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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迟到”的金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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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D姊妹婚后第三年,也就是在她的第一个宝宝出生前,婆婆送了她一条金项链。在婆婆递给D姊妹金项链时,D姊妹又惊又喜,并“责怪”婆婆不该为她花这笔钱。婆婆却愧疚地对D姊妹,这条金项链是弥补她结婚时,婆家“欠”她的聘礼。

D姊妹是一名基督徒,父亲是教会传道人,母亲也是基督徒。她在2012年大学毕业前夕,经人介绍认识了她的白马王子L弟兄(他也随母亲信主)。

L弟兄家有兄妹三人(一弟一妹),未成年前,长期靠父母做点小生意,送他兄妹仨上大学和维持生计。后来,在他大学毕业那年,父亲中风了,行动不便,家庭经济更加拮据。

在D姊妹与L弟兄恋爱前,L弟兄的弟弟已经结婚,妹妹尚在念大学。虽然,L弟兄已经工作了几年,但是因为要偿还上大学时的学费(他是靠贷款上的大学)和帮助父母偿还家庭债务,无车无房无积蓄。

D姊妹所在地区,当时的婚俗习惯是:男方必须要给女孩买“四金”(金戒指、金耳环、金项链和金手镯)作为聘礼,并附上二十万元以上的彩礼。L弟兄的弟弟娶媳妇时,L家就为其弟媳买了“四金”和花了二十多万的彩礼。

D姊妹的父母十分了解L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当D家父母问及D姊妹与L弟兄的恋爱进展情况时,D姊妹告诉父母,L家父母本盼望他俩早日完婚(因为L弟兄已近三十岁了),无奈家庭经济实在拮据,而不好意思上门提亲和商讨他俩的婚事。

D家父母知道L家人的心事和难处后,用商量的口气对D姊妹说:我们是基督徒,同时,结婚是你俩的事,不应给L家父母制造压力。我们可否不要求L家买“四金”和只收取少量的彩礼。D姊妹听到父母的意见后,欣然同意了。他们商定,给L家的条件是“四金”可以不买,彩礼只拿三五万元就够了。

当D姊妹将D家父母的意见反馈给L弟兄和L家父母后,L家父母考虑不能让大儿子与媳妇在婚姻大事上显得太寒酸,就给D姊妹买了一只金戒指和一对金耳环,并给D家送了六万元的彩礼。这样L家就“欠”下了大儿媳一条金项链(其实,还“欠下”了一只金手镯)。这样,D姊妹与L弟兄于2014年腊月,走进了幸福的婚姻殿堂。在她俩成家时,D家父母还给了D姊妹十余万元的嫁妆(包含陪嫁的“压箱钱”)。

三年后,L家父母做了一笔较大的生意,赚了三十多万元。当L家父母还清债务后,手头还有些结余。这时,公婆想到娶小儿媳妇时,买了“四金”和送了二十几万的彩礼,而大儿媳却只买了“两金”和只拿了几万元的彩礼,认为“太亏欠”大儿媳了。于是,公爹与婆婆商量后,花了八九千元给D姊妹买了一条金项链。

从而,出现了前面婆婆给D姊妹补上结婚时,“欠下”的一条金项链那一幕。

当前,D姊妹与L弟兄生了两个小宝贝(一儿一女),大的已上小学,小的也上了幼雅园;并且还要为公爹养老。虽然,经济上有些压力,但是,因为他们家中有主耶稣基督的爱,小日子过得很幸福;D姊妹与公婆的关系也融洽。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湖北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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