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面临的挑战(九)——律法主义与非律主义的挑战

作者: 洪道
来源:福音时报
2022-06-03 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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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前一篇有关神学思想挑战方面的文章中提出了核心的问题,即“神本”与“人本”,并“启示”与“经验”的问题。从这个大的问题,也可以引申出不少其他问题。比如,我们从“神本”与“人本”的张力中可以引申出“恩典”与“本分”或“信心”与“行为”之间的张力问题,从这个问题中又能引申出“律法主义”与“非律主义”的问题。

这其实源于宗教改革的领袖们对于圣经两大主旨之关系的理解,也即对于“律法”与“福音”关系的理解。其中,以马丁路德与约翰加尔文的解读为两种不同的典范。路德的理解是“律法——福音”模式,而加尔文则采取了相反的进路,为“福音——律法”模式。

在路德看来,“律法”与“福音”处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范畴中,因“律法”的功用是“使人知罪”,而“福音”的功用是“使人得生”;律法只能让人看到自己的本来面目,唯有上帝的福音能将他从罪恶的污浊中拯救出来。对此,约翰加尔文的见解则稍有不同,他认为律法除了“使人知罪”之外,还有“辅助成圣”的功用,他称之为“律法的第三重功用”。

按照加尔文的观点,律法不仅具有消极的功用,也有积极的助人成圣之功用。对于一个重生得救的人来说,律法是必不可少的。律法不仅是一面镜子,也是一条通往天国的“义路”,律法所指示的原则对于基督徒仍是适用的,尤其是十条诫命。路德并非倡导“非律主义”,加尔文也不是在倡导“律法主义”,圣经的真道正介于“律法主义”与“非律主义”之间。

一、基督教信仰不是“律法主义”

“律法主义”源于圣经所记述的犹太教,尤其是耶稣时代的犹太教更显而易见。我们透过四福音经常可见犹太教领袖们为了安息日的问题与耶稣争论,控诉耶稣和他的门徒违背了摩西所颁布的这条诫命。其实,耶稣从来就没有违背过安息日的诫命,耶稣之所以被他们控诉,是因为他成了他们眼中的离经叛道者。严格来说,耶稣只是违背了他们的传统,并没有违背摩西的律法。 

犹太教对摩西律法的注解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只是为了彰显自己的义,而不是为了高举上帝的义。他们对律法的解释不顾其上下文,不顾弥赛亚的预言,却一味地化简为繁,借着繁复的礼仪、繁杂的程序、繁多的名目来显示他们有多么地敬虔,多么地与众不同。他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属灵,为了表明他们是配得上帝国度的那群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将活生生的信仰形式化了,以致于人们只是为了表明自己的属灵而遵行律法,却不是借着这些圣洁的律法来过分别为圣的生活。 

在我们的教会中是否存在这些问题呢?是否有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甚至是道德主义等谬论呢?其中,“形式主义”是非常普遍的。因为“形式主义”是最容易产生的弊病。一旦基督徒们失去了内在的敬虔,不再深刻地要求自己,却只满足于形式上的宗教生活,那么“侍奉”必然会成为一种“形式主义”。拿读经打卡来说,有的人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打卡,根本不顾读了什么内容,有什么样的领受,只要能完成任务,就是在侍奉了。这样的侍奉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他不再是侍奉上帝,纯粹只是为了侍奉而侍奉,将侍奉当成了一项工作、甚或是一种任务而已。 

教条主义常见于神学争辩中,比如加尔文主义与阿米念主义的争辩。本来,每个基督徒都可以有自己的神学主张,也可以为着这个主张进行合理的争辩,但有些基督徒在争辩过程中就开始僵化了。他们不再对活生生的信仰及敬虔的生活感兴趣,反而将所有的热忱都放在了对各种“主义”的争辩之中。于是,我们不难看出,“主义”在实质上已经取代了“圣经”的地位。“主义”已经变成了高高在上、不可侵犯的真理了。 

“道德主义”虽然既不是“加尔文主义”,也非“阿米念主义”,却仍是一种“主义”,我们可以称之为“行为主义”。笔者有时会听到个别牧师的言论中便带着这种“行为主义”的迹象,将“行为”当成了真理,认为基督徒听什么道不重要,重要的是“行为”,信耶稣是要靠“做出来的”。笔者不否认“行为”的重要性,但我们强调“行为”并不代表就可以贬低“信念”或“神学真理”的重要性,如果我们说“听什么样的道不重要”,只要能“做出来就好,那为什么还要浪费时间听道呢?

二、基督教信仰也不是“非律主义” 

当然,基督教信仰也不是“非律主义”。所谓“非律主义”就是一种“反律法的主义”,是“律法主义”的对立面,为了反对律法主义而走到了它的对立面。“非律主义”并非反对“律法主义”,而是反对律法本身。如果是反对律法主义,那么人所反对的是一种为了律法而律法的律法至上主义,但“非律主义”不是,它乃是反对律法本身。

近年来所流行的恩典福音便是一种典型的“非律主义”,因为恩典福音对律法的反对已经涉及到了对新约正典之相关著述的反对,比如,对《雅各书》的反对。恩典福音所理解的恩典根本就是朋霍费尔口中的“廉价恩典”,是不需要以“行为”来印证的。在恩典福音派人士看来,任何涉及行为的恩典都已经变得不纯正了。 

虽然传统教会的基督徒们不会有这样极端的观点,但“非律主义”的种子却一直深埋在教会之中。比如,一些传统教会的基督徒们因着强调上帝的恩典,也开始倾向否定行为的重要性,他们对恩典的肯定乃是建立在对人行为的否定之基础上的。

从圣经整体的教导来看,人的行为并非没有任何属灵的价值。圣经所要否定的乃是自立于恩典之外的行为,而不是否定行为本身。否则的话,我们如何解释人的成圣呢?既然人的行为没有任何价值,为什么上帝还要我们在行为上成圣呢?如果我们承认“成圣”的确是圣经的教导,并且也是中国神学之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不该轻看律法的第三重功用,便是辅助人成圣的功用。在这重功用的光照下,旧约的律法在经过了处境化的诠释之后,便成了新约时期的基督徒们行事为人之伦理指引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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