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孝道文化 践行核心价值观 ——以《圣经》和传统文化视角看孝道
习近平主席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密不可分的紧密关系。
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基础和核心,千百年来一直作为伦理道德之本而备受人们推崇和礼赞。同时,孝文化也是现今涵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厚资源。“孝”在广大基督教信徒中间也有着深厚的基础和广泛的信仰价值认同。因此,加强孝文化在教会中的宣讲,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宗教领域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孝在传统文化和《圣经》中的重要性
“孝”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它已不单体现在对父母的孝敬层面,也对中国人的价值观、生活方式,甚至国家、社会的安定等各方面有着深远的影响。对于孝敬父母而言,一般要求子女要尊敬、赡养父母,为老人送终、追思等,如孔子就此论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
同时,“孝”在传统文化中的作用更被上升为“仁之本”,是人实行仁爱的根本,一切伦理道德的准则,包含于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个层面的孝,不仅是体现在孝敬父母、尊敬兄长上,更是体现在爱国层面上。它有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安定上起到积极的作用,“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
《圣经》中对“孝”的论及和要求也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单“孝”字,在《圣经》中就出现了13次,涉及的要求方方面面,如要尊敬父母、赡养父母、尊敬父母等。除此之外,还有更多直接要求子女顺命父母的经文,如“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以弗所书6章1节 )
上帝所赐的十条诫命中,就有一条关于孝敬父母的诫命,“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 20章12节)这条诫命属于十条诫命中的第五条,位于前四条人与神关系之后,后五条人与人关系之前,恰好位于人与神和人与人关系的中间,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从该诫命中,我们可以清楚看出,上帝不单把孝敬父母以明文律法的形式出现,强调必须遵行,是应尽的责任。同时,也把孝敬父母放在人与人之关系的首位,显示出孝敬父母是人伦关系之首,在一切人与人的关系之上,这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百善孝为先”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此外,《箴言》的开篇中就说到:“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愚妄人藐视智慧和训诲。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或译:“指教”);因为这要作你头上的华冠,你项上的金链。”(箴言1章7节至9节 )圣经中将敬畏上帝和听从父亲、不可离弃母亲法则并列在一起,也在充分显示出上帝对人应当孝敬父母的高度重视。
二、 孝在《圣经》和传统文化中的基本内容
上帝要求子女孝敬父母,贯穿于整本圣经中,传统文化中对子女孝敬父母的要求,也有过之而无不及。归纳而言,子女对父母的孝敬,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子女要听从顺命于父母。“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 (以弗所书6章1节 )这节经文充分显现出,子女听从父母的教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也是敬畏上帝的表现,既然敬畏上帝,那么就会孝敬父母,两者缺一不可。儒家思想也有类似的表述,“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论语·学而》
其次,要在情感上满足于父母。《圣经》论及“孝”的时候,多会与“敬”放在一块,“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 (利未记19章3节)这充分显示出“敬”是“孝”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何谓“敬”,简而言之就是无论何时,都把父母挂在心里,关心父母,情感上满足父母。情感上满足父母可能是我们中国人最为缺乏的孝。现在社会在物质上基本不缺乏,可满足父母的需要,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如分居两地,导致见面不易;人心浮躁,导致缺乏亲情等,使情感上对父母的满足显得尤其重要。古人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於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这说明,情感上满足不了父母历世历代都存在,古人的警告对我们而言是个提醒。
然后,要在吃喝住行上满足父母。积谷防饥,养儿防老是人生养儿女的目的之一,基督徒也不例外。赡养父母是儿女应该尽到的责任之一,我们不能简单的把之理解为供给父母吃饱就行,还要包括住、行、用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应当赡养的范围,要在物质上应有尽有,不能推脱责任。(参马太福音15章5节至6节)“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这句话的意思很明显,事生事死是儿女尽孝的核心,而其中的“事生”,就是指在父母活着的时候好好的侍养他们,满足他们的衣食住行等方方面面之需。
除此之外,从大的方面而言,尽孝也是爱国,为社会做贡献的表现之一。孝是做人的根本,放在家庭层面,属于私德领域;而放在社会层面,就属于公德,会对社会的安定起到积极的作用。就如有子所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所以,孝道文化不仅仅是体现在对父母的尽孝上,维系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上,而是超出了这个范围,上升到了对君王的尽忠、爱国报国,用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和国家的稳定。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在新时代下,把孝转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爱国,尽上本分,为实现中国梦添砖加瓦,也应是孝的主要表现之一。
三、对于尽孝的严厉要求及案例
当然,上帝和现今社会绝对不会亏待孝敬父母之人。圣经在十诫中,把孝敬父母以律法的形式显现出来,意在把孝敬父母定位为儿女责任和义务,强调人必须要遵行,没有商量的余地。同时,诫命也提及了按此而行的人定会蒙福,“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埃及记20章12节 )
尽孝而蒙福,是上帝的应许,诫命中唯一一条带着应许的诫命。这个福是长久之福,这个“长久”明义上指的是长寿,“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章2节)当然,也有可能指世世代代的长久蒙福,“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申命记5章10节)毕竟各个小家维系好了,社会也就长治久安,所以长久蒙福是必然的事情。
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孝敬父母的人而言也会有严厉的批评和惩罚。在新约圣经中,耶稣就严厉批评那些不赡养父母和推脱责任的法利赛人,“你们倒说:‘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 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你们藉着遗传,废了神的诫命。” (马太福音15章5节至6节)旧约中对那些不孝敬父母,顽梗不化,破坏法治,不听从父母之命令的儿女的惩罚更为严厉,以至于到了公开处死的地步,“人若有顽梗悖逆的儿子,不听从父母的话,他们虽惩治他,他仍不听从,父母就要抓住他,将他带到本地的城门、本城的长老那里, 对长老说:‘我们这儿子顽梗悖逆,不听从我们的话,是贪食好酒的人。’ 本城的众人就要用石头将他打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以色列众人都要听见害怕。”(申命记21章18节至21节 )
我国家喻户晓的《二十四孝》讲述了中国古代二十四个孝子在不同环境下、用不同方式行孝的故事。其承载的孝道文化中,虽有一些故事耸人听闻,不可取,但其对孝道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起到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且里面扇枕温衾、亲尝汤药、卧冰求鲤等故事确实很感人,也确实让我们看到了古人在各个层面的尽孝态度,值得我们学习。
《圣经》中也有很多儿女孝敬父母的经典案例,比如说约瑟对雅各的孝敬、路得对婆婆的孝敬、耶稣对生母马利亚的孝敬等等。就拿耶稣对马利亚的孝敬来说,当耶稣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虽然痛苦万分,但祂对生母马利亚仍然念念不忘,要尽到最后的孝,把母亲托付给心爱的门徒照顾,以完成自己在家庭中的责任,这在生命最后一刻的孝,可堪称为尽孝的最完美典范,不仅完成了家庭责任,也完满完成了社会责任。
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指出,“宗教与所处社会的文化相融合,是宗教传承发展的必然规律。人类历史上产生过许多宗教,我们现在能够看到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他们中的大多数因为不适应所处社会文化的发展,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亡,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能够延续至今的宗教,都经历了与所处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王局长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我国基督教若想在中华大地上生生不息,长久不衰,只有充分尊重中华文化、自觉融入中华文化,才能立根生长,否则将困难重重。现时期,我们需要充分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教义教规进行合理的阐述,使之在优先的传统文化中得着涵养,努力讲好基层教会故事,与之相融合,方能水乳交融。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