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把教内矛盾带到教外
有位弟兄跟我讲了个事。中秋期间,他们一些好友一起聚会,席间有位朋友跟大家说,教会中某某同工为人特别好,经常做乐于助人的事,人有信仰真是好事。
可有一位姐妹却不以为然,她跟大家说:“那个人并没有那么好,你们都不在教会都不清楚她的为人。”姐妹的话音刚落,大家关于那位教会同工的讨论就此结束。
此事让这位弟兄非常恼火,因为他多次给自己的朋友传福音,可是对方一直不愿接受。可这次他却主动提及某位教会同工的优点,并由此认为信仰是件好事。可他万万没想到,居然有个主内肢体因为个人恩怨,当着非信徒的面诋毁基督徒,从而让这个福传机会付之东流。
而且这位弟兄与她们两位都是同一教会的,对她们的恩怨十分清楚。原来那位同工与姐妹在一些事工方向以及个人利益上发生过冲突。姐妹一直耿耿于怀,到处讲同工的坏话,即使在非信徒面前也是如此。最为关键的是,她们的矛盾也不是什么原则上的大事,只是理念分歧、利益冲突而已。
这位弟兄所说的事情,在教会中并不鲜见,有些弟兄姐妹在教会里受了委屈,往往都会把矛盾带来教外,希望在外面寻求帮助。比如有位姐妹在教会里遭到了某位负责人的排斥,于是她就利用社会上的关系,好好收拾了这个负责人。可是,她“报仇”了,教会的声誉却因此受损。
在初代教会时,哥林多教会就存在这样的情况,使徒保罗在书信中指出:“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
可见当时哥林多教会因为种种矛盾,出现了主内肢体到教外彼此告状的情况。这在保罗看来是难以容忍的,因为会对教会声誉产生损害,进而影响到福音的传播。可见基督徒之间发生了恩怨,是不能随意将其带到教外的,以免给福音带来阻碍。
有些肢体在教会内受了委屈,到外面寻求帮助,从情感上是可以理解的。可我们在做这些事情前,需要好好想想,假如我们把这些恩怨带到教外,会不会引起非信徒对我们的看法,从而影响到福音的传播?假如我们能够在主里选择饶恕肢体,是不是就可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当然,教会在处理同工、信徒矛盾时,必须持守公义的原则,才能公平地处理信徒间的矛盾,能在很大程度上化解矛盾,才能避免有人到教外伸冤的事。而且很多矛盾其实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只要教会负责人公平处事,肢体间彼此宽恕,是可以化于无形的。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们不应把教会的恩怨带到教外,但这仅局限于非原则的矛盾与分歧,一旦涉及法律问题,肢体则必须维权。比如当你遇到诈骗、性侵、暴力等等事情时,则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让教会的害群之马得到应有的惩罚。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福建一名基督徒。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