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经验”在解经中的价值
所谓的“宗教经验”乃是指人对三一神的属灵经验,包括经验圣灵的感动、光照及指引,以及人在圣灵感动过后心思意念及情感意志的变化等。“宗教经验”虽然只是解经者本人的主观经验,但这个因素也十分重要。因为解经者的“宗教经验”能扩展他解经的视域,使他对经文有更加直观及独特的理解。当然“宗教经验”不该凌驾于“圣经”经文之上,人们不当为了诠释自己的宗教经验,而援引相关的经文,以佐证之。这是本末倒置的做法。
我们在处理“圣经”与“宗教经验”的关系时,必须留意施莱尔马赫的神学。因他将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宗教经验的基础之上,企图以“讲论人”来“讲论神”。另外,某些当代的宗教学者也喜欢以“宗教经验”作为诸教对话的平台。他们将“宗教经验”视为宗教的核心,而将宗教的形式视为宗教经验的表述,从而得出“殊途同归”的结论。然而,将“宗教经验”视为权威的做法亦难免逃脱致命的批判,因“宗教经验”本身是模糊的东西,其本身无法证明自己的神圣性。故此将基督教信仰建立在宗教经验之基础上的结果便是,费尔巴哈对此种神学的批判。他认为施莱尔马赫所建构的神只不过是人类经验的投射而已。
一、“宗教经验”是相对的,唯有“圣经”是绝对的
在基督徒的群体中,一些没有受过正规神学教育的义工传道比较倾向以宗教经验来讲道,他们在讲道的过程中,往往忽略了对相关经文的解释,却大谈特谈自己的宗教经验。如果别人用“圣经”经文反驳他们的观点,他们就会给出一个相当一致的拒绝反驳的理由,这个理由便是,没有相关属灵经验的人是没有资格去批评他们的。他们认为,只有经验过的人才会对真理有确实的认知,没有属灵经验的人对真理的认知只是停留在知识或理论的层面而已。
这种观点是相当危险的,因为持此观点的人乃将自己的经验当成了绝对的权威,从而失去了分辨的能力。当他拒绝接受任何从神学理论而来的批判及反省的时候,也就同时拒绝了让“圣经”的教导成为他人生的准则及终极的权威。人一旦高举自己的宗教经验,且拒绝“圣经”明确的教导作为他生命的标准时,他就是将自己主观的判断当成了终极权威,从而间接损害了“圣经”的权威。
当然,对于大多数受过正规神学教育的人来说,他们不大会将“宗教经验”凌驾于“圣经”的权威之上。他们在讲台上讲道的时候,也会以正确解释“圣经”经文的原义为首要使命,至于引述自己或他人的宗教经验,则完全是为了佐证某段经文,而不是倒过来。有的传道人经常会提醒会众一件事:不要将自己的宗教经验绝对化,因为每个人会有不同的宗教经验,故此人们不该将自己的宗教经验当成真理教导人。
二、“宗教经验”虽然是相对的,却有益于经文的解释
当然,话又说回来,如果人能正确使用他自己或别人的宗教经验,将其放在论证“圣经”经文的位置上,那么这些“宗教经验”将能极大地辅助解经者的解经工作。人的“宗教经验”既是主观的东西,为何能辅助解经者的解经工作呢?这个问题必须从了解“圣经”经文的形成入手,因为“圣经”不仅是出于圣灵的默示,同时也是圣经中的人物及撰写圣经相关书卷的先知与使徒之宗教经验及宗教观念的流露。比如,以色列民曾在西奈山下亲身经验神的临在,他们看到密云、闪电、烟雾,听到雷轰,感受到地震时,就在那里大大地颤抖。这类经验,也许基督徒与非基督徒都能理解。但有关以利亚在何烈山的洞中所经历的,即当他经历了山崩地裂、飓风烈火之猛烈的现象后,听见微小的声音。这种宗教经验对于非基督徒及没有此种经验的基督徒来说,是难以理解的。此时,如果解经者有过类似的经验,他便更能理解“微小的声音”为何能表明“神的同在”,对于当事人为何如此重要了。
如果我们用加达玛的哲学理论来解读“诠释”这一特殊的现象时,就能明白经验的重要性了。因为当我们阅读相关的经文时,如果自己正好有相似的宗教经验,这个时候,解经者的宗教经验就能与经文中的宗教经验发生共鸣,从而产生一种“视域的共融”,使我们能透过自己的宗教经验看见经文的世界。这并不是经验的自我投射,而是一种经验的类比。如果我们知道“类比”是一种重要的圣经语言,那么就能明白解经者的宗教经验为何能有助于他对某段经文的了解了。
注:本文为特约/自由撰稿人文章,作者系浙江一名传道人,文中观点代表作者立场,供读者参考,福音时报保持中立。欢迎各位读者留言评论交流!