心必成就这事。”(列王纪下19章31节)

五、从党和政府对宗教的关心和保护的角度来看。

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历来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时隔五年,于2021年12月3日至4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总书记强调了“九个必须”:必须深刻认识做好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重要性,必须建立健全强有力的领导机制,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必须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必须坚持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必须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必须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为我们的宗教信仰指明了今后的方向。

而后在圣诞节之际,国家宗教事务局发表了致天主教、基督教界的圣诞贺信。这也是对我们的鼓舞和支持。

从以上我们应该得到这样的信息:党和政府对我们依法依规的正常宗教信仰是保护的。

综上所述,我们不要慌!不造谣、不信谣、不听谣、不传谣,安稳在基督里。第一,不要传播非官方,特别是个人的关于这方面的消息;第二,要爱国爱教、荣神益人,不要发表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第三,不要相信那些什么逼迫呀,末日之类的谎言,大家坚定信心,不要小信;第四,《办法》实行后,不要悖逆的、顽梗的非要采取不合法的手段在互联网传播宗教信仰;第五,如果我们取得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就可以合理合法的在国家许可的互联网的框架内继续传福音、继续接受牧养。

使徒行传18章9节记载:“主在异象中对保罗说:‘不要怕,只管讲,不要闭口。’”阿们!我们要顺服政府的法律法规,依法传教,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除去恐惧的心、除去小信的心、除去摇摆的心、除去软弱的心,无论何时何地、什么环境,福音总是要广传的,哪怕是靠着原始的口传、写字也要传。想当年旧约时代和主耶稣基督宣教的时候,有互联网吗?福音照传!

有一句话大家都知道:“上帝为你关上了一扇门,必将为你打开一扇窗”。毕竟互联网的云端牧养只是我们信仰方式的一种补充,不是主体和全部。当然,我们不是说互联网网络传播、发布信仰信息是可有可无的,确实是方便、快捷,而是一种好的渠道和方式。可我们要面对现实,不可逾越法律法规的。即使我们不能申请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不能在网络里面聚会、传福音、发布信息,也不要紧,那就安静在基督里,在线下实地聚会,比如说到教堂、到小组等。

退一步说,如果我们不能取得合法的互联网宗教许可证,那么我们就不传道了吗?我们就没有牧养了吗?我们就不信上帝了吗?不是的。传福音的办法和管道有千千万,互联网只是其中一种。其实,《办法》的公布和执行,给正常宗教信仰的互联网媒体和教会组织敲响了警钟,要按照法律法规,在互联网进行宗教信息的传播和发布;给异端和违法的敲响了丧钟,互联网不是随意发布违背法律的法外之地,今后未经批准,自封为“牧师”,拉一些人随意在网络就“讲道”、收“奉献款”是行不通了。律法也好、法律也好,是保护正常宗教信仰的,害怕的、恐慌的应该是那些违法的、异端的假冒为善的伪基督徒、敌基督者。“因为耶和华的道是正直的,义人必在其中行走;罪人却在其上跌倒。”(何西阿书14章9节)

我们要坚定信仰、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惊慌。

亲爱的各位主内弟兄姊妹,今天是2021年最后一天,愿上帝赐福与我们同在去迎接新的一年!

(本文作者为福音时报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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