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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传道人收“薪水”之外的奉献?

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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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来说,教会中专职传道人在获取生活来源方面上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教会直接发工资;另外一种是教会不发工资,由一些弟兄姊妹支持度日。前一种方式,在教会中越发普遍,现如今多数的传道人都是由教会直接供养,通俗点来说,就是如同工人一样,既然专心服务教会,那么教会就应给予一定的报酬,以保证其生活无忧。

后一种方式,在如今的教会中越发稀少;虽然不多,但仍有一部分专职服侍的同工不从教会拿工资。这些人除了少数家庭比较富裕,能够自给自足,以及通过其他一些渠道来供其生活外,多数都是由周边所牧养的弟兄姊妹们所供养。这些同工们会定期、不定期的从有感动的肢体们接受金钱等各种奉献,以维持自己及其家人的生活。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些不从教会中受薪,由一些弟兄姊妹凭感动奉献,从而获取生活来源的传道人,所过的是一种信心生活。他们中的大部人来自于农村地区,相对来说比较贫穷,可以说他们的生活就是那种吃了这顿,接下来那顿就要凭信心仰望了;因为不知神的安排如何,也不知会感动谁奉献,所以对他们的信心是一种操练,对服侍也是一种督促,时刻催促着他们要忠心努力的服侍。

对于这部分人而言,他们接受弟兄姊妹私下的奉献,其实,教会也真的没有什么好说的,因为教会本身没有尽到供养的责任,所以只能由弟兄姊妹来供养。但对于一些受薪的同工来说,那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对于一些薪水相对充足的传道人来说,更是如此。因为他们从教会中受薪,如若是再接受弟兄姊妹私下奉献的话,不管多少,都留下了把柄,说不过去。

比如有一位牧师。这位牧师在南方的一间大型教会中服侍了若干年,在信徒中间有一定影响力,他就是在服侍的过程中接受了信徒的奉献。后来,被一些不太喜欢牧师的同工、信徒说了出来。这位牧师接受的不是一两次奉献,集合起来数目较大,所以在教会中引起了不小的争论。虽然牧师为自己争辩,也说出了一些钱的用处,比如用在了探访、办培训班等等;但,自此之后,这位牧师的服侍就不再那么自如、得心应手了,因为促使更多的信徒不再支持他的服侍。

再说一位女传道。这位女传道也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服侍,但无奈教会较小,收入少,但给传道人的工资较高;因为主要负责人不太待见她,所以,她虽然收入高,但也是担惊受怕,为什么呢?因为一来教会的收入发不起工人的工资。二来买教堂还欠了兄弟教会不少钱。三来她的直接上司不太待见她,处处找她麻烦。

就在她担心受怕之际,负责人决定把他们教会所有的收入归入到另外一间教会中,用于还债。当然,她的工资也由那间教会发,但不长远,只是暂时。显然,这样限制了他们对金钱的使用。为此,那位女传道与一些同工另立了一个账本,为的是可以用钱自由,比如用于探访、以及未来的工资等。但,纸包不住火,当被知道后,她失去了服侍。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在教会中比较常见;虽然他们都是从教会受薪的专职传道人,但往往也会接受信徒私下的奉献,多少不一而足;当然,多数人的结局都与以上两位同工不同,因为多数人在收了之后一般不会被追究。一来是因为教会中仿佛有这样的传统,以为奉献给他们就是奉献给神。二来也是因为他们自己不说的话,一般奉献的人也不会说,所以一般情况下不会被他人知道。

至于这些人接受信徒奉献的原因也是多样的,并不是都装进了自己的腰包,为了自己的生活,事实上也有其他的原因。比如有的人是为了一些属灵的负担而接受奉献,从而可以开展一些在教会中开展无法开展或教会不愿意的事工,所以他们通过接受信徒的奉献而自己开展,以推动某些事工。再比如他们接受了信徒的奉献之后,转而会帮助一些有需要的人,如同代理人一样,帮助孤儿、用于平时探访等等。

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对于一些专职传道人收了工资之外钱的事情,虽然在争论较大,但也无法给予一个一致性的意见。为什么呢?因为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比如当地教会及其习俗对于此事的反应如何?教会在管理上对于此事的规定的如何?以及自己收受信徒私下奉献的目的为何?等等。

一般来说,若是教会舆论以及管理上明确不支持专职传道人除了工资之外,再另外收受奉献的话,那么传道人还是应当予以尊重、服从,而不是置之不理,我行我素;即便是信徒硬给,或者是把钱用在正当的事情上,最好也不要违背教会的相关规定。不然的话,定会给双方尤其是自己带来损坏。

另外,从传道人自身的角度来说,若是已经接受了从教会而来的供给,即便不够充分,那么最好还是不要接受信徒私下的奉献。信徒私下的奉献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支撑自己有更为宽松的生活,以及甚至可能会带来一种激励,会鼓励自己更有信心的服侍;但,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一把双刃剑,可能会激发个人的私欲,以至诱使人通过手段从信徒手中争取更多的金钱,从而使自己陷入到罪恶之中。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江苏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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