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沙县基督教爱国会组织学习《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19号令)公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公布施行,是推进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又一关键举措。
2023年9月13日下午,福建沙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组织爱国会成员、各堂点负责人、堂管会成员、义务传道员在沙县城南基督教聚会点会议室一起学习了《办法》。学习会由沙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副主席兼秘书长洪华水传道主持,李效光牧师做开会祈祷,沙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主席朱代敏长老做总结发言并做结束祈祷祝福,共有21位牧者同工参加了学习。
全文宣读过程中,洪华水传道就《办法》相关具体内容谈了学习体会:《办法》从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和登记、人员管理、宗教活动规范、监督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制度上的明确要求,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活动提供了合法依据和行动指南,特别对我们基督教场所规范化管理及依法依规办好教会具有重要意义。
县爱国会老委员李效光牧师表示,《办法》的出台很及时,内容也很全面,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有别于一般社会组织,与民族、宗教和社会安全等领域关系密切,影响较大。
《办法》宣读完毕,朱主席总结发言表示,通过几天线上中国法学会会员董洋律师视频公众号关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解读,及本次线下各位委员同工集中讨论学习,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审批规定进行,正规合法是宗教活动场所必须遵循的第一原则,在此基础上才能有效发挥积极作用,参与构建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秩序。
本次学习是沙县基督教爱国会委员会、各堂点堂管会成员、义务传道员第一次对《办法》做全面的了解,大家通过学习再次深刻理解《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全面支持宗教界从严治教,使宗教健康有序传承,也是落实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夯实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保证。(沙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