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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慈爱与公义

圣经
圣经

上帝是爱,但他的慈爱不是没有公义的爱;同理,上帝是公义的,但他的公义不是没有慈爱的公义。倘若上帝的慈爱与公义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那么我们就需要从“慈爱”或“公义”的另一端来描述它。我们讲论上帝的慈爱,乃需要从上帝的公义讲起,我们需要先讲上帝的公义。上帝是恨恶罪恶、审判罪恶的上帝,但与此同时上帝也是慈爱的,不忍见人灭亡。照着他的公义,他不得不审判人;照着他的慈爱,他实在不忍见人灭亡。于是,上帝就差遣他的独生子降世为人,为罪人身钉十架,一方面满足了他公义的要求,同时也彰显了他对罪人极大的慈爱。

其实,上帝不单是公义的,更是那完全的义者,他光明完美的义也包括了对受造物的完满的爱。上帝的慈爱就是他本身的一种义性。只不过,“公义”是相对于审判罪恶来说的,而“慈爱”则是相对于善待受造物而言的。从上帝的公义讲到上帝的慈爱,使我们意识到上帝的爱绝不可能是没有原则的溺爱,上帝对爱的要求也绝不可能使他放弃他对公义的要求。另一方面,当我们讲论上帝的公义时,乃需要从上帝的慈爱讲起,我们需要先讲上帝的慈爱。上帝就是爱,上帝的爱固然包括了对人的怜悯、看顾及拯救,不过,我们也要想到罪恶对世界的影响,如果上帝只是一味地呵护与劝说,却对罪恶不进行主动的、积极的干预,那么世人所能感受到的不是上帝的爱,而是上帝的冷漠。从个人的角度来说,上帝的爱尚且也包括了他对人的管教,更何况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呢?上帝的爱岂不更需要以公平正义的方式体现出来吗?总之,我们需要从上帝的爱说到上帝的公义,以此来显明,上帝施行公义的初衷乃是源于他的爱。

笔者对上帝的慈爱与公义作这样的阐释也是有其实际的牧会背景及牧会意义的。笔者在教会牧会的十几年里,遇到的最实际的困扰不是人际关系,而是信徒们对上帝慈爱与公义的理解。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中国的体制教会与具有改革宗背景的家庭教会乃采取了两种十分不同的进路。第一种采取了偏向慈爱的进路,而第二种则采取了偏向公义的进路。马丁路德与约翰加尔文都认为一个可见的教会具有三种最最基本的特质,即,正确宣讲上帝的道,正确施行圣礼及正确执行教会纪律。中国的体制教会在执行教会纪律方面显然是个弱项。笔者的意思倒不是说,完全没有,而是说,没有注重在这方面的教导。一般来说,即便有惩戒,也是针对犯了诸如七诫这样行为的教牧人员,至于一般信众,则基本上没有惩戒。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教会的讲台长期以宣讲上帝的爱为主旨,至于上帝的公义,几乎避而不谈,久而久之,大家就觉得教会只能讲爱,至于“施行公义”,那是上帝的事,人都没有资格去处理别人的罪。还有一种是具有改革宗背景的家庭教会,他们对教会纪律是十分看重的。

问题是,我们要看重惩戒到一个什么样的地步?圣经明确指出需要惩戒的罪,有诸如,淫乱、辱骂、醉酒、勒索、结党、异端等罪,那么我们是否就针对这几样罪进行惩戒,还是将其范围扩大化?如果需要扩大,那可以扩大到什么样的地步呢?因为对于这个问题,圣经似乎没有将所需要惩戒的罪一一罗列出来,于是,每个教会就会有不同的做法。如果太过强调惩戒,笔者担心教会会偏向律法主义,且也为一些人伺机打压别人留有余地。在这个问题上,笔者乃主张执行有限度的教会纪律。理由有三:一是因为,“惩戒”所针对的并非所有的犯罪,而是针对公开性的、且影响较为恶劣的罪行,主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教会的合一与稳定,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帮助公开犯罪者能反省自己的过犯,从而使自己脱离罪的捆锁。二是因为,执行教会纪律是需要非常谨慎的,因此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如果在这方面过于频繁,容易出现失误以及给仇敌留下破坏教会合一的机会,这恐怕会给教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因为基督的福音主要是宣告赦罪,而不是定罪。执行教会纪律的本质是为了维护教会合一,如果在这方面过于频繁,反而会使人容易活在律法主义的捆绑之下,而丧失了它原本所要达到的美好目的。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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