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汾市396处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照明用电,全部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类,受到宗教界一致称赞。
2013年5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出了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明确规定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这一规定,对减轻宗教活动场所的电价负担,提高其自养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山西省宗教局将《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宗教活动场所生活用电价格的通知》转发各市后,临汾市民宗局高度重视,立即将文件下发各县(市、区)和市级宗教团体,各县及时与供电部门进行联系并提供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名单进行贯彻落实。
据山西省民宗局消息,洪洞县还专门召开会议,为每个场所复印了文件,把这一喜讯及时传达到宗教界。这一举措使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由商业用电价格变为渴望已久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体现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又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